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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给“镭射”的答复 -- 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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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简单回答

事际上的大规模的阿拉伯人离境发生在当年4月。这个威胁是在前年11月发表的,此时据阿盟通过决议尚有三个月时间。而且这是两码事。就算是 1948 年 4 月,阿拉伯人的阿盟的侵略也还没有开始。

有一点我想请你注意:你说的这些事情发生的时候,无论是以色列国还是巴勒斯坦国都还没有建立。因此如果要说责任,那么应对“大规模的阿拉伯人离境”负责的,是当时仍然在运转的英国托管当局——根据181号决议,他们的使命要到1948年5月14日才结束。英国托管当局当时对阿犹双方愈演愈烈的暴力冲突持放任不管的态度,才是导致大批阿拉伯人离开巴勒斯坦地区的根本原因。

就算两者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联系,那么请问,阿盟的侵略可以被看成以色列占领巴勒斯坦阿拉伯国领土的理由吗(这是分治决议保障的领土)?可以被看成以色列驱赶数十万巴勒斯坦人的理由吗?

这个问题我已经回答过了:阿盟的侵略可以被看成以色列占领巴勒斯坦阿拉伯国领土的理由——因为这个国家并不具备自外于第一次中东战争交战双方的能力。不但是巴勒斯坦的阿拉伯国,阿盟的侵略也构成了以色列占领所有参与入侵的阿拉伯国家的领土的理由。

好了,打岔结束。你真的认为以色列在这个冲突中连一丁点责任也不需要负吗?

我确实认为以色列在这个冲突中没有什么责任需要负。同时我也认为,巴勒斯坦国也没有什么责任需要负。

家园 第一次中东战争结束时,以色列国已经成立。

It was not as though there was a Palestinian people in Palestine considering itself as a Palestinian people and we came and threw them out and took their country away from them. They did not exist.

爽快一点又何妨?

家园 巴勒斯坦分治决议的前提是大批犹太移民毫无限制的进入巴勒斯

而这种进入会造成什么后果英国一开始就很清楚,并给犹太人承诺。

而委任统治甲类目的是独立而不是转给别人。

你的问题就是把事情割裂然后片面化历史。

我重复一遍,阿拉伯独立的被扼杀和中东的被瓜分是英国出卖的结果(阿拉伯人自己要的是统一的阿拉伯民族国家)

而把巴勒斯坦从大约旦地区割裂出来,放纵鼓励大量犹太人进入这个地区,这些都是英国人放纵鼓励的结果。

而到犹太人羽翼丰满,英国人就撩挑子。

不看这个事实而大谈以色列被侵略,这个以色列国家的犹太人有多少是在这里居住超过20年的?

大谈阿拉伯国家侵略却忘记一个起码的事实,阿拉伯人的分裂本来就是英国人一手弄出来的。

家园 你想表达什么?

建立巴勒斯坦国是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事情,以色列人没有义务替他们建国。

家园 割裂历史就是阁下的历史观点。

是你在掐头去尾的伪装公正 [ 镭射 ] 于:2009-06-24 03:50:07

你说你“对巴以是以中立者的角度来说话”,但从你的叙述中可以看出,你并不是这么做的。你完全无视阿拉伯国家在以色列成立第二天就大举进攻,企图将其扼杀在摇篮里的歹毒,也完全无视巴勒斯坦激进组织至今仍在不断袭击以色列,企图“消灭以色列”的疯狂行为。而我的看法是:正是阿拉伯国家对以色列的进攻给予了以色列占领这些国家国土的合法性,也正是巴勒斯坦激进组织对以色列的不择手段的袭击给予了以色列打击巴勒斯坦的合法性。总之就是一句话:自作自受。

简单回答 [ 镭射 ] 于:2009-06-25 01:46:13

事际上的大规模的阿拉伯人离境发生在当年4月。这个威胁是在前年11月发表的,此时据阿盟通过决议尚有三个月时间。而且这是两码事。就算是 1948 年 4 月,阿拉伯人的阿盟的侵略也还没有开始。

有一点我想请你注意:你说的这些事情发生的时候,无论是以色列国还是巴勒斯坦国都还没有建立。因此如果要说责任,那么应对“大规模的阿拉伯人离境”负责的,是当时仍然在运转的英国托管当局——根据181号决议,他们的使命要到1948年5月14日才结束。英国托管当局当时对阿犹双方愈演愈烈的暴力冲突持放任不管的态度,才是导致大批阿拉伯人离开巴勒斯坦地区的根本原因。

阁下自己对比自己的话不觉得脸红?你只谈以色列建立有联合国决议,阿拉伯国家干涉就是侵略,却对之前20年犹太人大批进入巴勒斯坦地区和阿拉伯人争夺土地的事实当没看见,是不是巴勒斯坦在英国人统治下,就活该被犹太人屠杀?

