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哈哈,很有意思啊。 -- 史文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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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我没有拿语文问题来当挡箭牌啊,没法共勉不是。
“好吧,谨以“德性”与您共勉 [ 史文恭 ] 于:2010-01-03 21:18:34
以上。 ”
这个语文问题是您自己造出来的,还是您自己兜着吧。
别把这事儿往我身上引,谢谢。
前阵子看见你下棋下得不亦乐乎,不亦乐乎也得看和谁下吧?
就是因为有个不成文的规矩——登报脱党就是脱党,登报反共就是叛党。这个标准本身是存在的,也就是说,抹去上下文仅看这一事件,把他们定为叛徒是有依据的。但是这61人本非情愿,其中60人事后又以行动证明了他们是忠贞的党员。这就是为什么“61人叛党问题”会成为问题。
所以61人出狱,往最好里解释也就是LASKA说过的“事急从权”而不是理直气壮的行为,更不能成为仿效的对象。操作者的责任是无法抹杀的,至少也得定性为“违纪”。否则,对大革命失败后数以万计因不愿发个脱党声明就被杀害的烈士如何交代?对共产党的理想和组织纪律如何交代?
至于将61人问题和江青、张春桥早年的经历做比较,那更是近乎无厘头。
江青被捕时的身份是脱线的党员,或者说是被迫脱党(因客观条件所限暂时脱离组织关系)的党员。她被捕后一没有暴露党员身份,二没有登报脱党更没有登报反共,最后是保释出狱,那又有何好说呢?张春桥当时仅是一个在文化人圈子里活动的左翼文艺青年,连组织关系都没有,谈何叛徒?
有人又要拿康生告密江青和张春桥的事情来证明“文革思维”,且不说康生告密这个事情本身只有章含之的孤证,而且曹轶欧坚决否认曾有此事,从61人叛徒问题,到江青、张春桥叛徒问题,到康生告密,这个思维实在跳跃太大了吧。
我看“文革思维”确实是存在于某些人的脑子里,只不过是以反“文革思维”的名义而已。
你得想办法让她气的喘不过气才成
你得照猫画虎,针锋相对
题目是引用的意思,还是认可的意思,题目里没有表明。那就要看内容了。
比如我写一个题目《关于岳飞谋反的问题.....》之类,您判断肯定不出我究竟是不是认可岳飞谋反这个说法。这不怪您。
但您可以看我下面的内容,来确定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究竟是认可、否定、还是存疑。或者我想讨论的究竟是什么。
但是题目下面的littles内容呢,他很清楚说明这个“马虎眼”是指(经组织营救出狱)并不代表“这个过程都是按照中央指示去做的”。而且他并没有把这个疑点进一步引申为薄同志是叛徒。
那您的结论——“他认为薄同志是叛徒”——又是怎么得出来的,是和他商量了,还是您可以代他发言呢?
都没有把人当成梅花鹿或者大象打的道理。
打完了还非把您打的人说成是梅花鹿或大象。哪怕您说句“没看清”,“射距问题”,我都理解万岁了。
可您还非说是对方的“语文问题”。
真不带这么欺负人的。
史妹妹又瞎起哄……
几日不见,没想到这个话题越来越热乎,党史专家史文恭发了四篇专著,萨老大也凑了几句热闹,河里名人达雅甚至出了专集,另外见识了雪里蕻大拿的水平,不是盖的。这种情形不多见。很好,很长见识。
老萝卜虽说是始作俑者,最初讨论这个话题的时候,我自己都不清楚目的是什么,还是燕人张翼徳在燕人:和alarm一个毛病中总结得对:网友们大多是业余时间上网,又不是专业人士,更非当年的亲身经历者,同样也没有能力下断言是否有更好的营救方法。所以只能从原则上说,这样做不好。这是一个价值判断。
