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邓案律师 -- 闻砾
想法公正
行为偏正
1个星期后邓母才出来辟谣.也许政府工作都已经做好了吧。能够理解邓家的选择,不能够强求。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16063
坦白的说,我对政府不信任。
如果您的说法是对的,即邓MM的精神病鉴定对无罪辩护影响不大的话巴东警方为什么要整出个精神病来?三个选项:
1.您的说法不对
2.巴东警方对司法的理解有误
3.巴东警方没有恶意
这话象是律师说的。律师兄一会儿要向您求教。
就单纯司法角度来说,究竟精神鉴定出结果,对邓玉娇量刑上有什么影响这点不用讨论吧?究竟会不会减轻邓玉娇的刑期,或者无罪。这点还需要讨论吗?司法角度来说。难道能做精神鉴定不做精神鉴定才是保护当事人吗?或者说,我做了精神鉴定就会增加邓玉娇的刑期吗?
总的来说,我并没有觉得我说错了。一个从政治角度解读,一个从司法角度解读。当然这种讨论不会有什么结果。你所关心的你的帖子写得很清楚。你所关心的不就是。官方利用精神鉴定保护当地官吏吗?这才是你关心的。难道不是吗?你之所以坚守不做精神鉴定不会损害邓玉娇的权益,是因为关注点是官方会不会以精神鉴定保护当地官员。(当然,你的结论已经出来了,官方就是用精神鉴定保护当地官员)
假如把官方利用精神鉴定保护当地官员拿掉,一个稍有司法常识的人都不会认为,司法上这样做是出于迫害你。而官方会不会用精神鉴定保护当地官吏,这是政治考量还是司法考量?
我完全理解您看不上夏律师。我从两个角度向您讨教一些问题。
一是从法律角度。夏律师的做派,显然有不合法度的地方。我的问题是
1.他的行为有没有在司法上损害邓玉娇的权益?
2.假设夏律师的职业素养或主观目的都符合法度,邓玉娇有没有可能在司法上处于比现实中更有利的地位?如何?
3.为什么每次都是公益律师,而不是其他职业素养更高的律师出头?
二是体制内外的角度。您不赞成寻求体制外的帮助。但就邓玉娇而言,
1.体制外的推动有没有可能给她一个相对的公道?前提是体制外的力量已经造成了体制内对她合法利益的损害。(我指巴东警方,当然河里有几个著名ID不同意)
2.如果1的答案是正面的,您在这个具体案例上还是反对体制外力量的进一步介入?如此,可不可以说您宁愿牺牲邓玉娇的合法利益去维护一个建设中的法律体系?我没有褒贬的意思。
我对这句话很不理解,所以先不花您了。您的意思是您对警察相对有信心,甚至在邓的具体案例上?
您写律师故事的时候我一定花。
我对夏律师的看法如下马大善人:把我的回答集中了一下,有不当之处请指正。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作为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律师,要哭哭啼啼来博得同情,是让人同情他无能呢还是要同情当事人呢?
总的来说,我其他观点多了去,肮脏了去了。算啦。
我刚才急了点。不过我和你是有点鸡和鸭讲。
我是想说,你们这么观点迥异,立足点差异这么大。可能讨论出什么结果吗?这是不可能滴。(这里面没有对错之分)不相信,你们就继续讨论。除非两方都接受司法做精神鉴定出于保护官员目的。或者在立足点上达成一个共识。那才能讨论出结果来。你们继续讨论。我搬把椅子继续看。
我再多嘴几句(这也怪我,有时候一些话不说完我就难受,手贱),不喜欢,你直接无视好了。就拿观点来说,一个人观点可能很多。但是对一件事物,都有一个立足点。说完了。你们继续讨论。祝愿你们早日讨论出一个结果。不喜欢看直接无视好了
这楼歪的厉害。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16408
按政府的说法是“国外反华势力的策划结果。”
问题的核心是他们党的强奸不能抗拒这个才是事件的核心。所以,邓玉娇是不是神经病不重要,重要的谁支持邓玉娇就是“国外反华势力!”。
邓贵大的事情你们不能谈论,说了就是“国外反华势力!”。
不管到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反正党的好干部邓贵大,对邓玉娇的行为是党的行为。你们不能怀疑或者评论。
现在核心的斗争不是法律上的斗争,而是党的强奸被抗拒了是“国外反华势力”来定罪还是什么罪的问题了。
我看你们还是少说为妙,免的落下个“国外反华势力”的诛九族的大罪。
说一个,感觉挺困惑的。这个大律师见了当事人就又哭又闹,又随便发表见解。让人感觉很业余。当然他如果有深意,可能是咱们了解的情况太少,无法体谅他的苦心。
的底线是讨论归讨论不能随便扣帽子,什么暴民,什么不理智。另外就是无论如何应该保证一个对立观点的存在。这样才能最大程度接近真实。
花这句,深的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