阿拉伯人是愚昧,因此活该被赶走,责任是英国人的,而大搞恐怖主义的犹太人是天使,是完全正确,真了不起。和阁下这种观点的争论确实是我无聊了。

家园 【文摘】以色列国建立过程的一些资料

http://qzone.qq.com/blog/739083469-1231857992

恐怖之歌——以、巴恐怖主义溯源 /蓝牙

     

  第一乐章、复国主义   

“虽有摩西和撒母耳站在我面前代求,我的心也不顾惜这百姓。你将他们从我眼前赶出,叫他们去吧!他们问你说:‘我们往哪里去呢?’你便告诉他们:‘耶和华如此说:定为死亡的,必至死亡;定为刀杀的,必交刀杀;定为饥荒的,必遭饥荒;定为掳掠的,必被掳掠。’”耶和华说:“我命定四样害他们,就是:刀剑杀戮,狗类撕裂,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吞吃毁灭。又必使他们在天下万国中抛来抛去。都因犹大王希西家的儿子玛拿西在耶路撒冷所行的事。” ——耶15 

  

于是,转眼间犹太人从上帝的选民沦为巴比伦囚徒,被逐出锡安,为大卫子孙的亵渎而世世代代受苦受难,这是他们自己的神耶和华的旨意。

  1881年3月,俄国犹太人的保护者沙皇亚历山大二世被刺,随即俄国发生了反犹风暴。在1882年的《五月法令》之下,犹太人被赶出乡村和村镇,甚至被赶出固定居住区,在大城市,犹太妇女要出示娼妓的标记才能生活下去。1903年更发生了“黑群党”屠杀,俄日战争爆发后,从1905年至1911年,成千上万的犹太人在俄国和整个东欧到处遭到屠杀,于是出现了犹太人向西方迁徙的大浪潮。他们在欧洲并不受人欢迎,却在美国安居乐业。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北美的犹太人社团变成世界上最富有、最具政治影响的社团。

  1879年,犹太之父赫茨尔在瑞士巴塞尔组织召开了第一次犹太复国主义世界大会。1895年,《犹太国》发表,他宣称,犹太人问题既不是社会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个民族问题。犹太人必须建立自己的国家才能摆脱反犹主义的迫害。为此,他诱惑土耳其苏丹,以负担一部分帝国债务购买巴勒斯坦,明智的苏丹只同意接受犹太人作为奥斯曼的国民以分散形式集体定居在土耳其各省,却拒绝他们在巴勒斯坦定居。

    

  赫茨尔转而求助于大英帝国,著名的犹太富豪罗斯柴尔德勋爵却提出一个很好的出路——转到乌干达建国,得到殖民大臣张伯伦的认可,赫茨尔接受并在1903年的第六届犹太复国主义大会上提出“乌干达计划”,会议同意向乌干达派出考察团,但悲惨的俄国犹太人代表却嚎啕痛哭,滚在地上扯胡子、撕衣服,用土蒙面,就象2000年前圣殿被毁时的情景,赫茨尔受到极大震动,在大会闭幕式上激动地说:“我体会了他们的心情,我想对他们说一句古老的、慰藉的话”,他举起右手,激动地宣誓说:“‘耶路撒冷啊!我若忘了你,情愿我的右手残废’(诗137:5)!” 1904年5月在世界犹太复国主义组织的执行委员会会议上,作出最后决定:“只在巴勒斯坦建立民族之家”。以赞格维尔为首的只需要一块“没有人民的土地”的“领土主义派”被迫退出了组织。犹太人不顾一切地要“回归”巴勒斯坦人的家园!

    

  凯末尔革命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土崩瓦解,巴勒斯坦落入英国人之手,开始了长达30年的英国统治时代,于是犹太复国主义中心由柏林转到了伦敦。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英国为赢得富得流油的美国犹太人对协约国事业的同情,于1917年发表了《贝尔福宣言》,承诺“赞成在巴勒斯坦为犹太民族建立一个由公共法律保障的民族之家”。犹太复国主义者得寸进尺地要求英国人承认巴勒斯坦是“犹太人的民族之家”,理所当然遭到了拒绝(贝尔福本人对《贝尔福宣言》中“民族之家”的解释是:“某种形式的英、美或其他国家的保护领地,在他们的保护下,犹太人可以得到充分的便利来设法自救,并成立一个民族文化中心和民族生活的集中地,这并不涉及到建立一个独立的犹太国家。”)。《贝尔福宣言》同时保证巴勒斯坦现有主人的公民权和宗教权,却无视于他们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只傲慢的认为“犹太复国主义不会伤害阿拉伯人”。兴高采烈的犹太人向皇家军队提供了丰厚的润笔和“锡安骡马军团”。  

    

  第二乐章、回到锡安    

“你的神基抹所赐你的地,你不是得为业吗?耶和华我们的神在我们面前所赶出的人,我们就得他的地。”——士11:24    

1922年,国际联盟通过了英国对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训令”,英国人随即着手建立“民族之家”。在此以前,巴勒斯坦约有24000犹太人——其中21720人是虔诚的犹太教士,他们集中在耶路撒冷、希伯伦、太巴列和策费特,被称为“老伊休夫”。 千百年来,在宗教和民族仇恨充斥世界的同时,占巴勒斯坦人口90%以上的阿拉伯人却一直与犹太人、天主教徒、基督教徒、东正教徒、巴哈教徒、贝都因人平等、友好的共同栖居在圣地上,堪称一块乐土。

    

  随着成千上万手举大卫旗、高唱《哈-利格瓦》(即《希望之歌》,后定为以色列国歌)的“新伊休特”的到来,和平的圣地将再次落入残暴、嗜血的耶和华的仇恨之手:把持了犹太复国主义委员会的激进派认为,变通、容忍与和解都会给犹太复国主义者带来危险,即仅仅成为一个社团,并注定会被同化,而无法实现建国目标。他们一边不断地向穆斯林挑衅,一边逼迫英国人在每一件涉及犹太人的民事诉讼或刑事案件中偏袒犹太人,否则就指控英国人搞反犹太复国主义。不胜其烦的鲍尔斯将军的政府不久即被结束,换来一大批英籍犹太人官员。

