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生命中最难熬的日子 (一) -- 思炎
多谢。今天才知道。。。
不管到什么时候,恋爱也好,婚外情也好,受伤害最多的还是女人。
身为一个爷们,不知道是该为此欣慰还是该为此同情。
他们还木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那时候,法律只为公安部分服务。法律完全为国家机器服务,专门的奴役人民。那时起诉政府部门大概是个笑话。其实法律就该是个公平的工具,谁都可以它来攻击一个人,或是保卫自己。
他们两个就无关的事实不要说。不存在金钱问题。就不提这些。说我们就是想这样,看你们怎么鉴定这些。另外这个开公司的不知道搞被法律顾问也是够蠢的。只要法律木有明确的这么一条,未婚人士和已婚人士发生性关系,就该收为劳教,就木问题。而且,严格地说,那位先生的婚姻不为大陆法律承认。回扯蛋的,够和那些人扯去来。就是不要认输么。
如果木错,这为台湾先生也是个白痴。他们肯定是被宾馆出卖的。宾馆受了人家的住宿费,还要报警邀功,够可以的了。
男的是多情,女的是多爱.
这是人权了?还是社会进步了?还是合理了?
不然,怎么这么多小三儿都理直气壮的.
世界很博爱,但我有些胡涂,想不明白了........
想想王朔的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应该不陌生吧?
那时夫妻出行在正规的招待所、宾馆住宿,要带结婚证的,否则不能同住。
不过
这个才是关键,要没指标这东西,警察哪有动力去抓?本来抓人、罚款有指标就是个很没道理的东西,这不是逼人犯错嘛。
命运的改变往往就在一瞬间。或许不算最坏的结果,不知怎么想起了纪冰然(应为 纪然冰)的案件。
其实婚外情属于道德范畴,并未触犯法律上条款。也不是逮捕他们两个的理由。他们被俘是被怀疑是一次性交易。警察实际上利用了两人的心理弱点来达到了取证的目的。这相当与让嫌疑人自己揭发自己。并且在项链为问题上做文章,将昏外情行为定义为卖淫行为。如果是当做一次性交易的话处理,那么女孩子的人生都可能被毁掉。其实警察在犯罪。
介个我听过。上海还特别认真,好象。既然让他们住了,有报警,这就不厚道了。好象是和警方串通来挣钱的。现代黑店。
介个比枪毙人有指标要好一些么. 中国的警察的执法很吓人的。基本木有法律能约束他们。法律只对老百姓实施。
好象搜索都搜不出来么。八一八,老钱。
看一看VT那个砍头的案子,还有北美几个情杀案子,你就不会这么急于下结论了。看情况吧,男人,女人都会出问题的。
五朵花浏览,小记。
一辈子白纸一张属于一种难得的幸福;出淤不染是一种常人难守的境地;孽海茫茫,回头更是另一番天地。
可惜现世里“见得思义”早已为“见富贵生谄容”取代了。
顺带也表一下对某新晋千层高楼的态度区别:矫情不等于真情。文如其人的说法多半可信,真实文字后暗含的是笔者对人生、情感的态度。俺愿意多看的是西河里的真情。
迷悟非两心。才看五节,俺在这里瞧到的可不是迷。
gglang:与其劝三儿收手,不如给大婆支招反击。抢钱抢地抢爷们儿的
重则,一尸两命,大卸八块,胳臂上还得留一排牙印儿。。。。
老早是看过当时的那个判决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