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八卦高耀洁 -- 千江
以前一哥们的场子有个mm据说“很有个性”,原因是做业务(小楼兄是武汉人,对这个叫法应该很熟悉)的时候让客人必须戴TT。这就叫有个性,呵呵,因为其它小姐大多不会对客人有这个强制要求的。我感觉小姐们大多数文化不高,初中没毕业或者小学文化的都很多,自我保护意识并不强。
当然,这是我几年前的见闻了,不知道现在什么情况。
据我所知中宣部还审查不了Lancet的文章。
(吴尊友也是个勇敢的人。)
一个外国教授和中国疾控中心的主任在安徽调查研究,然后在国际性刊物上发表文章,之后还有跟踪报道。我想问一句,你说的zf捂盖子的行为在那里可以看出?或者说zf做了什么来掩盖这种情况的报道。或者你认为zf只是在阻止国内人士进行报道,对国外人士前来报道无所谓?
一句吴尊友也是个勇敢的人。轻轻巧巧的把这个说成个人的冒险行为,似乎他也要守多大的迫害似的。哪怎么05年揭了盖子,并且做了多篇跟踪报道,09年还在以主任身份主持负责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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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捂盖子了。迄今5年了没有国内媒体报道过安徽的采血hiv感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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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你认为zf只是在阻止国内人士进行报道,对国外人士前来报道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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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这样认为。我认为不但阻止国内人士进行报道,也监控国外人士前来报道,绝不是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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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已经被高耀洁报告过的河南文楼以外地区。
比如《颍州之血》里面的安徽颍州的采血情况,贵州采血HIV感染情况?
关于西方对安徽阜阳地区因采血传播aids情况的了解的问题,我查到早在95年疾控中心的吴尊友和UCLA的Roger Detels教授就在Lancet上发表论文HIV-1 infection in commercial plasma donors in China加以披露,以后还有跟踪研究。因此我认为政府并未对外隐瞒安徽地区采血引发hiv感染。这个情况你能否回复在千江的帖子里呢?我被她屏蔽了。
02年地方报纸报道了,
03年中央新华网报道了。
还是河友好,不然我举了中央报纸,有人还会说地方zf捂盖子,现在好了,中央地方报纸都报道了。还有什么话说。
这回不会说,才两篇报道,为什么不年年报道。哪这个我真的没有话说
上世纪80年代末,河南、安徽交界处的一些县非法采供血成灾,众多血站、医院纷纷面向社会非法采集血液,有的甚至是私人承包正规医院设点采血,然后高价倒卖给外地的医疗机构。有电视台甚至打出“要想奔小康,就去卖血浆”的广告,混乱情形由此可见一斑。
在这种“卖血风”下,当地很多农村出现了“全村卖血”的现象,更有甚者,夫妻卖血、全家卖血、一天内去五六家血站卖血的情形比比皆是。
非法采血进行了三四年,被有关部门紧急叫停,但祸根已就此埋下,而在当时,谁也不会想到,一场让人欲哭无泪的惨剧会在数年后徐徐上演。
2003年的最新数据还没有出来,从官方公布的情况来看,从安徽省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人的1994年起,截止到2002年9月底,全省共有15个市45个县(区)累计报告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743例,其中艾滋病病人135例,死亡39例。2002年1~9月份,全省发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01人,其中艾滋病病人57例,增速已经明显加快。
有关人士透露,上个世纪90年代初阜阳市一些地方受开发血液制品获利丰厚的利益驱使,出现了不少地下血站。采血者多为本市非法的采供血机构,也有来自临界的河南省的一
些地方。这事引起了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从1995年上半年开始,阜阳市卫生局着手对供血机构进行整顿,取缔单采血浆的血站,逐步消灭了卖血现象。《献血法》实施之后,主动献血者也要经过艾滋病检测,而被输血者也同样必须进行这方面的测试。
这河里就这点好,不喜欢的就可以屏蔽它^_^
屏蔽一个,就感觉像小时候捏着小鸡的鼻子和嘴,不让它出气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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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觉得网络辩论是件很难分出对错的东西,就好比大专辩论会,要把对方说服是件很难的事情。但只要不是谩骂和诡辩,事实就会越辩越清,道理就会越辩越明。
我觉得楼主的问题在于,作为一个河友,提出观点,甚至事实,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比如在高医生历史上受到迫害的问题上,有些地方指出是高医生口述,而有些地方时直接陈述。这些陈述有意无意地承担了客观事实的工作,是值得怀疑的。
拔高一点,作为一个记者,报道应该极力客观公平。当然我注意到你很小心地用到了八卦这个词,当然网络帖子不能承担所谓报导的责任,但是写作的态度应该是一脉相承的。所以希望你不要把网络写帖或者写文学的手笔带到平时的工作中去,这是很危险的。
我感觉现在有些为民请命的报导,总是写得很客观,很陈述性,值得一读,但其实却混淆了事实和主观判断,主观陈述的界限,很少客观地引用,或者标注出这是出自什么资料,谁人之口。另一方面对于报导所支持的相反面人事物则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而当事实最后发现与他们的报导不相符,也不会继续跟踪,澄清,解释。这些地方他们做的比BBC,CNN还要糟糕。
作为高老太太,我的印象就是,一个固执的好老太太。可惜被人所利用,而不自知而已。如果一个人或者一件物的本身是好的,但是被某些人所利用做了些常识上不好的事情,那我们应该怎么评价呢?
杀人放火要拉去枪毙。随地吐痰要罚款。怎么评价要基于具体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