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居然还有这样的疯子! -- 唐家山
是个助学机构。
跟任何宗教都没关系。
我了解OCEF,但对OSCCF豪无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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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CF是
Overseas Save Chinese Children Foundation
那个儿希会是
China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 Child Welfare League of China
是一家????
错的很离谱.
如果您相信一个挨蛋贴也有可取之处的话, leqian:儿希会的传说
刚巧去mitbbs的donation版转了一圈, 建议您也可以去那里看看.
首先,我申明反对”爱心妈妈“未经许可抱走小孩。这里的“许可”指的是法律上小孩的代理人(可以是小孩的亲生父母,也可以是法庭指定的代理人)的许可。我觉得”爱心妈妈“和拐带小孩的没区别。但是,洗心网友转载的文章这样解释法律也真是胡扯。
在楼上的例子,法律关注的是如何保护病人的利益,以及在病人无法自主决定时,谁以及如何才能如实和更好的保护病人的利益。有个很出名的例子,7岁的男孩由于大量出血,被人送到了急诊室。医生的诊断很明确,需要输血。男孩的父母赶到医院,告诉医生他们的宗教不允许给孩子输血。在这种情况下,谁才能更好的代表孩子的利益?法庭的判决很清楚,那就是医生。
楼上引用中"forgo aggressive LIFE-SUSTAINING treatments",请注意"life-sustaining"。这说明在没有其他治疗手段时,医生是可以放弃维生治疗的。但是,只要公认的治疗诊断标准认为还有治疗的希望,孩子的父母是不允许放弃治疗的。
国内的这个例子,我觉得核心是孩子是否有治疗的希望。如果有治疗希望的话,哪怕只有1%的希望,孩子的父母是否有权利放弃治疗。当然,用美国的例子来说明,有点不公平。因为美国儿童的医疗,父母基本不用考虑费用问题。
至于“这麽发展下去,实在是太可怕了,难道我看乞丐家孩子没吃没穿的,就可以抢过来,塞给有钱让你养吗?不也是为了孩子好?”这样的例子,在美国太多了。吸毒的、坐牢的、精神不正常的父母被法庭剥夺抚养权随便都能搜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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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转了好多贴子,每个贴子的主旨都不一样,各有侧重点。
你的最后一段,法庭本身有权力干涉,但这并不代表个人有这个权力,这种事情你只能尝试去引起司法介入,但你自己不能介入其中,我想这是基本常识吧?
我不知道你转这个东西的意义何在,这个大夫的诊断别的不说,光是他发表的这个看法他們的肛門異常通常只是簡單的anal atresia,不牽涉到直腸末端無神經的狀況。那個病叫做Hirschsprung’s disease(赫氏病),手術也不很困難。至於這孩子為什麼有幾個大腸膀胱的瘻,我不敢斷定。可能是出生前形成的,也可能是出生後因為沒有立刻手術處理肛閉,由於直腸的壓力增高而自然形成。我倒不太能相信這是由什麼人造成的。就已经很够呛了。网上能查到的资料显示,这孩子直肠高位闭锁,直接连接膀胱,从尿道排便,难道你没有注意到吗?这个美国大夫谈到的立刻可以手术处理的肛闭,是指直肠末端完全,仅仅只是简单的肛闭而已,那么,一个合格的医院,可以立刻处理这个小手术,就是他说的腹壁造瘘后做通人工肛门。你要相信,中国的医院,医疗水平没有那么落后,尤其是天津那种城市。5年才等来的孩子,没有可能为了这么小的一点事情放弃。这个发信去求助的人,真的把情况全部说清楚了吗?