所以,这个题目讨论到最后,就是对刘少奇当时的做法是不是合适,做一个判断。薄一波这班人并不是叛徒,文革把他们打成叛徒集团显然是不对的。史教头的说法我不能接受,为什么讨论刘少奇的手法就是热爱文革,就是替江青张春桥翻案,这个我始终搞不明白,四篇大作似乎也没有说清楚,尽管第四篇这句话还加黑了。看到唯一的解释就是,七大八大对此已经有定论了,今天再扯就是文革思维了。这句话气势很大,却没有说服力。我承认薄一波在文革中为此受到迫害,这是不公正的,而且中央早早就平反了,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这就能证明刘少奇36年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吗?当年魏延曾经提出过子午谷的方案,但是被诸葛亮否决了,魏延后来谋反被杀。现在也有一些人讨论魏延的子午谷方案,难道这些人都是想替魏延翻案?因为魏延脑后有反骨,所以子午谷方案就一定不可取吗?这根本就是两回事嘛。就是史教头本人,也以讥诮的口吻写过胡服陈毅等领导,这难道意味着你要打倒刘少奇陈毅,为文革张目吗?显然也不是。
刘少奇当年采用的诈降术,是一种非同寻常的方式。国共有22年的斗争史,之前还有和军阀的6年斗争史,和日本人的斗争史,东北是14年,关内是8年,使用这种诈降术,除了这次,我是没有听过。我们今天没有办法体会当年的华北是个什么情况,如燕人张翼德在上文所说,“日本人的势力有多远,国民党的势力,当地的军政官员的情况”,也就没有资格去说,因为如何如何,刘少奇就有权利或没有权利这样做。但是如果把36年的华北放在整个的共产党的历史中,就可以看到,它还远不是最困难的时候,比如412后井冈山前,抗联时期,红军长征后的江西,长征中的红军。抗战中,共产党的某些根据地某些时候也面临极其困难的局面。这些情况都不会比36年的华北好。但是无论面临比36年的华北困难的时候,还是在面临比它顺利的时候,中共都没有使用过这个方法来解救狱中党员。所以,用“36年的华北形势危急,需要特事特办”的理由为刘少奇开脱,是站不住脚的。
共产党员被抓后,出狱方式有多种。有人觉得革命这事不好玩,自己退出。这就是自首变节和登报,发反共声明。这种人,国民政府待之以普通居民,不再找他们的麻烦,共产党也不再接受他们。这是当时的社会现实。
史教头在有关江青的长文史文恭:【原创】再谈谈叛徒问题,并谢野狼兄和公鲨老中认为,江青从国民党的监狱里出来,也做了某种手续,所以也是叛徒。给我造成的印象是,只要在国民党监狱里做了手续出来的,就是叛徒。看了最近大家的讨论,对于中共组织营救党员的方式有了些了解,比如铸剑兄提到一句:中共地下组织营救采用的自首手段,一般只是表示年幼无知误入歧途。铸剑:关键是必要的手续是什么样的手续。。还有雪里蕻在和史文恭谈论江青出狱时,也谈到了一种出狱方式,“具结取保”。雪里蕻:在这个问题上我还是认为徐明清说的更靠谱 指出了它和自首书的不同,并且特地谈到了三种不同的方式:具结取保、自首书和登报反党。雪里蕻:出狱当然是要履行手续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中共组织在长期的实践中,仅仅认同具结取保的方式。对自首的人认为是变节,要开除的,登报反党更严重,那就等同于叛徒了。
当然,具结取保可能只适合于共产党的小人物,大人物就要费劲了。有人不是提供了材料吗,张琴秋这种级别的,得要周恩来这种超级大佬出面,才能保三个。要是都像刘少奇这样,登报反党,那哪儿还用费周恩来的事啊,大家登报发个反党文告就出来了,真是个好买卖啊。不过这样来几次,共产党的党性怕也磨没了。
根据30年代那个特定的社会现实,雪里蕻的结论是:“当时的规矩,凡是登报反共的,就算是叛党了,此前此后都是如此,这意味着一个人为之奋斗的理想破灭。对于这个规矩,涉及其中的每个人都应该是明白的,这也是为什么即便拿到北方局的指示后,61人在监狱里连着开了几次会议还定不了。 北方局(也就是刘少奇)在这一情况下,还是要他们以登报反共的方式出狱,是对这些人的政治生命不负责任。”雪里蕻:我也正想就这个问题稍微多说一下 根据各位提供的30年代的情况,我认可雪里蕻的分析。也就是说,刘少奇用“诈降”的方式,用登报发反共声明来救人,非常欠妥。我的感觉是,为了业绩,他毫不顾及手下这帮人的政治前途。
