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东方日报:花錢買刑合法化 法律面前無平等 -- 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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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近日表示,最高法院將就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賠償標準作出指導意見,對俗稱「花錢買刑」作出規範。他認為「罪犯積極賠償獲輕判」能夠體現「罪刑相當」原則,並更大程度保障被害人的利益。
張軍給花錢買刑設計了一個美麗的包裝,叫做「寬嚴相濟」。他認為,在類似的案件中,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是相對不變的,但社會危害是可變的。例如,被告人把受害人打殘後,給受害人五十萬元,受害人的後半生就有了一定的保障;另一個被告人也把受害人打殘或打傷,卻一分錢沒給,受害人一生可能沒了依靠,家庭也可能陷入貧困。所以對兩種情況的量刑應該不一樣。
破財擋災 貪官福音
原來所謂「寬嚴相濟」,就是對給錢者寬,對不給錢者嚴。張軍其實是在偷換概念,混淆視聽,把人打至傷殘是犯罪行為,已對受害人造成傷害,而事後給受害人錢只是附帶民事賠償,不影響犯罪的性質。張軍作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無理由連這道理也不懂。
若此例一開,有錢人就可以為所欲為,一旦落入法網,大不了花點錢破財擋災。如此下去,不但司法尊嚴盡失,也會令社會陷於混亂。
因此花錢買刑合法化,將令一眾貪官更不惜一切斂財。
要向谁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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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中明确提出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并规定对多次非正常上访者可以实施劳动教养﹐消息引发了广泛争议。
《通知》界定缺乏法律依据
部门通知无权限制人身自由
把老婆(或老公)子女送到海外,自己留下做官,這些人在內地被稱之為「裸官」。深圳近日出台規定,「裸官」不得擔任黨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門的領導,理由大概是「裸官」以「裸」留退路,腳底抹油,隨時離國而去。
……只是「裸官」未必個個貪腐,遭查處的陳良宇、文強也不見得全「裸」半「裸」。共產黨從來講「沒有區別就沒有政策」,如今要「裸官」承受肅貪反腐之重,冤哉枉也。
改革開放三十年,出國留學定居,蔚然成風,國法黨章也未禁止官員親屬遷居海外,人間正道,「裸官」何罪之有?……至於「裸官」成為貪腐高危人群,那是制度缺陷使然,「裸官」或親屬攜款潛逃,需要問責的是紀委監察單位:你們幹甚麼去了?
「裸官」被標籤為「涉嫌貪腐」一群,事實上已失去政治信任,這讓人想起文革期間「血統論」肆虐,……
更荒唐的是,一個地方當局竟可頒文剝奪特定人群擔任特定公職的權利,法理依據何在?真要說「裸」,眼下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裸」者,「裸醫」、「裸師」、「裸法官」,難道非要全部打入另冊不可?外链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