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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中国酷刑之罚刑 宫刑(一)

在介绍罚刑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五刑,因为在五刑中,除了死刑以外,其他四种都是罚刑。

中国古代统治阶级对犯罪者使用的五种刑罚手段的总称。有关五刑的记载,最早见于《尚书?舜典》:“流宥五刑”。“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又《大禹谟》:“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皋陶谟》还记载,有一次皋陶问禹:“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吾言底可行乎?”禹说:“女言致可绩行”。五刑的具体名称,见于《尚书?吕刑》的为:墨、劓、?|、宫、大辟;见于《周礼?秋官?司刑》的为墨、劓、宫、刖、杀。

五刑起源于何时,众说不一。从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来看,中国从夏代开始进入阶级社会,建立起奴隶主专政的国家,就开始有了刑罚。汉应劭《风俗通》说:“夏禹始作肉刑”。《国语?鲁语上》说:“昔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说明禹己开始用刑罚手段,惩罚迟到的防风氏。《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汉书?刑法志》也说:“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夏代刑罚的具体情况己不可考,周代的刑罚则略详于夏代,墨、劓、宫、刖、大辟等在古文献和甲骨文中都有记载。西周的刑罚制度,据《周礼?秋官》说:司刑之职“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罚五百,杀罪五百”。这是周初的情况,到姬满时期,由于阶级斗争尖锐,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也进一步激化,于是命甫侯“作修刑辟”,定:“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这次修订比原来增加了五百条,但五刑制度未变。从文献资料看,西周己较普遍地施行墨、劓、宫、刖、大辟五种刑罚。

西汉初,封建统治者为了发展生产、增加劳动力以及缓和阶级矛盾,从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出发,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来代替。虽然终汉之世,肉刑并未真正废除,但是,夏、商、周以来的传统五刑制度,己开始发生变化。封建地主阶级从他们的统治经验中认识到,即使犯罪者受到惩罚,又使其保持劳动能力,比单纯地切断肢体、割裂肌肤更为有利。所以自汉代以后,历魏、晋、南北朝,不断有关于除、复肉刑之议,并对原有的五刑屡加更定。至北齐,己确定鞭、杖、耐(后为徒刑)、流、死为五刑。到封建制度高度发展的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墨、劓、宫、刖、大辟五刑制度,终于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这是中国古代刑制史上的一个重大变化。这一变化标志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的阶段。新的五刑制度直至明、清沿用不改。

宫刑

宫刑是古代割除男子生殖器官和使女子丧失生殖机能的酷刑。

生殖器官对人来说和头颅同样重要。头颅是生命的中枢,它决定着个体的生存;生殖器官担负着繁衍后代的任务,它维系着群体的生存。在人类社会之初,各民族都有过狂热的性器官崇拜和生殖崇拜,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也都特别重视传宗接代和血统继承。割除生殖器官,对于本人来说,毁灭了他的人生乐趣,对他的家族来说,剥夺了他遗传的权利。因此,宫刑是对人的非常严厉的惩罚。在远古时期,置刑中它划重于墨、劓、刖,仅次于死刑。

从远古时开始直至封建社会的终结,到底有多少人受过宫刑,实在难以统计。“宫刑”这两个字,其中包含了多少人生的悲剧,实是无法计算。

宫刑早在尧舜时就有了。舜曾经赞美主管狱讼的名臣皋陶说:“汝作士,五刑有服。”舜时的五刑包括宫刑,当时只用来对待蛮夷,而对于本部落里的罪人并没有真正使用。舜以后,禹时才正式施行宫刑。《汉书?刑法志》也说:“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宫刑即是禹制定的肉刑之一。孔颖述《尚书?正义》:“伏生书传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是宫刑为淫刑也”。甲骨卜辞中即有商王对俘虏的羌奴实施宫刑的记载,其字正为用刀割下男子生殖器。

