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郁闷的宝宝国籍 -- 一一一一一一一
要说麻烦也就是将来学校组织去英国玩时要去签下证。还有你那里的移民局都找的什么工作人员啊,怎么能硬给小孩上德国护照,法盲啊
要等到宝宝长到18岁,她不主动去申明她选定德国国籍以后,才行。
换句话说,在她选定之前,德国的态度是,
她是中国人,OK,没问题。
但是她也是德国人。
所以,她做中国人好了,想不做德国人,可以啊,等到她18岁,她不选作德国人就行了啊。或者,父母因为父母权利而申请她不做德国人,也行啊,等着吧(我们的现状)。
所以,在她18岁之前,我们在德国的边检用中国护照出关(不需中国/德国签证)没问题,用德国的儿童旅行证入关(不需中国/德国签证)也没问题,用德国的儿童旅行证+中国护照出关入关也没问题。
而又因为中国国籍法的原因,宝宝的护照能否在五年期满后顺利换发新护照,完全取决于德国这边是否撤销宝宝的德国国籍。换句话说,18岁后自己选(中/德)国籍?门都没有。
问题发生都在中国,因为双重国籍的原因。
解决问题很简单,中国的要求是放弃中国国籍,或者是放弃德国国籍。而我们想放弃德国国籍。所以从去年12月拿到中国护照后就开始一直在与地方政府,地方法院,州政府打交道,一直到今年8月底,还没有落实下来,又因为九月份不能不带宝宝回国(工作需要)几天,而又不能不带宝宝回德国,所以不得不去申请了德国的儿童旅行证。
申请了德国的儿童旅行证那天,市政厅的人早就准备好了宝宝的材料,看到我们进去就拿出了材料,前后不到五分钟,就办好了。可能是因为我们这里中国人奇少的原因,所以市政厅的人连问都不多问,就知道是谁的材料。
按照中国国籍法,我们拿了德国的儿童旅行证,就等同于放弃了中国国籍。但是这实在是不甘心啊。所以现在在尽量争取,下次回国前,把事情落实下来。或者至少在五年期满宝宝换护照前,把事情落实下来。
从头到尾,我们都循规蹈矩,安分守己,按照中德法律办事情。宝宝出生,办出生证,三个月一满,就带着她长途旅行去领事馆办护照,办完护照就去办居留,然后被德国方面告知,对不起,她是中国人,但也是德国人,所以没有理由办居留。然后就被中国方面告知,对不起,没有德国居留,那么她的中国国籍也将被取消。。。然后就开始认真研究两国国籍法,然后想了好几天,开始跟德国政府打交道,然后。。。就是这样了。
看这。
中国国籍法有这样的规定,俺原来也不清楚。
俺觉得麻烦的源头是德国莫名其妙的给你们孩子入籍,按说你们的签证没问题孩子进出德国就没问题啊,怎么还让办个什么儿童旅行证。
俺儿子也是德国出生的,大概半岁时让俺妈带回中国一年,回国前办了中国护照,回国时没啥问题,一年后俺妈把他送回来时办签证也没问题。俺媳妇后来入籍时俺们选了保留孩子中国国籍,也没问题
德国公务员乱混的很多,你待的那个城市估计是个小城市,对这种国际业务了解不多乱搞是很可能的。俺给家里寄钱时俺妈找的一个俺家那个县级市中国银行街道办事处,那帮土鳖搞了几个礼拜也没明白国际汇钱需要银行国际编码。
据我所知,至少汉堡这里如果要改变国籍你要把中国护照交给移民局,移民局再寄到领事馆,领事馆把护照毁了后才能改国籍,德国好像也是单一国籍,怎么能不经中国同意就给有中国护照的孩子入籍呢。或者德国儿童旅行证不算类似护照的东西?那是挺搞的,按说中德官方交往挺多的,不会有这样的乌龙啊
我就以为是海关
不明白的说。
中国国籍法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释义: 本条是对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条件的规定。对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本条规定必须具有一个前提,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个前提即必须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因为我国宪法规定,拥护和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至于具体入籍条件,本条规定了三个:一是申请人是中国人的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只要申请人的近亲属中有一人是中国公民,即符合这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被中国公民所收养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也符合规定的条件;与中国人结婚的外国女子及与中国人结婚的外籍丈夫,符合本项规定的条件,亦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二是申请人定居在中国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只有定居在中国,成为中国的居民,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才能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中国公民发生密切联系,建立一定感情,从而具有自愿加入中国国籍的思想基础。因此,国籍法把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定居,规定为入籍的条件之一。
三是有其它正当理由。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有其它正当理由的,国籍法规定,具备了上述一个前提,并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就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我国国籍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惯例,对入籍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没有民族、种族、文化程度、社会出身和财产状况的限制。但是入籍必须经过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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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玄机全在“经过申请批准”上。改革开放前,官方态度绝对是不鼓励,不支持,紧收严卡。少数外国人入籍还要劳动周总理批准。现在的大趋势是越来越宽松,华人恢复国籍应该是政府乐见其成的,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入中国籍也会比以前容易得多。但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在很长一个时期内都不会改变。
如果你是小孩出生地国的永久居民,且小孩出生地国国籍实行出生地原则,那么你的小孩不应有中国国籍。是否实行出生地原则,是别国的法律,中国法律无法干涉。是否是永久居民是小孩父母的个人选择,中国法律无法干涉。
说你进出用两国护照,虽然你主观上不想,但是事实上你只有这么做。你自己也知道你的小孩拿不到德国签证,根本使用不了中国护照加德国签证的方式进入德国。你们这次出入境就是这么做的,不是么?这次中国边防放了你们一马,下次你们准备怎么办?
