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维和牺牲8人追悼会规格超常之高 -- 十年一觉
用雷锋来类比是不合适的。国家领导人是否题字,是否号召大家学习,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可以根据政治需要和实际需要有所取舍,优中选优。所以不能说给雷锋题字就必须给谁谁题字。
但是是否定烈士、是否降半旗、葬仪规格、抚恤金的等级等等,这是应该遵循一定标准的。我也举例说明了,即使象雷锋那样著名的模范人物,他因公殉职了,也没有被评为烈士。这就合规矩。
再举例说,每年都评劳模啊十佳啊什么的,这是一个优中选优的事情,你说没评上十佳,排第十一第十二的就不优秀了吗,他们的事迹就不感人了吗?不能这么说。但是评定烈士,是不能够划名额的,而是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来的,和平年代可能一年也没有一两个,战争年代可能一年成百上千的。够标准就是烈士,不够标准就不是烈士。(当然不同年代标准会有所不同,但是)
我认为你把这两类情况混为一谈了。另外你把“汶川地震的死难同胞”和“冤死的老百姓”相提并论,也说明思维逻辑上有一些含混。
我的观点十分明确:
第一,这次海地因地震遇难的维和警察是因公殉职,但评为烈士比较勉强;
第二,葬仪活动应该按标准来,大致上类似的情况享受同等的规格。
而且我认为在这一点上有规矩并且按规矩来办事很重要。至于中央要表态有很多方式,目前的做法不明智。
阿富汗?索马里?苏丹?
第一,东方兄一方面对公安部门的事务不熟悉,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正处于上升期,有些顾虑,话总是向阳光方面说,很正常的(至于我,也有顾虑,所以说的不可能非常直白)。
第二,如果说不在一条轨道上,也是也不是。一方面,他是武警,和军队的管理体制相似,但另一方面,又是武警中最和地方联系紧密,最有实权的消防部门。
第三,有一点我开始就表明了,基层一线普通民警绝大多数都是本份的,主要原因一是真的没有什么实际的权力,二是感谢上面用五条禁令之类的看得紧(确实奇怪,最没权的被看的最紧)。
单说这三个事件中“嫌疑者”的身份吧,相同之处就是都带一个“长”字,是吗?
现在既然有人又拿张志新的事说事,拿早已被证明是子虚乌有的割喉呀、临刑前被轮奸呀之类的谣言来令人发指,来证明毛泽东是暴君,那么我认为毛泽东不是暴君,而是很仁慈的,就得允许我摆事实,讲道理,总不能只许他们造谣惑众而不让我说事实,总不能硬扣住我的帖子或者删掉我举的例子显得我说不出什么事实吧?
“行凶、杀人、放火、放毒的才叫反革命。骂人、写反动标语的不能抓。有人写‘拥护党中央,打倒毛泽东’,你抓他干什么?他还拥护党中央嘛!历史反革命留下用,表现不好的斗嘛!不准打人,叫他们放嘛!贴几张大字报、几条反动标语,怕什么?!”这话谁说的?毛泽东说的。什么时候说的?文革初期说的。毛泽东还说过“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话。毛泽东的中国首创了“死缓”的律条,因为他相信人是可以改造好的,所以轻易不杀人。
毛泽东对党内的教育,有时候显得婆婆妈妈,例如大跃进时,他反对高指标,是一封一封地写信,苦口婆心地劝导,他就没有压服,他说压服总是压而不服,他总是重视解决思想问题,他对“4个伟大”厌烦,但对“导师”认可,他确实是伟大的导师。人们可能一时对他不理解,但是时间愈久,就愈对他心服口服。
张志新在文革中被枪毙的事,不时被反毛分子拿来控诉文革,证明毛泽东暴政。依我看,这并不能证明毛泽东是暴政,反而证明毛泽东对政治对手是非常宽大的,因为反毛分子控诉了30多年,关于文革中镇压的人,也就是张志新、遇罗克寥寥几人,如果是暴政,不会只镇压这么几个,恐怕应当成千上万。而且,张志新的事,毛泽东肯定不知道,如果知道,肯定不让杀,因为张志新不过是个小不拉子,她也没有杀人放火放毒,而按毛泽东一贯坚持的主张,只要不是杀人放火放毒的,即使是反革命,也是不杀的,比她大得多的人物,当时被当作敌人的,凡是毛泽东与闻的,毛泽东都不让杀,例如王光美,当时以为是美国战略特务,是拟判死刑的,毛泽东就不让杀,不但不杀,连死缓都没有判,刑也没有判,就是审查嘛,这比起另外一些人的做法,那是有天壤之别的。文革的时候,清华大学有个学生,写了“打倒毛泽东”,被抓起来了,毛泽东知道后,就下令释放了。清华大学什么“四一四”组织还出了个笔杆子,写了一篇大文章,矛头是指向文革的,这个笔杆子被抓起来后,也是毛泽东下令释放的。
1976年的4.5天安门事件,确实是毛泽东下令镇压的,但是镇压的时候打死过一个人吗?关起来不放过一个人吗?