    

  尽管早期犹太人的地是犹太基金会和罗斯柴尔德家族通过购买方式得到的,以及“基布兹”开垦的“无主之地”,但不要认为这就是和平的——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农耕社会中,尽管土地会被地主买来卖去,但土地上的佃农却是相对稳定的,只是缴租的对象换换而已。而犹太人却实行“白地”政策,也就是向大地主购买了土地所有权后,将土地上的佃农们驱逐来安置犹太人,让祖祖辈辈居住于此的原住民们无家可归!这种类似于“圈地运动”的做法导致了民族仇恨,阿拉伯人发动了三次大规模起义,阿、犹矛盾尖锐。

英国政府迫于阿拉伯世界的压力和它殖民利益的需要,发表了三份关于巴勒斯坦政策的《白皮书》,开始限制犹太难民涌入巴勒斯坦,于是以本-古里安为代表的“实际派”转向寻求美国的支持,并成立了一支由非职业军人组成的强大武装部队“哈加纳”(以色列国防军前身)。当纳粹军队侵略东欧后,大批的非法犹太移民进入巴勒斯坦,民族矛盾更加激化,极右翼修正主义派开始得势。      

    

  第三乐章、恐怖天使    

主万军之耶和华说:“我要使恐吓从四围的人中临到你们,各人一直往前,没有人收聚逃民。”——耶49:5    

  

这些疯狂的修正主义派和纳粹一样身着褐衣,狂热地迫害、残杀阿拉伯人和不同政见者,包括“没有沙文主义”的犹太领导人(修正主义派的宣传家们甚至曾提出应向希特勒学习!)。在1931年第17届大会上,修正主义派提出犹太复国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在整个巴勒斯坦建立一个大犹太国(目前以色列炙手可热的政治新星,现任以外长和前进党主席的利夫尼女士便是修正主义派精神领袖雅博廷斯基的忠实信徒)。1936阿、犹矛盾尖锐时,修正主义派的军事组织“伊尔贡”对阿拉伯人采取了恐怖手段,叫嚣通过暴力和恐怖驱逐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掠夺他们的土地,并向英国宣战!     

  早前本-古里安的主流派还对极端分子的恐怖活动,如1944年的暗杀莫因勋爵等罪行进行了谴责,自1945年9月开始,“哈加纳”也加入了恐怖阵营。他们炸船劫狱、绞杀俘虏、残杀平民,无所不用其极,似他们的祖先士师约书亚一样无恶不作!

    

  在第二十二届犹太复国主义者代表大会上,魏茨曼毫不留情地谴责了那些在“伊尔贡”绑架、绞杀英国俘虏时“心中在歌唱”的美国犹太极端主义分子,指责他们从舒服的远方派遣别人代替他们去死亡和受难!他告诫他的人民不要走巴比伦和埃及的小路。他说,犹太复国只有“在正义中”才能得救。但是这位犹太最卓越的政治家已经无法控制局面。

    

  第四乐章、分治协议    

“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创17:7    

  1907年,阿瑟-鲁平博士受世界犹太复国主义组织之委托,对巴勒斯坦进行了5个月的实地考察。他提出,犹太人要在巴勒斯坦站稳脚跟并获得自主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 犹太人必须在巴勒斯坦居民中占多数;  

  2、 犹太人必须在巴勒斯坦掌握多数土地;  

  3、犹太人必须在巴勒斯坦表现出强烈自主愿望。

    

  由于在近期内不可能具备这些条件,所以必须“创造条件”。即犹太人先在人口和土地占优势的某个点实现犹太自主,然后购置联络各点的“走廊地带”的土地,将点联结起来,最后由少到多,由点到面,形成总体上的人口和土地上的优势。说简单点就象是下围棋一样,先放上几个点,再把点连起来,最后吃掉中间的“大龙”!

    

  到1946年,数百个犹太定居点已星罗棋布遍及巴勒斯坦全境,并形成大片的犹太控制区。到1946年底,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已由当初的2.4万人暴增到60.82万人,占巴勒斯坦总人口的33%!

    

  英国于1922年接受国际联盟的委托,统治巴勒斯坦,为期25年。按照国际惯例,委任统治结束后应建立一个独立的、有主权的巴勒斯坦国,把权力还给当地人民。而国际联盟委任统治的《训令》中全盘接受《贝尔福宣言》,同意在巴勒斯坦为犹太人建立“民族之家”。这是两个相悖的目标,势必引起混乱。于是英国把巴勒斯坦问题提交联合国。

    

  当时有三种解决方案:

  1、延长英国委任统治,在委任统治庇护下,建立两个自治区,把阿、犹分开。  

  2、建立统一的巴勒斯坦国,犹太人作为少数民族享有充分公民权,占人口67%的阿拉伯人是这个国家的主体民族。  

  3、 实行分治,建立两个独立国家。

    

  1947年4月2日召开第一届联大特别会议,决定建立联合国巴勒斯坦特别委员会,实地调查巴勒斯坦问题,并向第二届联大提出建议。巴勒斯坦阿拉伯最高委员会拒绝与特委会合作。特委会提出两个方案:

  1、巴勒斯坦政治分治,经济联合管理(多数建议);  

  2、巴勒斯坦成为一个独立的联邦国家,首都耶路撒冷(少数建议)。

    