找德国政府修改法律?你们的案子如果真在德国按你们的想法判下来,就等于立了一个新判例。以后相同情况都要遵照这个判例。等于要求修改法律。哪里有这么容易。
你们现在能做的只有试图办个中国户口,毕竟你搞到一本护照,虽然理论上你不应该有这本护照。但是户口这个事情你得多跑派出所问问。似乎户口是需要“旅行证”,而不是护照的。旅行证你是办不下来的,因为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国内在这点上无法用护照变通,你就等于打了一个死结,户口落实不下去的。
如果户口不能落实,摆在你们面前的大概只有两条路,以后小孩归国按照德国公民走,德国护照+中国签证。要么你们放弃德国永久居民。这样你们应可以给小孩办理旅行证(不过你还是先问问德国使馆官员,或者国内公安部),从而维护其中国国籍。
最后说一句,姚明那个比方,是说在海外的中国人一般都有你这个问题。不需要你达到姚明那个知名度。姚明那个是一个公开说出来的例子,虽然我对他说的可操作性打问号。国籍方面的法律一般都会有点灰色地带。比如美国,明面上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是美国法律又认定美国公民的小孩具有美国国籍。如果一个美国人与一中国人结婚,且在大陆生子,那么这个小孩根据中美的法律,中美会同时给予相应国籍。但大家又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小孩到18岁需要选择。
问题是你们能否拿到旅行证,除非你们放弃永久居民身份?
为什么这样就可以?
那个小孩的父母在给其办理旅行证的时候,都不是永久居民,根据中国国籍法,这个小孩具有中国国籍。同时因为加拿大实行出生地原则,那个小孩也有加拿大国籍。
不太清楚五年后护照更新的时候,使馆可能发现小孩护照上有中国出入境章,但是没有德国签证,也许不会更新护照。这个说不准。
如果一个国家的边境管理是只管入境不管出境,那么你所说的方法在技术上是可能的。但是向中国这样的边境管理制度既管入境也管出境,那么你所说的就行不通了。
具体来说,如果你入境中国持的是中国护照,那没有问题,放你进来。但等你出境的时候呢?你要是持中国护照,那么你要有前往国家的签证,不然不放你出去。如果你持对方国家的护照出境--咦?你的入境记录在哪儿?你怎么进来的?!对于边防来说,要么算你偷渡,要么算他们工作失误--他们的出境管理章是找不到地方盖的,系统里就过不去,不是人家愿意不愿意帮忙通融的问题。
同样,如果你持外国护照入境,那么对不起,你需要中国签证。否则你也是入不了境的。
当然,单纯而言,只要你不是做‘公众人物’,确切说是政治人物,你自己有两本护照也的确是民不举,官不究。但像上述这样出入境依然有的麻烦,对大部分人,保持着双重性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最终效果上海市选择一个麻烦相对小一点的护照来做日常使用。
那究竟就没有灰色的地带了吗?其实还是有的。中国现行国籍法最大的灰色地带其实就是大家所说的这个旅行证。这个说起来话长,可以开历史课,就不细说了。反正这是一个在一定时间内对家长来说相对比较省心省力--但不省钱的方式。关键之处在它对于中国边境管理来说是符合政策的,技术上也做了相应的配合变通。
最直接的是违反出入境管理条例--边防的出境章是找不到地方给你盖的。这直接违反的是边防的工作程序,具体说就是出入境记录不符。
中国边防是既管入境也管出境的。出入境的记录要吻合起来,否则系统里就过不去。你拿外国护照出境时,边防的系统里是找不到你对应的入境记录的。这样一来要么算你偷渡入境,要么算边防工作失误。这不是工作人员通融能解决的。
出境章给你盖中国护照吧,你没有签证页;给你盖外国护照上吧,你连入境章都没有。
估计这个例子里,国内边防最后是把孩子的德国旅行证等效为德国签证处理才过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