宫刑从开始提出时起,它的含义就是割除男子的生殖器。《尚书?吕刑篇》“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一句之后,汉代学者孔安国作的传说:“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的幽闭,次死之刑”。唐代学者孔颖达人物疏引伏生《书传》,进一步注解说:“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从《尚书》的原文及注疏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三个意思,一是当时的宫刑包括对男子割除生殖器官和对女子实行的幽闭,二是宫刑为仅次于死刑的较重的刑罚,三是宫刑的量刑范围为惩治淫罪,即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

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就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宫刑又称蚕室、腐刑、阴刑和?列蹋?这些不同的名称都反映出这一刑罚的残酷。所谓蚕室,据唐人颜师古的解释:“凡养蚕者欲其温早成,故为蚕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剂亦有中风之患,须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这就是说,一般人在受宫刑以后,因创口极易感染中风,若要苟全一命,须留在似蚕室一般的密室中,在不见风与阳光的环境里蹲上百日,创口才能愈合。宫刑又叫腐刑。有人说,男子被割除生殖器官后,数日内其伤口散发出肌肉腐烂的臭味,所以称为腐刑。也有人说,男子受宫刑后就丧失了生育能力,像腐朽的木头不会再开花结果,所以称为腐刑。宫刑又称阴刑,是指对男子或女子的阴处施加刑罚。把宫刑称为?列蹋?见于《尚书?吕刑篇》,“?痢本荨端滴摹肥褪且怨骰鞣ブ?意,据马国翰《同耕贴》载,古有?燎现?法,谓用木棍敲击女性上体,以破坏其生育机能。

家园 【文摘】中国酷刑之罚刑 宫刑(二)

宫刑的出现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其始于夏代苗族的?列蹋?夏族袭用,在《尚书》中有几处提到了五刑和官刑,例如《尧典》中就有“五刑有服”之语。今出土的周鼎金文字中有“仲宦父鼎”,文曰:“中宦父作宝鼎,子子孙孙永宝用”。《尚书?吕刑篇》中云:“爰始淫,为劓、刖、?痢Ⅶ簟薄S衷唬骸八吹湮逍蹋?有宫”。《慎子》一书有:“虞五诛,以艾毕当宫”。《周礼》则云:“夏宫辟五百”。

从以上记载看,后世一般认为宫刑至少在夏禹以前就已出现。周朝则将受了宫刑的男子称为“寺人”。“寺”字为“士”与“寸”二字构成,在古代,“士”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字,史书所称“士人”即男人,“士女”即男女;“寸”像一只手拿着一把小刀,“士”与“寸”合在一起就是用刀割去男性生殖器。

男子受宫刑,一般理解是将阴茎连根割去,但据古籍记载,也有破坏阴囊与睾丸者。如《韵会》一书云:“外肾为势,宫刑男子割势”。外肾是指阴囊和睾丸,破坏了它,人的性腺即不再发育,阴茎不能勃起,从而丧失了性能力。

古代的宫刑也适用于女性,对女子的性刑罚,称为“幽闭”。鲁迅在《病后杂谈》一文中说:“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但总之,是决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近时好像被我查出一点大概来了,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关于“幽闭”,古书很少作注,我们只能从史书的片言只语中知其大概,例如“牝剔去其筋,如制创马豕之类,使欲心消灭”,“用木椎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是幽闭之说也。今妇有患阴颓病者,亦有物闭之,甚则露于外,谓之颓葫芦,终身与夫异榻”。幽闭最早当是一种闭塞女性生殖器官的肉刑,用今天的话来说,“幽闭”就是人为造成子宫脱落,这是古代残暴的统治阶级,或是从病人身上,或是从制服牲口之中受到的“启发”而“发明创造”出来的。“幽闭”最早的记载也是见于《尚书》。与对男子的宫刑一样,死于“幽闭”的妇女也是无法统计的。此外,还有私刑中的“幽闭”,据褚人获《坚瓠集》记载,有不少官绅家中的妒妇虐刑婢女,“捣蒜纳婢阴中,而以绳缝之”,或“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等等。可见,这一类的酷刑不但在朝廷才用,官绅之家也用,肆虐面很广。