当然,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刘少奇还是知道这个举动的是非同寻常的,所以事先给张闻天写了信,要求中央批准。那么,是不是给张闻天写了请示,张闻天批了,刘少奇就没有责任了呢?显然不是。史教头在第一篇论文里说,首先提出这个方法的是柯庆施,而柯庆施后来是“毛主席的好学生”,所以似乎没刘少奇什么事(说实话这篇论文里逻辑关系比较复杂,没怎么看明白)。要知道,当时刘少奇是北方局的书记,北方局的大政方针他得负责任。他的副手柯庆施提了方案,但是只要你刘少奇采纳了,向上报,当然是你刘少奇负责,这个是很显然的。打个比方(以下场景纯属虚构,见谅),江苏人均GDP最落后的市是宿迁,宿迁市财政局长向宿迁市长建议,说我们准备突破政策,搞个赌城,像美国的拉斯维加斯那样,吃喝嫖赌一应俱全,保证三年就能赶上苏州。宿迁市长采纳了财政局长的建议,向省政府打报告,要建一个这样的超级赌城。这省政府一板子打下去,肯定是打宿迁市长的屁股,而不是宿迁的财政局长。市长既然采用了下属的建议向上报,那当然他要认可,他得负责。另外一头说张闻天,即使刘少奇的报告提到了这个非同寻常的方式,因为张闻天及中央其他人没有身临其境,他当然做不出具体的判断,只能在大方向上把一下。所以,就算张闻天事先知道登报发反共声明的方案,这个责任也只是个领导责任的。就像发了矿难,省长要付领导责任一样。当然了,如果张闻天他们事先知道实情,那刘少奇的责任可以卸掉许多。但是,刘少奇作为北方局的书记,出了成绩一定是他的,出了差错,也不这么容易逃掉,他是华北的总负责。所以,我的结论就是,即使张闻天知道实情,中央最多担一半的责任,至于柯庆施,最多1.375%。
中共之前15年对蒋、军阀没有采用过这种手段,之后还有13年才夺取政权,面临蒋、汪、日等不同的敌对势力,也没有再次采取过类似的手段,我认为,中共实际上是了解这种手法的危害性的,所以就没有发扬光大。就像一个学生,虽然偶然靠一次做弊通过考试了,但是还是心中有数的,以后就没再干过。
另外laska兄反复提到,营救61人就是因为刘少奇办的,而且这些人都成了刘派,所以才被揪出来作为罪状。当然我知道,这些被营救的人成了刘少奇的小圈子,是他们倒霉的重要因素,不过另外想想,刘从31年1月就是政治局候补委员,44年基本确立接班人的位子,45年正式成为2号,到66年文革,30多年时间,处理的党务政务成百上千,怎么就这个成了文革第一件大案呢?这不是也说明,在他处理的所有事务中,这件是破绽最大、最为人所诟病的吗?
所以,刘少奇救61人的做法,我承认这是一招,但是个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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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道理讲清楚就行了,不用在每个帖子上都追着要个说法。
该决定第三条规定:“凡在狱中表示坚定坐满刑期,送到反省院的同志,照例要办自首手续?或填一般反共志愿书,才能出狱。如他们曾经组织允许填写这类文件后出狱的,得恢复其组织。如具有上述情形,但未经组织允许者,经过工作中考察后,亦得恢复其组织。”
像薄一波这种情况,事实上,CCP是承认即使有这种统一格式的反共志愿书,但只要组织同意了,那就不存在什么气节问题的。。。甚或,即使未经组织批准,只要之后工作考察合格,一样可以恢复组织,同样不存在气节问题。。。。
实际上呢,这个1937年7月7日出台的决定,就是以61人自首出狱为范本,对以往在所谓自首分子问题上过于“左”倾而进行的一次大的政策转变。
另外,关于薄案的最后定性,还可参看陈云文选的一篇《坚持有错必纠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