因为没有详细的病历和检查数据,我姨不肯对我说更加详细的意见,她说这是医生应有的谨慎和道德,前面的话她是作为私人请教的方式给我说的。那么,我就把她当时说的一些详细的东西写上来,有的地方可能有疏漏或者错误,毕竟我也不是专业人士了,记忆没那么清楚。
首先要申明的是,这个孩子年纪太小,身体又弱,心脏问题、肺部感染、泌尿系统感染、消化系统发育不完全,是个多发的复杂的情况,要做多次大手术,不一定下得了手术台。我姨当时重点申明的就是这个——这孩子挺不过手术期,还是给人留个全尸吧,何必去给大夫们提供手术试验品呢。新生儿不象成年人,对成年人都伤害极大的手术,一个小小的婴儿如何负担得起?别再拿那个腹壁造瘘的例子来说了,前面已经说过了,那种造瘘是新生儿可以接受的小手术没错,但是你得有足够的直肠才行,这孩子没有。
其次说的,如果有奇迹发生,也是终身残疾。
第一、直肠高位闭锁,代表她没有直肠末端神经,不能自主排便,手术成功以后终身要挂个粪袋。
第二、现在是尿道排便,这是除去肛门排便方式以外的两种方式中最糟糕的一种。这孩子的肾脏不一定先天有问题,可能是因为她的尿道排便方式,造成了泌尿系统感染,上溯至肾脏。目前对抗感染,只有使用抗生素,她这种情况,只有持续地大剂量地使用,这就对肾脏造成了极大的负担,成年人的肾脏尚且无法承担(会造成肾衰竭),何况新生儿幼嫩的肾脏?她能活到换肾的年纪不?如果侥幸能够长大,这样的肾脏能给她怎样的生活?我女儿小的时候医生都说过,一岁以前最好不要给含盐的食物给她吃,以免影响肾脏,我女儿还是个非常健康的孩子呢。
第三、好吧,我看见出现了阴道穿刺排便方式。不用说了吧,如果以后某段时期还需要采用阴道排便方式,这孩子的生殖系统是完蛋了的。而且看来是强行穿刺造瘘,败血症了没有?又是需要大剂量抗生素上场的时候了吧?这孩子可怜的肾脏啊......
第四、关于心脏问题,我姨说这反倒是小事,因为新生儿也有很多卵圆孔未闭的情况,没有详细资料,不能妄断说这孩子就一定有先天性心脏病,最严重的,恐怕还是第二条。
另外,这孩子没有照片没有病历公布,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的病症。我倒是觉得,既然那个疯女人说了这孩子被她抢了之后情况变好了,长胖了健康了,那就上张裸照来看看啊。她既然能这么说这么做,上张孩子的照片来有图有真相证明一下她说的是实话有多难?
而不是陌生人跑你家去”剥夺“你的抚养权
我开头就说了,这和拐带小孩没区别。事实上,当你”尝试去引起司法介入“的时候,你已经介入了,只不过你不能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代表法律去执行。
所以,在我们的这个例子里,在带走孩子是错误的前提下,问题的关键是父母的行为(放弃治疗)是否代表了孩子的最佳利益。
洗心转贴的那两个例子的问题是,这些法律是用来保护病人的,而不是用来保护监护人(guardian)的权力。
TERRI SCHIAVO的那个“安乐死”的案例,多级法院早就作出了TERRI的丈夫才是TERRI的利益代表。但是,Terri的父母是基督徒,加上反“安乐死”的团体,保守的共和党人,加上大统领布什和州长布什,就把案子搞复杂了。 事实上“安乐死”也是有争议的,有说法是TERRI早就脑死亡了。
也可说是跑别家去,”在法庭批准的条件下“,”剥夺“你的抚养权。有点咬文嚼字的意思了。
圣母不出门,谷歌天下事
说到底,不就是自以为是嘛。觉得自己敲敲键盘,看看解释就可以把知识融会贯通了。
建议,不要和谷歌成才的谈严肃的学术问题
至于那位医生。怎么说呢?见过一些通过邮件来提供医疗建议的,正常的都会写上一段话,诸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还是要找医生当场看一看。厚道的还会推荐一下患者附近的医生,说某某某是我的啥啥,他这方面比较了解,可以找他看看。
这种话都不说,而是把精力放在讨论啥社会该怎么样,希特勒怎么样的医生。真比较少见。在西西河,其实美国医生的头衔也没啥特殊分量。
谢谢
前面已经说了心脏不是问题,还要补充的是小孩并没有从尿道排泄,肾脏也不是问题
至少现在不能确定它不是问题,对于肛门直肠的大整形干不干涉还不好说,这得有细致的病情介绍和分析;排泄现在是从阴道排泄的,救急之策而已,问题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