据考证,宫刑最初的作用是为了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即“妇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势也”。《伏生书》传更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由此可以推见,宫刑是在一夫一妻制出现后的事,否则就不可能存在什么对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的惩罚了。而且,再从五刑的排列来看,宫刑是肉刑中最重的,仅次于大辟(斩首),显然当时人们思想中还残留着原始时代的初民对生殖器崇拜的影响,生殖器的价值仅次于头颅。传说中的尧舜,大致是中国的父系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一夫一妻制逐渐确立,所以宫刑在那时开始出现是完全可能的。

宫刑的最初作用,只限于惩罚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这在人类的婚姻制度刚刚跨入文明大门的当时是现实的。尧舜禹的时期,正是中国古代由父系氏族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一夫一妻制家庭要求稳定,这时制定宫刑从某一方面来看,可以说是适应了客观现实的需要,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社会观念和道德意识。夏代时.三苗(少数民族)肆行“五虐”,其中有“?烈酢保?就是宫刑。夏灭三苗,却对他们的?列碳右苑⒄梗?正式把宫刑列为五例之一,其中“宫辟五百”。商代末见有宫刑的记载,但商代有肉刑,而且承袭夏制,应当包括宫刑在内。周初也正式宫刑列为五刑之一,规定“宫罪五百”。但当时把宫刑列排在五刑的第三位,次于处死刑和刖足。

但是,在奴隶主阶级和封建统治者残暴的统治下,宫刑的施刑范围扩大了,扩大到与初意完全不相干的地步,成为滥施惩罚、压迫民众的一种严酷手段。这种扩大始于何时,历史上没有明确记载,我们判断应该是在周朝,因为在中国历史上,从周朝开始中国的婚姻制度发展到了一夫多妻制。姬满时,又宫刑升为第二等,仅此于死刑。据说,姬满认为,人虽刖足但能行人道,而宫刑可以失他断绝后代,而且规定“宫罪五百”。西周时受宫刑的罪名已相当多见,而且受刑对象是广大奴隶和一般平民,至于奴隶主贵族是“公族无宫刑,不剪其类也”。“不剪其类”就是不绝他们的后代,奴隶主规主即使犯了当宫之罪,也只是剃光头发,锁住颈项服劳役。可见,古代的刑罚带有多么鲜明的阶级性。这也说明了,西周时随着奴隶制的逐渐瓦解和封建制度的初步萌生,宗法观念、家庭意识占重要地位的封建主义思想体系开始确立了。

在西周时,受过宫刑的人被称为“奄人”。《周礼?天官?叙官》篇中有“酒人奄十人”之语,前人注解说:“奄,精气闭藏者,今谓宦人”。因此,后世称在宫中服役的太监为奄人或阉人、阉宦,称施行宫刑为阉割。《诗经》、《春秋》和《左传》等书中多处提到的寺人、侍人等,也都是指奄人。

宫刑施用的范围到了后世越来越大,如到了战国时期,《列子?说符篇》载有人曾劝秦王以仁义治国,秦王处其以宫刑,罪名是“若用仁义治吾国,是灭亡之道”,这说明封建统治者已经用危害国家的罪名处人以宫刑了。《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嬴政造阿房宫筑骊山时竟发隐宫刑徒七十余万人服劳役(隐宫指宫刑),这七十余万人中已受过宫刑的人肯定是不少的。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太监之一的赵高的父亲也曾受了宫刑,他的妻子改嫁了别的男人,生的儿子都继承赵姓,并且都处以宫刑,赵高即是其中之一。

家园 【文摘】中国酷刑之罚刑 宫刑(三)

如果说秦王朝是由于残暴统治而迅速覆亡的话,那么继之而起的汉王朝从本质上来看,比秦王朝也是如出一辙。宫刑在汉王朝更为普遍。汉初时,不少人已经意识到宫刑和其他损伤人身体的肉刑太过残忍。于是,公元前一六七年,刘恒诏令废除肉刑,共中包括宫刑。但过了不久,刘启又恢复了宫刑的实施。开始时,只是用宫刑代替死刑,后来也把宫刑用于对某些非死罪的处罚。而刘彻更是大行其宫,正史上有记载的大臣受宫刑的就有司马迁、张贺、李延年等人。司马迁只是因为在刘彻询问看法时说了真话,为投降匈奴的李陵辩解了几句,“上以迁为诬罔”,便被处以宫刑。