  为此专门成立了两个小组委员会。其中第二小组委员会提出一个问题:联合国有没有权力作出划分巴勒斯坦的决议?如果有,那么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但是,该问题被拒绝提交第二届联大讨论。

  1947年11月29日,第二届联大全体会议对巴勒斯坦特设委员会提交的“政治分治,经济联合”方案进行表决,杜鲁门公开要求所有指望美国友谊的国家必须投赞成票,斯大林为了在中东制造混乱局面以便插手,也发出了类似的命令,分治决议以33国赞成、13国反对、10国弃权(当时的中国和英国均投了弃权票)得以通过。

   

  “分治决议”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最荒诞、最可耻的决议。它是联合国历史上唯一一次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尤其是没有经过住民公决的前提下,按照美、苏两大国的旨意肆意分割不属于联合国任何一个会员国所有的“无主之地”来主持建国(《联合国宪章》根本没有赋予联大或安理会或任何一个机构这样的权力,以后联合国再也没有干过这样的事情)!按照“分治决议”规定:

  

  阿拉伯国占四部分,共1120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2.88%,其中阿拉伯人72.5万,犹太人1.0万;

  犹太国占三部分,共1494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56.47%,其中阿拉伯人49.7万,犹太人49.8万;

  耶路撒冷为联合国管理的国际特区,共17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0.65%,其中阿拉伯人10.5万,犹太人10.0万。

    

  稍一观察便可发现,除耶路撒冷外,“分治决议”几乎把凡有犹太人存在的土地全部划给了犹太国!这份明显一边倒的决议是对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根本利益彻头彻尾的贩卖,成为中东六十年战争的祸根,也自毁联合国的公正形象!  

    

  第五乐章、恐怖建国    

“拿你的婴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为有福。”——诗137:9    

  

事实上的战斗在联合国表决的第二天就已打响。本-古里安给武装力量下达了两条命令:1、所有划给犹太国的土地,即使没有犹太人定居都要占领;2、没有划给犹太国的土地,只要有犹太移民点和犹太人都要去“保卫”。

    

  1948年4月,惨绝人寰的“代尔亚辛大屠杀”震惊了全世界——伊尔贡和斯特恩集团(利库德集团前身)在贝京(以色列前总理)的指挥下灭绝人性地将耶路撒冷附近的代尔亚辛村所有手无寸铁的阿拉伯居民——其中大多数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全部斩尽杀决,将该村从地图上彻底抹掉,就象他们的祖先在耶利哥城所造的罪业一样!随后,犹太极端主义分子大举散布恐怖,将72.6万巴勒斯坦阿拉伯人驱赶出家园,沦为难民。到1948年底只剩下16.7万阿拉伯原住民还留在已经变成犹太国的国家里。正是出于确保犹太人占有人口绝对多数的目的,以色列迄今仍不允许阿拉伯难民们返回家园。

    

  到1948年3月和4月,战争形式转变,犹太人抢劫英国军火仓库,不断得到武器,尽管联合国规定武器禁运,他们仍然从山姆大叔和捷克斯洛伐克手里得到源源不断的军火供给,使身经百战的“哈加纳”、“伊尔贡”和“ 哈达契” (特种部队)在实际上取得远胜阿拉伯军队的优势。战争结束后,本-古里安说:“阿拉伯人没有进入获占领一个犹太移民点,不论它是多么偏僻,而‘哈加纳’……则占领了许多阿拉伯的据点,解放了太巴列、海法、雅法、策费特……”

  1948年5月14日下午4时,以色列不顾联合国要求它延缓建国的呼声,在在特拉维夫现代艺术馆宣布建国,本-古里安任总理,魏茨曼为总统。美国只得于10分钟后承认以色列(当时美国国务院本来不愿意承认以色列,但白宫没有通知国务院就自行宣布承认以色列)。第二天,阿拉伯五国联军从北、东、南三个方向进军巴勒斯坦,第一次中东战争于是爆发。  

    

    

  尾曲:恐怖之歌    

在汩汩流淌的血河之源,狞笑的邪灵坐在高高的宝座上。他的衣裳垂下,遮满圣殿。其上有撒拉弗侍立,各有六个翅膀;用两个翅膀遮脸,用两个翅膀遮脚,两个翅膀飞翔。彼此呼喊说:

  “圣哉!圣哉!圣哉!

   万军之耶和华,

   犹太人的神,

   以色列的主,

   你的荣光充满全地!

   哈里路亚!”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186586.html

1947年11月联合国通过的分治决议为犹太人和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同时提供了建立自己国家的机会。但是,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阿拉伯人分到的领土是少于其人口比例份额和实际占有土地份额的。

1. 1947年底阿犹双方实际拥有土地情况:

在约27,000平方公里的巴勒斯坦土地当中,约有12,000平方公里是可耕地,实际开发面积为约9,000平方公里 。如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一样,土地占有情况分为有主土地、无主土地和公有土地。英国委任统治当局沿袭了奥斯曼加帝国的土地法,对巴勒斯坦的土地管理一直是十分严格的,并从1920年起重新进行了土地登记,规定了土地买卖规则。毫无疑问,在犹太人回归巴勒斯坦之前,除少量基督教会拥有的地产之外,巴勒斯坦“有主土地”的所有者基本上是阿拉伯人。

1855年起,犹太人开始在巴勒斯坦购置农业用地。截止到委任统治结束前(1948年5月),各犹太复国主义组织、公司和个人共购置了1,630平方公里土地,英国委任统治当局还将188平方公里的荒地“特许”给犹太人进行开发,使犹太人拥有的土地面积达到了1,820平方公里,约占巴勒斯坦土地总面积的7%,实际开发面积的20% 。

