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与黑车的故事以及如何执法的思考 -- 哈酷
在一片声讨倒钩的声音中,我冒充一把冷静派吧,首先我的身份是一个害怕倒钩的上海私家车主,我也曾经是黑车的客户,并遭遇过警察抓捕。但如今我同样希望警察能坚持抓非法运营车辆(黑车)。
我先说一下我的经历,我以ID保证以下内容属实
我刚工作那回是个长期的黑摩托客户,几乎每天早上都要坐黑摩托去公司。有一天,路上被警车追赶,逼停,警察下车后,立刻把我和司机分开。然后一个警察开始问我那个司机的名字,当时我非常担心上班迟到,对警察耽误我的时间非常气愤,我看到司机在警察背后给我做口型,但是我实在看不清,只好和警察说不知道。
然后警察撩下我去和司机讲话,司机的说话声音非常大声,说我是他邻居,受我母亲之托送我去学校,说我不知道他名字,他也不知道我的。警察无奈(当时我看到警察的脸色挺高兴),然后警察说他违章变线,罚款50。然后司机非常嚣张的回话说,那么说清楚违章就违章,不是拉客。然后司机交了50块,我当着警察的面上车,他继续拉我到目的地。
后来经历了几次交通险情,觉得挺危险的,也就再也没有坐过黑摩托。但是黑摩托从来没有在我们的地铁站消失过,貌似是越来越多。多到严重影响走路和交通。我儿子现在4岁了,去兴趣班,地铁站门口是必经之路,由于黑摩托一大堆,而且经常乱串,我非常担心安全问题。有时可以看到一两个警察在那里执勤,但是一般情况也只是要求留出正常的人行和车行通道,估计就是所谓‘整治’吧。一般情况下整治的时候黑摩托挺‘识相’的,都会听从指挥。
偶尔也有激化情况,一次是看到一个司机愤怒的踢城管的皮卡车门,城管扬长而去,前面发生的事情没看到。
还有一次是我爸看到的,一个警车上冲下来警察徒步追一辆摩托(路太窄,人太多),摩托司机紧急起步,警察抓住摩托后部,然后摩托不停,拽着警察开,警察摔倒,松手,摩托逃走。
可能有人觉得我说上述经历给了上海警察脸上贴金,其实我只是想说,上海警察也确实有在抓真黑车的。而且我也非常希望他们能认真抓。
我知道有些人可能非常愤怒的说警察抓黑车目的是为了罚款,我认为这个不在讨论范围之内,罚款作为处罚手段合理不合理是另一个话题。我的问题是如何抓才合理必须被明确下来。证据到什么程度就可以判罚。
1, 截停车辆,问乘客是否司机的名字?是否充分条件?根据我的经历恐怕不行。
2, 摄像,拍下乘客给司机钱?但这本身有难点,很少有人上车就给钱,要全程跟踪到目的地才行。不过,即使拍到,是否充分条件?
然后我转一段新京报的文字,是关于钩子的。
“黑车”扰乱了正常的营运秩序,由于证据较难固定,处罚难度较大。一般由执法人员扮演乘客乘坐,用电子设备记录证据,在交易之后,“人赃并获”。这就是所谓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
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它也备受争议―――“诱惑取证”的目的是取得那些有违法意图、违法行为者的违法证据,而不是引诱、教唆那些没有违法意图的人去违法;否则就违背了执法的正义初衷,沦为“执法钓鱼”、“放倒钩”,或者叫执法圈套。
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比如,一名便衣警察对某女子说:“给你100美元,陪我过夜。”她不同意;警察增加到500元,她还是不同意;警察再次加价到1000美元,她才勉强表示同意。这就是执法圈套―――该妇女的卖淫意图是在警察高额金钱引诱下萌发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根据这个说法,是派钩子(或者叫卧底)的关键是要划定界线。
我想的界线应该是这样:
上车开录音,问到XX地多少钱,如果司机回答钱的数目,则算证据充分。但如果主动引诱,问‘给XX钱去XX地去不去?’,则此录音证据无效。
话说回来,我见过司机不说话就伸手打笔画的,这个又咋办呢?想不出来。
还有,钩子一定要是警察,但是警察人数有限,几张老面孔很快被认识了,这又咋办呢?
