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观察:Google事件背后是怎样的博弈? -- SkyWalkerJ
您说是不是呀???哈哈哈哈。。。。。
这个坛子里,5毛美分都是有的,但是,您不能只凭“活动频率”就随便就定义谁是。
那是说,警方用这种办法抓犯人,并非永远是无懈可击的。辩方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陷阱抗辩”来对抗。
也就是说,钓鱼执法本身作为一种执法手段是被认可的,但在适用范围上有争议。
但是,即使在运用过程中发生了错误(误抓了好人),也不会像中国网民那样去指责钓鱼执法行为本身,视钓鱼执法为非法执法。
按wiki举出的例子(如下),颇有一些和上海的case类似的吧,不知怎么个“很不普通法”。比如,让未达法定年龄的人去请求某个成年人为他买酒或烟;装作卖白粉的引诱吸毒者上钩;假扮妓女去诱捕嫖客。
* Setting up a seemingly vulnerable honeypot computer to lure and gain information about crackers
* Federal agents or ATF arranging someone under the legal drinking age to ask an adult to buy an alcoholic beverage or tobacco products for them.[1]
* Posing as someone who is seeking illegal drugs, contraband or child pornography to catch a supplier; or as a supplier to catch a customer.
* Posing as a child in a chat room to lure a child molester
* An undercover officer posing as a potential customer to raid illegal prostitution.
* An undercover officer posing as a prostitute to raid illegal patronage.
不是因为有些ID活动频率高就认定它是五毛。而是有两个俺认定是五毛的ID活动频率较高,所以俺得出结论——组织在第一阶段的应手是主要依靠五毛。
为啥指认他俩是五毛,前面一个帖子里俺已经写过了,一个是因为他骂俺,另一个是通过长期观察逻辑推理的结果。
大家都不会用家园浏览吗,一个问题要让俺解释多少遍呀?
既然您这么能干,认认?嘿嘿。
既然是两军对垒,总不能只有一边不是?哈哈哈哈。
拘禁,逮捕,哪个不是侵犯公民权的?否则怎么叫暴力机器。恰恰相反,跟踪,监听,钓鱼,这些正是国家机器的寻常的执法手段。
在美国,窃听要法院同意(少有不同意的),没听说跟踪也需要。这还让不让警察干活了?
因为我不会让不认识的人搭我的车。自己小心就是这个意思。不要给别人可乘之机。
这些都需要特定授权,而且遵循相应的程序。稍有瑕疵,就能被拿来做抗辩事由。
其实当年讨论钓鱼的时候有些文章说得很详细了,你可以找来看看。
你要是执法部门的人,我为自己悲哀。
你要是普通公民,我为你悲哀。
才指认了两个五毛,还有一位是带有俺挟私报复的成分。
你这不是一会儿工夫就挖出俺这个五美分吗?欢迎继续啊。
另,好心搭载乘客不是犯法行为。
这个世界上不存在理想王国,还是实际一些好。
就凭你也叫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