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实质正义很难在人群中实现共鸣,比如胡案,有人认为判3年不正义,那5年是不是?8年是不是?要不来个杀人偿命?
多说一句,我国司法中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对立并不是体现在这个案子里的。。
这个案子肇事者成了舆论的牺牲品,被害人成了事故的牺牲品。
生活在一个没法治的国家,谁都可以随时被牺牲掉,每天每个人都在刀头舔血,野蛮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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