我这种有为警察贴金嫌疑的帖子是不会贴到任何其他论坛去的,但是西西河是一个理性探讨的地方。我认为我们可以做到一边声讨不正当执法,一边探讨如何执法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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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偶尔一次搭客,收点汽油费有本质区别。而现在的执法是倒过来,真的黑车大摇大摆,一溜排开,搞三统一,五统一,规范化经营。没人管。却去放钩子钩偶尔拼车的社会车辆。
就凭一句,“只要收钱,无论多少,无论几次,就是非法运营”就无耻到了极点
再说这次出问题的也不是警察,好像是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吧。
首先,严格来说警察是不抓“黑车”的,“黑车”属于违法运营,该交通运管部门抓,但是交通运管部门也不愿意顶雷做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于是这个脏活被“顺理成章”地交给了城管——类似的情况还有抓无照小贩,本来是工商部门的业务,最后还是移交给城管顶缸(所以城管就是不折不扣的“脏活回收站”)。警察和“黑车”打交道,要么是查处《违反道理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要么是维护交通秩序。
“黑车”并不单纯、也远远说不上清白,我就讲几件自己在北京亲眼目睹、亲身经历的事情,述而不论:
第一次是黑“摩的”,大概在2005年冬,北京,回龙观城铁站,上班早高峰,黑“摩的”、自行车、行人混杂一团。一辆黑“摩的”挂倒了一名骑自行车的女性,离我距离不到20米,我亲眼目睹司机探身看了被撞者一眼、油门把手也没闲着、黑“摩的”在众目睽睽之下加速逃走。
PS-1: 黑“摩的”已经快要成为过去时,因为他们没有合法牌照、打击起来很容易,从2005年到现在,北京的交管部门不定期在路上设卡,抓一辆没收一辆,他们没有了生存空间、逐渐淡出市场,让位于“黑车”。而且,无论是当年的黑“摩的”还是如今的黑车,只要是在他们聚集的地方,就会分帮结伙,形成一系列介于行会和黑社会之间,灰色性质的组织。
第二次就是“黑车”了,时间是2007年初夏,北京,欢乐谷游乐场、回市区方向,当时已经接近黄昏、而且刮起了大风、乌云密布,可能要下暴雨。我带着小妹妹从欢乐谷出来,急着打车去四惠地铁站,但是当地根本没有出租车、只有一溜“黑车”,一打听、车资是正规出租车的一倍。拦出租车,根本不停,有一男一女拦下了一辆出租车,还没上车呢,几个壮汉其实汹汹冲上去、指着出租车司机怒喝、威胁,出租车司机连生意都不敢做、加油门走了。我很反感这群“车霸”,也就不和他们纠缠、带着妹妹走了两公里路,赶在大雨下来前打上了一辆正规的出租车。
第三次是在城贴西二旗站,就在去年。这个站完全被“黑车”围得水泄不通,正规出租车一辆没有(都在马路对面的京蒙高科和神州数码大厦门口扒活),黑车司机吆喝揽客的声音那叫一个响亮。有一天,我看见一个警察和两个城管朝城铁站走来,黑车司机们不吆喝了,和警察、城管对峙片刻,然后纷纷上车散去。过了半个钟头,警察和城管离开,这些司机又纷纷把车开回来,最多一个小时、一切恢复旧貌。
PS-2: 昨天查了一下,上海市负责抓“黑车”的各交通执法大队,人员编制只有362人,他们要负责抓全市多达数万辆“黑车”(北京的数据是九万余辆,上海可以大概参照这个数据)。如果不允许“钓鱼”,不知道一年能抓住多少?即使允许执法队员“钓鱼”,就这么三百来号人头、哪怕再搞跨区交流,不知道又能抓住多少?如果要扩充到堪用的规模,每年又会增加多少行政开支?
是什么大队的看不懂。那是六七年前了。也许后来变了。反正都是国家机器。
如果交通执法部门真的想打击,对于你说的这两种情况,完全可以联合公安部门通过便衣人员以隐密录音、录像方式现场采集证据,完成交易,通过区域附近的摄像头、长焦相机、摄像机拍摄证据,以及通过其他手段,摸清团伙背后的组织者、骨干,将团伙整个打掉,而且他们既然已经如此恶劣,威胁正规出租车了,完全也可以在打击过程中将首要分子逮捕、判刑(也应当这么做)。其实正如你所说,哪些地方黑车最猖獗,所有人都有个数,什么欢乐谷、回龙观、望京、积水潭,真要是想查处黑车,在这些地方蹲点,不会比冒死钓鱼更有成果。
你说的警察和黑车对峙,然后离开,然后依然招揽客人这种情况,恰恰反映了执法部门对于这类成体系,半公开化的,也有可能是社会危害性比较大的黑车,实际上是持放任的态度的。当然,我理解这里面的苦衷,真要是没有黑车了,回龙观人怎么上班,欢乐谷的游客怎么回家呢,交通基础设施跟不上,正规出租车又不够用,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而就闵行与浦东的所谓钓鱼来看,真的是没有看出来他们是冲着打黑车来的。
也可以说是画皮恶鬼。
首先,要把他们当“黑恶性质犯罪团伙”来打是很难的。他们的所作所为撑死了就是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杠杠,离犯罪的线还远得很,警方也就没办法从他们内部搞定污点证人、指证团伙的头目。以回龙观这边来说,黑车是以地域划分团伙的,那些黑车司机怎么可能因为被警方逮着、拘留15天(撑死了)就指认团伙头目呢?更何况,指认了团伙头目又能怎么样,他们充其量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怎么判刑?