很难在文献中检索到同期阿拉伯人土地拥有情况的确切数据,根据对间接资料的核算,委任统治结束时阿拉伯人拥有的土地面积在7,200平方公里左右,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近27%,实际开发面积80%。

在人口比例上,据联合国特别委员会1947年11月提交的报告,1946年底巴勒斯坦的人口总数是197.2万,其中60.8万为犹太人,占总人口的31%;136.4万为阿拉伯人(含穆斯林、阿拉伯基督徒和少量非阿拉伯基督徒,基督徒总数约为10万人),占总人口的69%。

2. 分治决议规定的阿拉伯国疆域基本情况:

巴勒斯坦分治方案的蓝图实际上由美国提出的,有几种不同的版本。经联合国巴勒斯坦特别委员会批准而供联合国大会表决的被称为最后蓝图 ,也就是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181(二)号决议(巴勒斯坦分治决议)的附图一。这份25万分之一的地图标明了“犹太国”和“阿拉伯国”各自的疆域,以及“耶路撒冷特别行政区”的边界,决议文本还对边界的大致走向做了文字说明,但并没有标出各方的领土面积。由于随后爆发的战争,实地标界也无从进行,人们目前见到的所有关于领土面积的数据都是事后估算的。

181(二)号决议对巴勒斯坦土地的分配情况如下:

领土面积(平方公里) 领土比例

阿拉伯国 11,000 40.7%转自铁血 http://www.tiexue.net/

犹太国 15,850 58.7%

耶路撒冷特区 158 0.6%

总计 27,008 100%

“阿拉伯国”和“犹太国”领土的划分并不是严格依照人口分布情况作出的,人口交叉问题十分严重。在“阿拉伯国”疆域内,当时居住着近1万犹太人;而“犹太国”疆域内的阿拉伯居民超过了43万。

各区人口构成和民族比例是 :

区内人口总数 阿拉伯人 所占比例 犹太人 所占比例

阿拉伯国 828,000 818,000 98.8% 10,000 1.2%

犹太国 937,000 438,000 46.7% 499,000 53.3%

耶路撒冷特区 205,000 105,000 51.2% 100,000 48.8%

合计 1,970,000 1,361,000 69% 609,000 31%

关键词(Tags): #以色列#犹太人#恐怖#恐怖主义#屠杀
家园 【文摘】【讨论】委任统治就是可以肆意转手的无主地吗?

大谈以色列建国是遭到侵略的观点从来避而不谈的是,以建立犹太人民族国家(种族主义国家)的犹太人大量进入巴勒斯坦地区才是造成以色列的关键。而是否委任统治地就是无主地,可以随便移民造成人口存在既成事实搞自决呢?受任国仅提供“行政之指导及帮助,待到能自立之时为止,什么时候说受委托国可以有权力私相收受给犹太人建立国家了?

盟约第二十二条的主要内容为:(1)规定“在前敌领地,那些居民尚不足于今世特别困难状况下实行自治”的地区实行委任统治原则,委任统治制度的目的是要保证将居住在该地区内“人民之福利及发展视作文明之神圣任务”。(2)国联按各先进国的能力、意愿来授予它们统治的资格,受任国此后承担管理的任务,受法律制裁。(3)按照委任统治地区的社会发展、领土范围、经济状况来规定受任国对当地管理的程度。(4)前奥斯曼帝国属地为第一类,即后来所称的甲类委任统治地。受任国仅提供“行政之指导及帮助,待到能自立之时为止”。第二类包括德属中非、西非地区,即后来的乙类委任统治地。受任国要根据当地发展程度负责地方行政,此外还要承担使当地人民信仰自由、禁止各种弊端、地区非军事化和保证国联其他成员国在当地的贸易机会均等的义务。西南非洲及南太平洋岛屿因居民稀少、幅员狭小等因素被划为第三种,即原来的丙类委任统治地。这类地区可“受治于受任统治国法律之下,作为其领土之一部分”。(5)受任国每年应将委任统治地的情况制成年度报告送交国联行政院。行政院专门设立一个下属常设委员会,专门接受并审查各受任国递交的年度报告,并就有关问题向行政院陈述意见①。第二十二条款并未规定受任统治国的方法和委任统治区域的具体分配,这对于已在事实上占领前敌属地的英、法、日、比、南非等国很重要。

第十二章

国际托管制度

第七十五条

联合国在其权力下,应设立国际托管制度,以管理并监督凭此后个别协定而置于该制度下之领土。此项领土以下简称托管领土。

第七十六条

按据本宪章第一条所载联合国之宗旨,托管制度之基本目的应为:

(子) 促进国际和平及安全。

(丑) 增进托管领土居民之政治、经济、社会及教育之进展;并以适合各领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关系人民自由表示之愿望为原则,且按照各托管协定之条款,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

(寅) 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提倡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并激发世界人民互相维系之意识。

(卯) 于社会、经济及商业事件上,保证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及其国民之平等待遇,及各该国民于司法裁判上之平等待遇,但以不妨碍上述目的之达成,且不违背第八十条之规定为限。

第七十七条

一、托管制度适用于依托管协定所置于该制度下之下列各种类之领土:

(子) 现在委任统治下之领土。

(丑) 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或将自敌国割离之领土。

(寅) 负管理责任之国家自愿置于该制度下之领土。

二、关于上列种类中之何种领土将置于托管制度之下,及其条件,为此后协定所当规定之事项。

第七十八条

凡领土已成为联合国之会员国者,不适用托管制度;联合国会员国间之关系,应基于尊重主权平等之原则。

第七十九条

置于托管制度下之每一领土之托管条款,及其更改或修正,应由直接关系各国、包括联合国之会员国而为委任统治地之受托国者,予以议定,其核准应依第八十三条及第八十五条之规定。

第八十条

一、除依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一条所订置各领土于托管制度下之个别托管协定另有议定外,并在该项协定未经缔结以前,本章任何规定绝对不得解释为以任何方式变更任何国家或人民之权利、或联合国会员国个别签订之现有国际约章之条款。

二、本条第一项不得解释为对于依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而订置委任统治地或其他领土于托管制度下之协定,授以延展商订之理由。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

联合国大会一九六О年十二月十四日第1514(XV)号决议宣布

大会,

  考虑到世界各国人民在联合国宪章中所宣布的决心:“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

  鉴于需要创造建立在尊重各国人民的平等权利和自决的基础上的稳定、福利以及和平和友好的关系的条件,和创造普遍尊重和遵守人类的权利以及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的所有人的基本自由的条件,

  承认一切附属国人民要求自由的殷切愿望和这些国家的人民在获得独立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意识到由于不给这些国家自由或妨碍他们的自由而产生的、对于世界和平构成严重威胁的越来越多的冲突,

  考虑到联合国在帮助托管地和非自治领地内的独立运动方面的重要作用,

  认识到世界人民迫切希望消灭一切表现的殖民主义,

  认为殖民主义的继续存在阻碍了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妨碍了附属国人民的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并妨碍了联合国的世界和平的理想的实现,

  重申各国人民可以为了自己的目的在互利和国际法的基础上自由地处理他们的自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以互利原则和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经济合作所产生的任何义务,

  认为解放的过程是不可抗拒的和不可扭转的,为了避免发生严重的危机,必须结束殖民主义和与之有联系的一切隔离和歧视的措施,

  欢迎在最近几年内许多附属领地取得了自由和独立,认识到在还没有取得独立的领地内的日益增长的走向自由的强大趋势,

  相信所有国家的人民都有不可剥夺的权利来取得完全的自由、行使主权和保持国家领土完整,

  庄严地宣布需要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殖民主义,

  为此宣布:

  一、使人民受外国的征服,统治和剥削的这一情况,否认了基本人权,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并妨碍了增进世界的和平与合作。

  二、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依据这个权利,他们自由地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自由地发展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

  三、不得以政治、经济、社会或教育方面的准备不足作为拖延独立的借口。

  四、必须制止各种对付附属国人民的一切武装行动和镇压措施,以使他们能和平地、自由地行使他们实现完全独立的权利;尊重他们国家领土的完整。

  五、在托管领地和非自治领地以及还没有取得独立的一切其他领地内立即采取步骤,依照这些领地的人民自由地表示的意示和愿望,不分种族、信仰或肤色,无条件地和无保留地将所有权力移交给他们,使他们能享受完全的独立和自由。

  六、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相违背的。

  七、一切国家应在平等、不干涉一切国家的内政和尊重所有国家人民的主权及其领土完整的基础上忠实地、严格地遵守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本宣言的规定。

家园 花一朵,但假如你是无聊,那我算什么呢?

同勉,同勉。

家园 说到犹太复国主义,以色列前总理 meir 说过一段话:

"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a Palestinian people... It is not as if we came and threw them out and took their country. They didn't exist."

-- Golda Meir, statement to The Sunday Times, 15 June, 1969.

Golda Me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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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楼下大家都看见了,松鼠兄对我引用一个个人网站上的内容表示质疑。认为这段话歪曲了 meir 夫人的原意,故,我贴出这段话的另一个版本:

The existence of Palestinians as a people

Q:Do you think the emergence of the Palestinian fighting forces, the Fedayeen, is an important new factor in the Middle East?

A:Important, no. A new factor, yes. There was no such thing as Palestinians. When was there an independent Palestinian people with a Palestinian state? It was either southern Syria before the first world war and then it was a Palestine including Jordan. It was not as though there was a Palestinian people in Palestine considering itself as a Palestinian people and we came and threw them out and took their country from them. They did not ex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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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以色列没有犯下那些暴行呢?(we came and threw them out and took their country.)因为阿拉伯人根本就不存在嘛。

犹太复国主义者还有一句名言:

"A Land without a People for a People without a Land"
不过呢,准确地说还是有人有认识到现实的:
"We may be a people without a home, but, alas, there is not a country without a people. Palestine has an existing population of 700,000." --Juedische Rundschau, wrote in August 1925

当理论与现实不符的时候,应该怎么做?这位 Meir 夫人,给了我们答案:不承认现实!

最后,还是一段来自于同一篇网页上的名言:

"We must expel Arabs and take their places."

-- David Ben Gurion, 1937, Ben Gurion and the Palestine Arab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大家都识字吧,什么叫白纸黑字?可以说我们读到的是白字黑纸。我不介意。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家园 其实巴以之间有什么好争的呢?

