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邓玉娇的陈述一定是真的吗? -- 野狼
一切纷争,皆由此而起,邓玉姣的结果,也由此决定。
警方不会撒谎?????
被评价为很有水平的那篇采访中,有人实际上是在吃书了。
说生不如死都不过分。
三个男人,为主一个女子,她连出5刀,这是什么样的场面。应该说是很特殊的场面。所以那个官员的说法,令人无法相信。
另外黄既然说了“滚出去”邓也走了,为什么还要追出去拦住她,就因为她顶了一句嘴说“走就走”?不合情理。
一个服务员态度差,就拿钱出来说你没见过钱?几千元钱去扇人家,也不合情理。还是要买春比较合理。
三个男人要买春,女子不干。男的不许她走,动手推她,限制她不许离开。这些都还是跟买春有关。否则都无法解释这些人的动机。
至于连出5刀子,只有在双方贴的很近才有可能。这点警方的解释无法取信于人。
这些都不需要什么高深的学问或者法律知识,就能够理解的。硬拗,解释来解释去,都无法自圆其说。
连吏都算不上
只是和保甲里正们在一起混而已
至于说到不一致的地方,把“特殊服务”改为“异性洗浴”,可以说是进一步明确了特殊服务的种类是异性洗浴,而不是揉肩修脚什么的,而异性洗浴显然是有色情违法嫌疑的。至于把按倒改为推坐,可以说是随着调查的深入,对案发场景有了更清楚的描述啊。同样的,假如邓玉娇第一次回答警方询问时,没有提到黄德智“脱其内裤手摸下体”而后来才提到了,能肯定的认为邓玉娇后来在说谎吗?
实际上你说的年代,官员狎妓是件雅事。
服务纠纷争吵引起杀人。和意图买春将对方按倒在沙发上后被杀可是两个性质的事情。
警方就是干这个的,不会不明白这几个字的差别,你觉得他们会在这种基本事实都没搞清楚的情况下贸然发布“案情已经基本查清”的可能性有多大?
根据目前各方面披露的信息,邓中佳并不在现场(水疗间和休息室)。从夏律师的控告书看,邓贵大把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踢了邓贵大几脚,邓玉娇拿出刀藏到背后,当邓贵大扑上来的时候乱捅了5刀,而不是被邓贵大压在沙发上非礼时随手拿刀捅的。在休息室里的目击者有好几位,情景还原会更可信一些。夏律师代邓玉娇控告强奸(未遂)的是黄德智而不是邓贵大,夏霖总不会真是收了邓贵大家的钱吧。
显然,异性洗浴是有色情活动嫌疑的,而特殊服务就范围广了。至于邓贵大是把邓玉娇按在沙发上还是推到在沙发上,现场有好几个目击者,自然会搞清的。
至于特殊服务和异性洗浴的区别,当地警察局长已经解释过了,最好不要自己解释。
警方不是神,一下子就把案情全部搞清楚
刚开始讯问的人少,所以说是压倒,后来讯问的人多了说是推坐,这个有什么值得怀疑的?
要是先入为主的认为警方想害邓玉娇,总是往那个方向去想的话......
就只找了一个邓玉娇,其他证人都没有问,就对公众发表感慨,大哭流涕?
至于没有百分百的搞清楚就发表看法(不是结论,结论是要法庭来做出的,公安没有这个权利来做结论),问题在于记者在一直追问,你是要发表观点还是不发表观点呢?
不管哪个单位,通过官方媒体向外界发布消息都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更何况这是一个涉及到当地官员的杀人案件。
当地警方居然面对如此重要的事情,连证人都没有讯问完就通过官方媒体,向外界宣称案情基本查清。等证人讯问完后完全推翻上次调查结果?
这是警方办案还是演肥皂剧啊?
教主80%的数据从何而来?
不可能推到,只能推做,也是合理的。
80%的问题是你问人家觉得什么什么的可能性有多大,我还觉得是百分百呢,百分之120呢
哪里有问人家觉得什么什么的可能性有多大的,感觉的东西有意义吗,我们是在讨论法律方面的问题呢
你把你问题中的觉得两个字换成更有意义的字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