其次,要打击这些黑车(这也是从经济上“釜底抽薪”,如果黑车的经营赔多赚少,团伙也就无以为继),如果不用“钓鱼取证”的办法,你得费多大力气才能敲定一个案子(甚至可能根本就取不到铁证)?敲定少数的个案能有什么实际效果?现在这些人都很精明了,法律知识并不差,他们都懂得“疑罪从无”的原则,捏不到切实的证据,他们是不会轻易承认的。从难度来讲,打击黑车的非法营运、在经济基础上断他们的根,远低于把他们当黑社会来打,后者在取证和性质认定上难度远远高于前者(一个类似的例子:抗战期间的敌后武工队,就是从打击伪基层政权入手、动摇日军对“治安区”的控制权,而不是直接和日军硬碰硬,道理是一样的)。
再次,在北京,黑车泛滥并不是单纯的“运力供应不足”,我已经举了西二旗的例子,不是没有出租车司机在这边等着扒活,而是在长期的博弈中,合法、正规的出租车被挤走了。同时,黑车的存在,还影响了市政交管部门扩大发放出租车牌照的决心,因为在没有充足的市场保障的前提下扩大牌照发放规模,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而黑车的存在和泛滥恰好挤占了这个市场。
让我们大家知道了,上海抓黑车的交管人员只有362人。据他们自己报道,去年一年通过查获黑车获得罚款5000多万人民币,平均每个人缴获的罚款达到14万。
按一辆黑车罚款1万元来看,每个人平均每个月查获一辆黑车,但是考虑到查黑车一般都是集体行动,就以每次行动小组10人算,一个小组每3天就能查获一辆黑车。交管队一共按36个小组算,则每天共查获黑车12辆。
向行动迅速,效率至上的上海交管部门致敬!要是中国政府的每一个部门都有上海交管部门的工作效率,我相信,在老胡执政期间,中国绝对能大步迈入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万岁!
上海钓鱼两年5000万,这力度不可谓不大吧?
为什么郊县照样有黑车扎堆呢?
这两年没有限制钓鱼,在利益驱使下,相关执法部门显然把钓鱼的效率发挥到了他们能发挥的最大地步。
事实面前,你如何证明钓鱼能有效限制黑车扎堆现象?
如你所说,那些抱团的黑车司机群连执法部门都不太敢惹,没有公职身份的钩子敢跑到这些地方钓鱼?
更何况,包括记者的反映,有组织的黑车司机存在着向执法部门交保护费的现象,钓鱼执法如何对付这些交了保护费的司机?
最重要的一点,你至今没有正面回答,钓鱼执法打黑车是一种违法行为,你是不是认为可以违法执法?是还是不是?
交通网点落后、沉重的份钱这些黑车存在的土壤,我们不提,这是另外一个话题。既然要打,那就得规规矩矩的打。
第一必须是执法人员,才能算当场抓住,这个起码要录音的证据。那些事后来举报领赏的都必须经过调查,给被处罚方一个申辩的机会,毕竟罚款数目很大。第二,如同你所说,即使是执法人员,也不能是“诱使犯罪”。
如果满足这些,我觉得是合理的。
但是这要求法律系统具有最终的正义仲裁者的地位。查处部门由于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很难做到不偏不倚。像上海这样,闵行区有几十个先前被抓的在闹平反,估计也是被冤枉的。他们到闵行法院起诉,全部败诉。上诉,上海一中院全部驳回。没地方说理了。法院要是坏了,其他的都白搭。
其实你所说的稽查人员少的问题,在反扒上一样存在。扒手都有自己的地盘,反扒的也有差不多固定的范围,有时候大家都认识。
回想到杨佳,说不定也是由于什么事情引起的。黑幕揭开来,你说,哦,够黑的。要不揭呢?谁知道啊。安徽一些贫困地方,一万块可是一个大数目。自剁手指的那个小伙子,要是一时兴起,提口朴刀,一口气搠翻10几个,这要怪谁呢?
黑车该打,我同意。但上海那不是打黑车,那是栽赃,是杀良冒功。
就如你所说,打黑多难啊,警察都绕着走,我充什么好汉?抓几个良民,对上下都有交代,来钱又快,何乐而不为呢?
是的,我们探讨执法手段的时候,首先确保不会冤枉好人,又能比较‘便宜’的抓坏人。
但这些的前提是‘法院’要能独立判决。我们建设法治社会恐怕最大的难点即在于此。摆脱不了等领导意见的‘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