巴勒斯坦现在的悲惨和以色列的强势是大家公认的,没有争吵的必要。

无非是一帮人觉得以色列欺负人过分了,应该被谴责;另一帮人觉得巴勒斯坦现在的境遇是自找,不值得同情。——ps:我是前面那一帮人。

加沙的人口密度大于上海,面积相当于一个中国中等城市的市区,挤了150万人口,和外界的惟一联系是自己挖的地道,通往埃及,西岸是一个个小区,每个小区相当于中国一个中等的居民小区,不管加沙还是西岸的每一片区域,外面都是隔离墙(这个隔离墙的照片,建议大家到谷歌地球(现在没有封吧?)看看,很震撼的,非常高,绵延不断,极其恐怖,百度图片也可以,但不是很多,我觉得和话语权有关。

当然加一句,不然又被指责成选择性真相,西岸的巴人可以出入小区,当然要以色列同意,以色列不同意呢?参考一下阿拉法特(国家元首)被困死在自己的官邸里,再参考一下阿巴斯(也是国家元首,他和阿拉法特都是赞同向以色列屈服的一派)想出席阿盟峰会而出不了门。

我是把这些窜起来才知道为什么会出现哈马斯这么极端的组织,说白了,屈服也不行,反抗也不行,除了自杀以外,确实没别的办法了,当然自杀要拉一个垫背的对不对,不同的观点会有不同的结论。

总之,现在巴勒斯坦人的境遇和纳粹的犹太集中营非常相似,只不过,以色列没有直接对巴勒斯坦人进行肉体消灭,而是关在集中营里自生自灭。

正在修的隔离墙,看不出多高,但是很长(图片不知道能不能看):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这张能看到其高度: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以色列计划修建720公里,大约相当于北京到沈阳的高速距离,现在好像修了600多公里。

整个巴以有多大呢?大约相当于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的面积。

好了,你想去吧,在北京和天津这两个直辖市里要修建从北京到沈阳这么长的隔离墙(实际使用面积也就一半,相当于在北京范围内修建这么长的隔离墙——因为南方的沙漠没有必要修),在隔离墙内巴勒斯坦建国。

说了这么多,不想再争论,到底巴勒斯坦人值不值得同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谁也说服不了谁。

以上只限于巴以现状,至于为什么巴勒斯坦人落到这种地步,有兴趣的可以在河里翻帖子看。

家园 历史长河中,得意永远都只是一时的。

别看今天闹得欢,唉呀,我忘记了下一句了。

家园 你这个题目和内容有关系么?

大谈以色列建国是遭到侵略的观点从来避而不谈的是,以建立犹太人民族国家(种族主义国家)的犹太人大量进入巴勒斯坦地区才是造成以色列的关键。而是否委任统治地就是无主地,可以随便移民造成人口存在既成事实搞自决呢?受任国仅提供“行政之指导及帮助,待到能自立之时为止,什么时候说受委托国可以有权力私相收受给犹太人建立国家了?

第一,作为被土耳其明确放弃主权的前土耳其领土,巴勒斯坦地区是典型的国际法意义上的“无主地”。任何否认这一事实的企图都是无视国际法。

第二,英国对巴勒斯坦的统治不是殖民统治,而是国联授权的托管。这一点决定了英国对巴勒斯坦的统治是合法(符合国际法)的。任何否认这一事实的企图也是无视国际法。

第三,企图“建立犹太人民族国家”的是犹太移民,而非英国政府或巴勒斯坦英国托管当局。英国政府或巴勒斯坦英国托管当局从未正式表态支持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人民族国家。而只要犹太人符合当时英国托管当局的要求,遵守英国托管当局的法律,英国托管当局允许他们进入巴勒斯坦是完全合法的。

第四,巴勒斯坦既不是英国“私相收受给犹太人建立国家”的,也不是“随便移民造成人口存在既成事实搞自决”的。英国的做法是将巴勒斯坦问题提交给联合国裁决,将巴勒斯坦分成两个国家——犹太国和阿拉伯国,是联合国的决议,并不是英国的决定。

总之,企图从国际法上给以色列的合法性找茬,完全徒劳的。这是一个严格履行了所有手续的合法国家,它有权采取一切措施来保卫自己作为一个合法国家所享有的所有权利。

家园 【讨论】联合国网站关于巴勒斯坦问题的专题和我的看法

http://www.un.org/chinese/peace/palestine/index.htm

以色列在巴勒斯坦领土的定居点(老实说,看完吓我一跳,某些吹嘘真和平就有真土地,只要巴勒斯坦不反抗,以色列就会给巴勒斯坦土地的大能们能否对以色列持续的在西岸建立定居点的行为做做解释?)

http://www.un.org/chinese/peace/palestine/focus/settlements/settlements.htm

某些大谈以色列的正义的大能们从来避而不谈的是,20世纪大量犹太人进入巴勒斯坦地区不是自然的过程,而是有明确政治目的的政治行为。犹太复国主义的目的就是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人的民族国家!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必然要牺牲巴勒斯坦人的权利(更不用说中东的分裂本来就是英国出卖阿拉伯人和法国人瓜分的结果,如果没有英国人的出卖,一战后统一的阿拉伯国家就建立了。而委任统治最终目标是让当地独立,而不是把这块领土转给别人!)

如果不发动种族清洗,以色列得到的那点土地能否容下大量的犹太移民?如果不搞种族清洗,大量巴勒斯坦人的存在(不仅在分治的巴勒斯坦国,也在以色列境内)如果保障以色列是一个纯粹犹太人的民族国家?种族清洗是唯一的一条路,这一点当年的犹太复国主义者清楚,现在的以色列前外长清楚,惟独某些崇拜以色列的中国人不清楚,在那里用各种理由宣称,以色列是清白无辜的,造成大量巴勒斯坦人失去土地的是阿拉伯国家野心,巴勒斯坦人愚蠢,英国人不控制局势,惟独发动种族清洗并从中真正得利的犹太人是清白无辜和正义的。他们要欺骗谁?