李陵是名将李广之孙,善骑射,爱人下士。刘彻认为他有乃祖之风,封为骑都尉。李广利出征匈奴时,刘彻诏令李陵指挥后续部队,负责押运粮草。李陵不愿接受,请求率五千步兵深入单子庭,刘彻同意。公元前九九年九月,李陵率领本部五千步兵从居延海(内蒙古额济纳旗),出发,向匈奴境内进击。当部队前进到浚稽山(蒙古戈壁阿尔泰山)时,与匈奴单于所率主力兵团相遇。匈奴三万骑兵团包抄攻击,李陵指挥将士英勇战斗,击杀匈奴数千人。匈奴单于大惊,急召匈奴左右地八万余骑增援,李陵只得撤退。但步兵是无法摆脱骑兵的追击,匈奴兵团分为两翼,左右展开,夹击李陵。李陵且战且走,数日之后,退到一个不知名的山谷,再次斩杀匈奴三千余人。再走四五日,到达一片苇草茂盛的畜牧地带,匈奴兵团顺风纵火,李陵先行纵火自救。再南行,到达山丘区域,单于命他的儿子攻击,李陵兵团在树林中设下埋伏,又杀匈奴三四千人。单于亲自指挥十六倍于敌人的精兵,追击十余日,而不能取胜,实在是让他怒不可遏,攻击遂更加猛烈。李陵在沙漠中再南行四五日,又杀匈奴两千余人。此时,李陵军候管敢投降匈奴,泄露了汉军的兵力情况,匈奴单于得知李陵军孤军作战,更紧追不舍。匈奴军团的两翼越过李陵,在李陵前方合围,遮断退路。李陵继续战斗,一日之内,射出五十万箭,箭矢用尽。于是李陵命令抛弃车辆辎重,全体徒步前进,此时李陵兵团还有三千余人。当李陵进入囗汗山(蒙古谱颜博格多山)时,匈奴兵团堵住谷口。夜半,李陵下令击鼓突围,鼓已破裂,不能发声。李陵命向四面八方冲出,一以分散敌人注意,一以希望有人能逃回报信。他与另一位将军韩延年上马,率亲军十余人,越岭南走。匈奴兵团潮水般追击,李陵身上除短兵器外,没有他物,不能阻挡敌人缩小包围圈。终于,韩延年中箭而死,李陵被俘而降。

刘彻得知李陵投降匈奴后,勃然大怒,立即召集大臣商议如何处理此事。刘彻对众大臣询问意见时,多数大臣明白刘彻之意,便全都指责李陵不该投降匈奴,当询问到司马迁时,不想司马迁并没有按照刘彻的意思回答,而是说:“李陵率领不足五千名步兵,深入匈奴腹地,打击了几万匈奴骑兵,直到最后矢尽道穷,援军无望,仍与匈奴大军殊死拼搏,就是古代的名将也不过如此了。他虽然打了败仗,但杀了那么多的敌人,足以向天下人交代了。李陵不肯尽死节,一定是想以后将功赎罪来报答陛下。”刘彻没有在司马迁这里得到他想要的答案,当下怒不可遏,根本听不进司马迁的解释,反面认为他所说的乃是诬罔之辞,是想借此贬低李广利,为李陵游说,于是将司马迁逮捕入诏狱。审判的结果当然是司马迁犯了包庇叛徒的伪证之罪,判处死刑。司马迁家贫,他的家人为他好不容易借贷到一笔赎金,才减为次一等的宫刑。

司马迁为了完成父亲交付的遗命,完成上通三皇五帝、下至当朝的弘篇巨史,不得不忍辱负重,顽强地活了下来。他在写给友人的信《报任少卿书》中曾这样说: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棰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支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仆虽怯懦欲苟活,亦颇识去就之分矣,何至自沈溺缧绁之辱哉?且夫臧获婢妾,由能引决,况仆之不得已乎?所以隐忍苟活,幽于粪土之中而不辞者,恨私心有所不尽,鄙陋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世也。

又说:

仆窃不逊,近自托于无能之辞,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略考其行事,综其终始,稽其成败兴坏之纪,上计轩辕,下至于兹,为十表,本纪十二,书八章,世家三十,列传七十,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草创未就,会遭此祸,惜其不成,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仆诚已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虽万被戮,岂有悔哉!

