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韶关事件判决出来了,对于事件起因的结论也有了 -- 猪头笨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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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5日23时许,在旭日国际有限公司实习的女生黄某某在厂内准备回宿舍时,被一名新疆疏附县男员工追逐,从而引发疏附县员工与其他员工的争执、斗殴。
由此看来,什么跺脚吹口哨说大概都是大事化小之言。不知道被判的包不包含这个流氓--当然,我更希望这个王八蛋一开始就被打死了。
人家会说,追逐是民族团结的标志。不团结怎么会男追女呢,还是少民追汉人,那是瞧得起汉人。不允许被追逐是拒绝民族团结,。格杀勿论。以后一定要把追逐当做友爱的表示,谁要把追逐当成了调戏,强奸那是大逆不道,呵呵
因为没有参加斗殴,也不会被判刑。
这要在古代,没有参加斗殴,但引起这么大事端,也会被杀头的。
复 谁?
复 谁?
他说了,韶关事件原因是“大汉族主义抱团欺生”。
80年代文革之后刚刚拍的爱情片,表现男女恋爱场面的最常见镜头就是:女的在前面跑,男的在后面追
韶关的维族小伙应该也是从小看电影学的。
这明明就是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吗,有人敢破坏?要杀
不杀怎么能平维族大爷的民愤?
跺脚吹口哨也能引发大规模械斗,这个大概ZXM自己也觉得不相信。于是就改了。既然是追逐,那么追逐的目的是什么呢?所以人家说是rape也不错。有流氓欲行非礼,喊人去救有什么不对?都是一开始汪老板把事情搞被动了。你说维族民工没干什么,那就是汉人欺负人。既然汉人欺负人,那么我们就要打回来。世维会这种逻辑也可以成立。结果就出了七五事件。要是一开始就说明就是维族民工耍流氓才引发械斗的,那世维会这个借口就不成立。有些干部习惯捂盖子,结果越捂事情越大。
通宝推:真狼,
是这么干的。
只要发明新词就可以避免刑法上的明确条款,这倒是司法界的创造力。
维族流氓调戏/强奸汉族女子未遂,就可以叫做“追逐”?要是已遂,不知会是什么词。
对这个政府失望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