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求助】郁闷的宝宝国籍 -- 一一一一一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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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确实是这样

lz的case里其实没什么灰色地带好利用的,法律条文明确。

家园 提醒大家一个常识,这里很多人搞错

海关在任何国家都是不管出入境的,包括中国在内。国内出入境管理是由中国边防完成的,不是海关。

中国边防所执行的政策是中国出入境管理条例。管理单位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具体各地是当地武警边防部队以及地方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局。

大家回国排队办入境(不是入关)手续的管理人员和离境前最后见的人(出境章)都是他们,海关嘛,就是你拎完行李在出国际到达玻璃门前看到的那几个行李扫描仪。

家园 这好像已经不灰了。有了外国国籍,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如果还没有国外的护照,大概还属于灰色地带。

根据中国国籍法,有了外国国籍就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所以如果小孩有加拿大国籍(比如主动申领加拿大护照,或者LZ所说的有了“德国的儿童护照”),小孩的中国国籍就会自动失效了,再使用中国护照就是违法而不是在灰色地带了。

LZ遇到的边防应该说是网开一面了。LZ的孩子使用失效的中国护照进入中国严格的说是属于非法入境,可以依法处理的。

家园 实际操作不是这样

去办旅行证的时候,需要持小孩的有效证件+出生证。实际操作中,这个有效证件只能是加国护照。这个就是灰色所在。

家园 不完全如此

这里的确是带灰色的。因为具体执行上,很多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甚至还要求提供孩子的所在国护照作为身份证明才给给你办旅行证。理论上说这是不需要的,但可能是传统上考虑出生证不是那么完全靠得住。

这在实践中是经常可以看到的情况。所以说,旅行证是目前国籍法在国外出生地国籍归属条件下形成的一个缓冲-灰色地带。这里面有很多历史和现实的因素。从中国法律上说,他是等同于中国护照的。边防管理上也有相应的变通处理,使之在实践中可以通行。而旅行证的期限规定也从另一个方向上维护了国籍法的完整性。

家园 国籍法规定的很严谨,可能执行不严。但已经不算灰了

看国籍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为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你说的这个情况国籍法里已经明确定义为“不具有中国国籍”了。

还有申领中国护照的问题。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家园 你没看懂啊

我说的和第五条没有冲突。你还没绕明白。你标红字的部分要注意“并”定居外国。不是永久居民,是参考第五条的前半部分。

然后看现实操作。我说了,因为如果小孩具有中国国籍,将会被允许办“旅行证”。但是需要出具小孩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出生证”。小孩的有效身份证件在现实生活中只能是当地国的护照。灰色在于,你既然是中国国籍,就不应该申请外国护照。但是办理中国护照/旅行证,你又需要“有效身份证件”,结果只能用外国护照,造成事实的有效的双重国籍认定。

家园 还是不对啊,还有出生地原则呢

象加拿大,只要在境内出生就自动给你加拿大国籍,这样不管父母是不是定居就会自动失去中国国籍了,也就是说不应该被允许办旅行证的。

就是说,现实操作上,领馆人员有时候会违章办理旅行证?是不是只对小孩呢?

家园 尝试解释一下

更准确的说,从中国边防管理的角度看是这样的:

1.入境。旅客是持中国外交部(注意不是公安部)签发的旅行证入境。该旅行证在法律上等同于中国护照。入境章盖在旅行证上--与是否持外国护照无关。

2.出境。旅客持中国旅行证出境,其外国护照表明其有在旅行对方国家入境的权利,所以放行。出境章依然盖在中国旅行证上,使其出入境记录完整。可以看出,这个情况下,外国护照等效为该国签证,构成旅客完整旅行文件的一部分。

这里就可以给你解释为什么你会感觉在驻外使领馆办理中国护照比办理中国旅行证还要容易。简单说,护照是完全按照国籍法/护照法来办理的,而旅行证更多是出入境管理条例来具体协调其使用方式的。旅行证本身是应对国外出生地国籍归属产生的临时性问题才产生的(还有很多历史因素),是这些临时性问题导致的过渡性措施。所以就算你办了旅行证,也是暂时性的。待父母的长期居留和国籍问题最终解决了,这个临时性措施也就不存在了。