文革对还是错是一回事,而毛泽东处理文革中的这些事是不是残暴是另一回事。我认为毛泽东处理这些事是很仁慈的,最起码是有分寸有水平的,就不像有的人,急了眼什么都干。
我认为,对于反对自己的人和事,谁也没有毛泽东那样的胸怀和气度。在整个毛泽东时代,杀人杀得最少,死缓也是毛泽东时代发明的。即使在被指为浩劫的文革年代,也并没有杀多少人。毛泽东不仅是拥护他的人民的大救星,也是反对他的人的大救星,除了毛泽东,谁也不会像他那样对待自己的政敌。
我这样说,反毛分子会气得暴跳如雷,跳吧,我就喜欢看他们表演。只要斑竹一碗水端平,我就要、就能继续说下去。
因为前面看见你说了基层派出所办案经费紧张是查禁黄赌毒的一个动力来源,所以想问问,如果辖区有卖淫的洗浴类场所和三陪类的KTV场所,而且这个场所是聚集性的街区,那么是否有可能基层派出所和这些场所达成一个私下的协议从他们哪里得到费用用于办案呢?
。。。
郊区,乡下收入更高
也就是实行了阳光工资,现在平均9万左右,而且大家收入相差不太大。据我了解,他们特别是乡下的,和以前相比,少了数万。
当然了,和税务部门相比,损失还算少的。
第一,全国各地情况不同,差别很大。而这些场所经营主项不同,背景不同(大的场所背景往往很硬),地方政府对这些有色情服务的场所容忍度(或者叫“开放程度”)也不同,而地方政府的态度是很关键的,公安毕竟吃的是地方财政,所谓吃谁的饭当谁的心,所以很难说。
第二,很多人以为基层派出所的权力很大,对辖区场所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其实不然,很多地方的大场所对小小派出所是不屑一顾的(很吃惊吧,这是事实),因为他们往往和更上一级,特别是政府联系紧密,而一些“开放地区”的地方政府为公为私,对能上缴税收获得利益的这些大场所采取了保护措施,派出所是不可能查的。
第三,有的地方有些场所有可能一年中给派出所一些赞助,换取派出所检查少些,但给的不会太多,因为小小派出所不敢也不会给出完全不查处的承诺,特别是搞专项行动(现在公安工作的特点就是所谓的“行动”一个接一个)的时候,而这时,赞助就白给了,反正也没有收据,有时就会产生另一个情况,就是专项行动时这些场所“主动”提供线索查处卖淫嫖的情况发生,这样他们就主动了。
让这些个JY好好体会下民主自由国度的热情
这明显不像林语堂时代的人说的话,赵牧也算资深媒体人了,竟然这样胡乱引用,哈哈!鄙视。
题外话,网上有人考证林语堂说过一段句式类似的话(反共的),讽刺的是当时“武装保卫苏联,支持外蒙人民自己当家做主”一类令一般中国人反感的口号。
哦,还有人把林语堂的话改了改,也很有意思
当年一帮男人开车过底特律迷路,下来问了一次路后,全车人决定再也不敢随便下车了,就一路乱开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