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观察:Google事件背后是怎样的博弈? -- SkyWalkerJ
但是,以执法过程中有偏差为理由来否定执法行为本身,一样是不可取的。
吃饭咯了牙,难道还能不吃饭了?
当然了,也许有关部门认为这是在吃饭。
不过呢,维护尊严是要付出代价的。
有人宁可饿死也不食嗟来之食,俺佩服。
有人不为五斗米折腰,俺就佩服得少一点了。丫地主家里有余粮呢,五斗米只是代价低了一点而已。
跟政府横,没啥了不起。跟老板横,才是好汉子,尤其是拖家带口而且家里没余粮的。
不是?犯了法,就怪不得自己的公民权被侵犯了。
顺便问一下,那位被钓的倒霉蛋到底收没收钱?
他的公民权利确实被侵犯了。
另外告诉你,无论事主是否收钱,因为有关部门执法程序上的瑕疵,对结果不会有任何影响。
中国有关部门侵犯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利的事情还少么?
我很奇怪的一点是我说活着要有尊严,你就理解为“横”。我不知道“横”和尊严有什么关系。
难道你认为生活中除了欺负人和被人欺负就没有别的选择了么?
有些河友知道我父亲在驻美某领馆工作。
我每次和他通话,总是十几秒钟就嘀一声,然后就是信号消失。害得我们每次都要再重拨一次。
谈啥东西?父子还能谈啥?家长里短呗。。。真不知道CIA还是FBI监听这种电话有啥意义。。。无怪美国情报多到了淤的地步。
其他还有一些逸闻我本人没亲历过就不详细展开了,等着看看将来有没有经手人爆一下领馆车牌里的小电池、官邸地下室的信号线等等料。
我说,美国人连TM外交人员的家人电话都监听,还有什么不敢监听的?还是那句话:中美政府是一丘之貉,别老拿什么法律来说事,在强力机关面前都是废纸。
爱国者法案通过前,如果强力部门对普通美国公民干这事被抓住把柄,就有好看的了。
收钱的话,就无法抗辩。公民权是以守法为前提的。
我的观点都是以他收了钱为前提的,若没收钱的话则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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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只是好意载客的话,那么他不会收钱。他有收钱之意的时候,已经将收钱看作是载客的对价行为,主观上已经有了犯法动机。
他并不知道乘他车的是执法部门,而是当作一般公民的。也就是说,一般公民搭他的车是要付钱的。他的行为属于执法部门取缔范围内。他的行为的性质不以乘车人的身份不同而改变。
基于以上两点,个人认为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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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执法程序上有瑕疵,不知从何说起?不知违反了现行哪条法律或行政规定?这个我确实不知。我认为如果执法部门确实存在这个漏洞的话,律师不会放过,事主被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很大。
临产的孕妇呢?急病的小孩儿呢?
那个是可以合法地载客收钱的。其他人做同样的事,就是违法。
实在不行,还有急救车。
否则的话,大家都可以以车里有急病人为理由来免除法律制裁了。
狠话不是尊严。
去看看钓钩门整个过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