对你的情况而言,你们作为父母的长期居留归属已经确定,所以就不属于这个临时性措施调整的范围了。你们的问题就只是国籍法能调整的了,即要么选择使用中国护照,每次旅行申请德国签证;要么使用德国护照,每次申请中国签证。直到孩子成人后自行选择。

至于你所说的无法申请德国签证的事情是不太可能的。你是在中国以中国护照申请德国签证,德国人再属地管理也不可能把孩子的中国护照和其德国国籍联系在一起。对德国人来说,这是一个来自中国的孩子的签证--完全不同的两个人--法律意义上两个不同的人。

其实从技术上讲,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在这上面的处理是有瑕疵的。他们发给你中国护照是没有错的,但没有让你们签声明放弃德国国籍。不过这一点你们可以在中国国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局去办理。当然,这些手续对德国方面目前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以后可能有,法律上有争议的时候),主要是对国内来说有意义,使你的中国国籍手续变得完整。比如如果你需要办理中国户口,那么你是要声明放弃其他国家国籍的。话再说回来,以中国护照加国外出生证办理中国户口的变数也很大,要么不明不白就给你办了(当然要符合很多条件,如父母户口,计划生育等等),要么就卡住办不下来。不是故意卡,的确很少有先例,规定里也不清楚。可以援引的可能是归侨落户,那又需要你们做父母的很多条件了,一时也说不清。

一点意见,供你参考。

元宝推荐:铁手,
家园 中国国籍法在这方面没理出生地原则

国籍法只说,“本人出生在外国”,没有具体明确下去。国籍法只对父母一方/双方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时候,同时考虑了出生地原则,做出了规定。

这个楼里面的讨论都限于中国公民的小孩。

家园 小孩签德国签证,估计是要出生证的。

出生地一看是德国,立刻给你打回来,如何拿签证。

家园 这是一个临时性的过渡措施

法律上中国国籍法还是不允许双重国籍的。旅行证仅仅是孩子父母的长期居留地位未确定时给孩子身份证明的一个临时性过渡措施。也是在一部分国家的出生地国籍归属原则之下才产生的临时性措施。

从实务本质上讲,中国官方对他们的态度是:长远预期,他们会是外国国籍,但现实状态中国又有责任为他们出具身份证明和旅行文件。所以产生了一个有别于护照的临时‘护照’。这个过渡措施随着父母长期地位的决定而自然消失。这就是目前的现状。

和中国护照比最重要的不同就是,取得中国护照意味着你声明放弃先前取得的任何外国护照,不管你是否声明,是否办理什么手续,对中国来说,你已经放弃了。但是对于办理旅行证的孩子,并没有类似的要求。因为在父母的归属决定后,这些孩子还是可能需要其所在国国籍的。这是技术上的,事实上的,临时性的,变通过渡性的双重国籍问题。

同样重要的是对这个措施的管理上。由于其特殊的地位,所以在发放管理上比护照还要严格。这也造成某些情况下,在技术上出现了需要一本外国护照才发给你这种特殊中国临时‘护照’的现象。但这是技术上的,事实上的,不是官方文件上明确写明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的处理是仅以出生证作为身份证明就可以了--技术上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少。

家园 我觉得中国国籍法在语气上是属于比较被动的

说父母非定居,本人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同时又说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里的“取得”也应该包括非自愿,根据出生地原则被自动授予外国国籍的情况。因为小孩在外国(比如加拿大)出生,按加拿大法律被授予加拿大国籍,中国ZF得尊重加拿大法律,也就是说承认小孩的加拿大国籍。那么同时小孩就失去了中国国籍了。

我觉得下面网友说的对,“欧盟,美加,澳洲都是使劲抢人,中国是拼命往外推”。中国国籍法条款的语气根本不是要抢人的语气,而是敌进我退,主动放弃了。

但是旅行证的发放,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妥协呢?奇怪。

家园 还是不明白旅行证的意义

从理论上说,出生地原则是国外的法律,中国ZF应该尊重,也就是承认国外出生的孩子的外国国籍,而与父母的居留状态无关。既然有了外国国籍,那么“现实状态中国又有责任为他们出具身份证明和旅行文件”就不成立了。这个责任是外国政府的,在LZ的例子里德国政府绝对不会推辞这个责任的。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中国对成人实现严格的单一国籍政策,但是在实践上却跟外国在抢孩子???有意思。

家园 你说的是第九条吧。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前提是定居外国和中国公民。国外出生的小孩子不属于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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