《报任少卿书》一文,通篇宁静淡泊,但字里行间实是字字血泪,千古之下,依然让人唏嘘。

汉帝刘弗陵也曾下诏:“大逆无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从法令上更扩大了宫刑的范围。大臣、官吏稍微违背了最高统治者的意志就要受此酷刑,平民百姓受这种酷刑蹂躏的人更是不胜枚数。公元五二年冬十月,东汉的创立者刘秀就曾下诏将被判为死罪而在押的男女囚犯都处以宫刑,其中女子的宫刑指幽闭。公元五五年,又重申此令。公元六五年,刘庄下诏将被判为死罪者减一等,其中大逆不道者下蚕室。公元八二年,刘?叵纶?将被判为殊死的罪人下蚕室,女子幽闭。公元八四年、八七年、九六年都下过同样的诏书。汉代不但对汉王朝的人民使用宫刑,对于来自西域国家的使节或人质也曾使用过宫刑。公元前九二年,楼兰国王去世,楼兰王国派人到汉朝迎接作人质的太子回国继承王位。但是这位太子在长安因犯法已受过宫刑,刘彻就没有放他回国。

从以上历史看来,宫刑的施行范围虽然扩大了,虽然不仅仅是惩罚被认为是男女不正当的性关系而作为镇压反抗者的一种残酷手段,但仍与性有一定的联系,就是使受刑者丧失性能力,从而断子绝孙。这在十分重视子嗣和后世香火的封建社会,确实是十分严酷的惩罚。而且,宫刑不仅造成人的肉体痛苦,也使人的精神受到严重摧残,使受刑者终生受辱,生不如死。司马迁是个意想坚强、胸怀大志的人,可是每当他想起自己受宫刑这一耻辱,都忍不住要“引决自裁”。

家园 [文摘]中国酷刑之罚刑 宫刑(四)

施用这种酷刑,不能不引起历史上一些充满人性的人的反对。有的王朝对于这种意见曾加以采纳,但是也有一些人就是喜欢这种调调,顺从统治者的意愿,死抱住宫刑不放,宫刑又被恢复使用。东汉刘祜在位时,廷尉陈忠上书请求废除宫刑,刘祜予以批准施行。后来,曹操曾提供将某些死刑改为宫刑,交群臣讨论,钟繇、陈群附和曹操,赞成恢复,而孔融、王朗等人则予以反对,结果议而未决。晋王朝也有人提出恢复宫刑的主张,也没有能够实行。南北朝时期,宫刑又死灰复燃。特别是北魏对宫刑的施行更有明确规定,据《通志》卷十六记载,北魏凡犯“大逆不道要斩,诛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所以在北魏时宫刑一般多用于被认为是谋反大逆者的子孙。例如《魏书》卷九十功平季被处宫刑,就是因为他的父亲与和尚法秀一齐企图谋反而被牵连的。很明显统治者的目的是将反叛者斩尽杀绝,不留后患。将儿童处以宫刑虽然意在表现一点仁慈,但却掩盖不住统治者制定刑法的阶级性和残酷性。东魏南兖州刺使、河阳候樊欢因不满高欢父子专权,图谋复兴东魏,被高氏杀害,其子樊叔略正在幼年,被处以腐刑。受宫刑者的罪略次于死刑,即使对他们赦免也被作为奴隶送交官府,例如北齐高恒曾“发恩”一次,把原来当受宫刑的人,赦免,作为官奴。西魏、北周末见宫刑事例,但也未见废除宫刑的文告,直到隋王朝杨坚才正式下诏将宫刑废除。

虽然正式废除了宫刑,但还是有些皇帝及豪贵仍然凭借自己的旨意对广大劳动人民任意施用宫刑。例如,唐代安禄山曾阉了一个叫猪儿的人,血流数升,险些丧命;后来,安禄山也被猪儿切腹而死。

