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将来也不会有多大的改变。可以说,随着汽车的普及,这个现实越来越难改变。(当然如果以后有了新发明,让车辆能感知道路的限制速度而自动限速(不管司机怎么踩油门速度也上不去),那么法律中的规定或许会成为现实中的事实。俺设想了一下,比如法律可以规定汽车生产厂家一律在所生产的汽车里安装限速装置,以及限速信号接收装置,各路段安装限速信号发射装置,大概就能达到以上目的。这样就不会有超速行驶,肯定可以减少很多交通事故。)
法律只会在出了问题的时候起作用,平时当然是靠大家自觉。城市交通的安全就是靠每个司机和行人的自觉来保障的,法律只是其中一方面的因素,而且多在事后起作用。
这个自觉,实际上就是很多行车习惯和作法,是司机们在行车过程中慢慢形成的。在驾校学习时,师傅会告诉你,在“成文法”之外,其实还有这么个“习惯法”,而大多数时候,事实上是这个“习惯法”在起着主要作用。
到处都有“社会现实”啊,呵呵。
德国人特殊一点么?鼓励人们自觉是不错啊,但能作为交通秩序的主要依靠么?
包括前面那个用铁老大来代换的例子也是一样的。
我有一个最简单的逻辑如下:
1、城市里的那条街道上限速50,其根本出发点是保护生命。
2、在这里以远远超过限速的速度飙车,则是漠视生命的行为。
3、胡一贯喜欢在城里飙车
4、那么我认为,他向来漠视生命。(说他玩命不过份吧)
玩自已的命无妨,玩别人的命有罪。
他是见过那个家伙的。经验判断可以把人撞那么高,当时车速肯定在100以上。还有句话也说得好,要飚车到赛道上去飙。
你说平常大家开车(就说我爸吧),就算是不看速度表,那要超也不会超到这个程度,而且不会一直超。这老兄能把人行横道上的人撞飞到那程度,恐怕不是什么很正常的例子。
为什么人们会愤怒?这样开车,不把别人的命当一回事,当然要愤怒。
1、城市里的那条街道上限速50,其根本出发点是保护生命。
2、在这里以远远超过限速的速度飙车,则是漠视生命的行为。
3、胡一贯喜欢在城里飙车
4、那么我认为,他向来漠视生命。(说他玩命不过份吧)
玩自已的命无妨,玩别人的命有罪。
1没有任何问题,但正因为没有问题,所以对所有人都应该是一致的,哪怕将胡和谭的“角色”互换;
2、还是那个老问题--“飚车”在现行法律文本中找不到任何成文的界定,所以,只能说其严重超速,而不能说其“飚车”,这是其一;
其二,严格来讲,任何严重超速的行为都是漠视生命的,无论是为了“飚车”,还是因为有急事(苛刻地说,很多开车者都因为有急事或者其他什么原因有过超速行为,或许可以认为情有可原,但如果细究的话--所谓“急事”不过是一己之事,但同样会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实际也是“漠视”)。
所以,2并不影响“角色”互换。
3、“胡一贯喜欢在城里飙车”--这个目前似乎很难证实,现有的两条超速记录还是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显然不是“城里”),何况还只是摄像头记录,并未抓到现行。即便我也相信当时在高速公路上超速的很大可能就是胡本人,但没有证据;
而从事发当晚已公布的十几段监控录像看,胡及其同伴的车速似乎并不比周边其他车辆快太多(也可能是由于录像断断续续的原因,难以形成连贯感受)。
更何况,一个人过去做过什么,并不能证明某件事情就一定是这个人做的--正如,“一日为贼,终身为贼”这样的观念,虽然我们多多少少都可能有这样的想法,但我们大多数人却也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偏见”。
所以,3恐怕也难以构成有效的指控。
我说这些从来也无意为胡辩护,严重超速撞死人,该赔钱的赔钱,该坐牢的坐牢,但仍然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我一直坚持的一个观点是--负其该负之责--所以,我在判断事件时,总是尽可能剥离掉情绪的因素,除非,法律上有规定“民愤极大”当如何如何者。
一辈子活在阴影里面不是办法,有一种中国民间的解决方式,就是到受害人家里赎罪,自认儿子,承担一辈子的所有责任。
否则,不如自己了断了好。
平心而论,事不关己, 又非亲眼所言,没有亲见者在感官和心理上的震撼感,要这些“小混混”表现出如何的紧张、悲痛、愤怒是很难强求的。
按照常理推测,估计这些“小混混”赶到的时候,现场已经进不去了,也无法接触到胡斌,甚至这些人都未必和胡斌很熟,怕是也不乏“同去、同去”者,这才聚作一堆。
如果是一群有成熟心智的成年人,或许会严肃地探讨下事发的原因以及补救的措施,至少在行为动作上会收敛起轻浮,但可惜,这帮小混混不是。
所以,若说“漠视生命”也该是这帮混小子才是,结果却有意无意间全加到了胡斌的身上,将其至于极度不利之中,在这点上,胡斌是有些冤枉的。
在马路上,最安分谨慎的开车者,往往会被其他司机视为刚上路的菜鸟而鄙视。
如果路况、视野良好,一部车还在哪里谨遵限速笃悠悠地开,估计要被骂死了,搞不好还有后面超上来的司机会在并行的一瞬,转过头来骂一声SB,有恶劣的,还会故意逼一下。
这就是现实--当身位菜鸟规规矩矩开车时,被老鸟骂和欺负;当自己成为老鸟的时候,照样这样去鄙视和欺负菜鸟。
实际上舆论全部事实的话是要大乱的。TG很清楚。
现在要讨论的是具体事件的情节披露,以及法律量刑的社会影响。说到新闻事实这个很尴尬,说到法律,还真有点两面蛋的意思。
但法律是对整个社会信心的重要基础,一旦量刑过轻或者过重、徇私舞弊,民众对社会信任会急剧的下降,即使是一件极小的案子也会造成这种影响。
中国本身没有完备的监督及审查机制,总是要闹出点事情来的。
但在这次事故发生的这种城市道路,超那么多确实不多,这种路路况都比较复杂,一是开不起来,二也是确实怕出事,而且时间段也是8点出头,正是车多人多的时候。
惊喜:所有加你为好友的,在本帖先送花者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许多人都是这种想法。只要是政府一方的,或者与政府官员有关的,合法的也是错误的;只要是百姓一方,违法的也是可以原谅的。许霆案中就见识了这种思维。
真正的法治,要从客观平等的对待所有行为主体开始。政府是强势的,但是政府的合法权益也是要尊重的,否则秩序就没了。这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等重要。只是前者很难被一般民众从感情上认同。在情绪化的舆论面前,事实是不容辩驳的。
看来还真的好好了解一番。我曾经以为发达国家的刑罚尺度都是相当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