一个可能的话就尽一切可能利用联合国,而不合适的时候就把联合国无数次决议当废纸的国家,居然有人说他的行为符合国际法。一个至今还不断的在西岸建设定居点,公开宣布所谓的巴勒斯坦国实际就是毫无独立自主发展空间的满州国是他的和平政策(最近以色列政府的和平条件,基本上就是大集中营继续,一个容许西岸定居点存在,无耶路撒冷,无军队的巴勒斯坦国和现在有什么分别?)的国家,居然被某些人吹嘘什么真和平就有真土地。真和平?阿拉法特谈判的结果就是哪怕是最糟糕但是好歹还是面子过得去的巴勒斯坦国也是以色列犹太人主流民意无法接受的(以色列前外长说法,谈判纯粹是自杀。就是阿拉法特当时接受,以色列通的过才叫笑话。)

家园 【讨论】基本问题是以色列根本容不下独立巴勒斯坦国

遭到以色列这么多年的屠杀侵略,一个真正独立的,能生存的巴勒斯坦国建立后能容许自己是个无武装的国家?能容许以色列控制边境?哪天以色列又不高兴了又封锁又轰炸谁愿意受?

而一个有武装的巴勒斯坦国?看看地图看看双方位置,享受这么多年的以色列受的了?所以以色列所谓的巴勒斯坦国,说白了就是满洲国而已,那么多巴勒斯坦人在巴勒斯坦,现在不是二战,以色列没德国的实力,不能屠杀,只能搞集中营圈着,让巴勒斯坦人自生自灭,这个倒有个名词:印第安保留地。但是现在毕竟不是1718世纪,以色列这么搞好歹需要点遮掩,于是巴勒斯坦国就出来了,巴勒斯坦政府?唯一目标就是带领巴勒斯坦人继续在集中营好好呆着。

能接受这个要求的巴勒斯坦政府能建立吗?笑话了。

关键词(Tags): #以色列#保留地#非军事化
家园 也谈国际法:委任统治地不是无主地

委任统治不是无主地。土耳其放弃土地,英国受国联委托进行委任统治

什么是委任统治:

盟约第二十二条的主要内容为:(1)规定“在前敌领地,那些居民尚不足于今世特别困难状况下实行自治”的地区实行委任统治原则,委任统治制度的目的是要保证将居住在该地区内“人民之福利及发展视作文明之神圣任务”。(2)国联按各先进国的能力、意愿来授予它们统治的资格,受任国此后承担管理的任务,受法律制裁。(3)按照委任统治地区的社会发展、领土范围、经济状况来规定受任国对当地管理的程度。(4)前奥斯曼帝国属地为第一类,即后来所称的甲类委任统治地。受任国仅提供“行政之指导及帮助,待到能自立之时为止”。第二类包括德属中非、西非地区,即后来的乙类委任统治地。受任国要根据当地发展程度负责地方行政,此外还要承担使当地人民信仰自由、禁止各种弊端、地区非军事化和保证国联其他成员国在当地的贸易机会均等的义务。西南非洲及南太平洋岛屿因居民稀少、幅员狭小等因素被划为第三种,即原来的丙类委任统治地。这类地区可“受治于受任统治国法律之下,作为其领土之一部分”。(5)受任国每年应将委任统治地的情况制成年度报告送交国联行政院。行政院专门设立一个下属常设委员会,专门接受并审查各受任国递交的年度报告,并就有关问题向行政院陈述意见①。第二十二条款并未规定受任统治国的方法和委任统治区域的具体分配,这对于已在事实上占领前敌属地的英、法、日、比、南非等国很重要。

看明白:委任统治是那些居民尚不足于今世特别困难状况下实行自治的地区,由先进国受国联委托进行管理目的是要保证将居住在该地区内人民之福利及发展视作文明之神圣任务。

整个中东前奥斯曼领土都是受任国仅提供“行政之指导及帮助,待到能自立之时为止的地区,什么时候说受委托国可以有权力私相收受给犹太人建立国家了?英国人放任有明确的政治目的犹太复国主义的犹太人进入巴勒斯坦的文件是贝尔福宣言,而这个和英国委任统治是完全冲突的!

当然你可以说委任统治不过是层皮,巴勒斯坦不过是英国殖民地,英国想怎么处理都可以,但是这不是国际法,从国际法角度整个中东奥斯曼帝国放弃的领土不是无主地,土地上有人民!只是国联委托英国管理,到能独立为止!

最后,导致独立统一的阿拉伯国家没能建立,出卖阿拉伯人和法国瓜分中东,甚至动用毒气镇压当地阿拉伯人反抗的就是英国人自己!中东分别立国就是英国人搞出来的,外约旦和内约旦的分割(不分分割犹太人就是绝对少数)也是英国人搞的!

委任统治地就是无主地,可以随便移民造成人口存在既成事实搞自决呢?这是哪家的国际法?

阁下口口声声国际法,英国和以色列做法符合国际法哪条?

把委托领土私相收受是国际法哪条?

恐怖主义和种族清洗是哪条?

在占领区修定居点符合国际法哪条?

国际法?法盲吗?

关键词(Tags): #国际法#法盲#委任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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