初,猪儿出契丹部落,十数岁事禄山,甚慧黠。禄山持刀尽去其势,血流数升,欲死,禄山以灰火傅之,尽日而苏。因为阉人,禄山颇宠之,最见信用。禄山壮大,每著衣带,三四人助之,两人抬起肚,猪儿以头戴之,始取裙裤带及系腰带。玄宗宠禄山,赐华清宫汤浴,皆许猪儿等入助解著衣服。然终见刳,猪儿也。

隋代以后,正式规定使用宫刑的王朝有辽和明。公元九六二年,萧延之的家奴海里强奸拽刺秃里的未成年的女儿,被处以宫刑,拽刺秃里家做奴隶。又如朱元璋在他的《大诰》中就规定了许多严刑峻法,其中就有阉割为奴的内容。命令将上千名工匠全都斩首。当时工部尚书薛祥极力进谏,朱元璋又改令将工匠们都处以宫刑。薛祥又奏道:“若这么办,那千名工匠都成废人了,不如改用笞杖惩罚,然后都让他们出工。”朱元璋终于同意了薛祥的请求。也是在洪武年间,金华人张尚礼为监察御史,有一天他作了一首《宫怨诗》:“庭院沉沉昼漏清,闭门春草共愁生。梦中正得君王宠,却被黄鹂叫一声。”朱元璋看了这首诗,见如此精细生动地描写宫中嫔妃的心事,非常忌恨,就下令将他处以宫刑,结果张尚礼竞死在蚕室之中。朱瞻基在位时,太仆卿戴希文的儿子怀恩和前翰林院庶吉士成敬,都被朱瞻基下令判处宫刑。公元一四五八年,朱祁镇曾下令把四十四名盐徒处以宫刑,把他们的女眷共八十八口都送到浣衣院作苦役。由此也可以看出,封建统治者施用宫刑是多么任意、随便。在明朝,不仅朝廷用宫刑,某些高级将领也滥施淫威。据《万历野获篇》记载,朱祁钰时,靖远伯王骥在征战某地时,竟将民间幼童阉割为奴,朱祁钰知道后并不干预,可见这种做法在当时是被允许的。此后,明代再未见以宫刑处罚罪人的事例。到了清朝,有所谓“闰刑”,即一些在刑制上没有明确列出条目的酷刑,其中也难免没有宫刑了。

有些朝代,朝廷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使用宫刑,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宫刑仍然作为私刑的一种而存在着。比较常见的情况有两类:

其一,某些有权势的豪门贵族对与自己的妻妾通奸的男子进行惩罚,而采用阉割的手段。例如,北宋时太尉杨戬府中的侍妾与歌姬非常多,她们年方少艾,空闺难守,就设法把一名在馆中作门客的青年男子留在内室。后来杨戬发现秘密,把门客抓获,绑在卧榻上,让人用刀割开他的阴囊,剥出两粒睾丸。门客疼痛之极,晕厥过去,杨戬又叫人按常法敷药、包扎。行刑者是府中常用的阉工,技术非常纯熟,门客幸而未死,十多天后就能起坐,但他洗脸时,胡须纷纷脱落,面貌逐渐变成一个太监模样。凌?鞒酢抖?刻拍案惊奇》中有《任君用恣乐深闺,杨太尉戏宫馆客》一篇,就是敷演这个故事的拟话本,其中写到行刑的过程时,说阉工把他的阴茎也一同割去了,痊愈之后,“看那小肚之下,结起一个大疤”。

其二,某些性情妒忌的妇女对自己丈夫的外遇行为进行的过分报复。此类事件在清代的笔记小说中屡见不鲜。有位汪某,曾任司马之职,他的儿媳十分忌妒,与姬妾争宠不胜,某日一怒之下就把丈夫的阴茎割掉了。那天汪某正在客厅会客,一名仆人匆忙过来,小声向汪某报告消息。客人们见气氛有些异常,关心地问出了什么事,这位司马大人平时说话爱用古文,这时回答说:“儿媳把我儿子下了腐刑。”此事很快传开,成为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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