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投票关于薄熙来重庆打黑唱红的民意调查 -- 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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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参与 1285 / 733
支持重庆打黑243/91不支持重庆打黑4/1重庆打黑必须依法办案184/122重庆打黑可以不依法办案21/8重庆打黑存在违法办案71/87重庆打黑不存在违法办案45/22重庆打黑应该长期坚持下去216/78重庆打黑不应该长期坚持下去5/3薄熙来是在作秀搏上位93/100薄熙来不是在作秀搏上位50/27薄应该在重庆再干一届把好事做到底119/49薄不必在重庆再干一届请他平调走人14/5赞成薄提拔为政治局常委170/61不赞成薄提拔为政治局常委50/79
好了,观点不同,求同存异吧。我懒得在多说了。您自便。
回答是或者不是就好了.
马上就被你利用了。你说说你这个理解能力是不是有问题。
其实我很有兴趣知道你对法律与政府的关系。
你是不是认为,政府认为他在行正义之事的时候,可以抛开法律程序。
我的逻辑是,人民支持打黑-》打黑本身存在违法-》人民依然支持-》人民对依法办案并不是完全支持-》对依法办案部分否定。
其实对问卷问题进行提示性的设定完全可以产生自相矛盾的民意,这个民调就是个例子。其实“是否支持政府依法办案”已经是一个暗示性极强的问题了,这种问题就类似于“是否支持政府做一个好政府? ”, 这种问题让人很难说不,但是给的结果却可能产生自相矛盾的效果。
对于打黑这件事来说。
主要方面打击是黑社会解决黑社会影响人民生活的问题,大多数参与者对打黑的支持实质上是对打黑主要方向上的支持。
同时对于次要方面,政府是否应该依法办案,大多数参与者投票认为应该。
投票的大多数人,对于打黑主要方面的支持,和次要方面具体方法上的要求,实际上是辩证统一的,实质是体现了老百姓对于政府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要求。
连毛主席都要三七开呢,薄西来就不容一点质疑?
你只看到了矛盾对立的一方面,没有看到统一的一方面,武断的推出投票的大多数人支持打黑就否定了其对依法办案的要求。犯了片面看问题的错误。
所以人民对它们厌烦啊。但是他又来抓住所谓代表性问题。可是我偏要代表人民。人民就是支持打黑。他们那些废话只是吹毛裘皮啊!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1003/135856.html
这样不是办法哦,真的。
在这个事件当中,有三个东西存在,政府,法律和正义。你要弄清楚的是什么东西是这只脚,是正义还是法律还是政府?我想我们双方都不会同意是政府,因此就只能在正义和法律当中选择了。那么你选择什么呢?只有选择了你的核心价值,我们才能真正的明白我们的差异在哪儿。当然我们都选择正义为核心,你可能和我们选择的不一样?
李庄案件里面的正义是这只脚的话,人们都希望这只脚能够舒服,政府就是拿着法律鞋子在给这只脚穿的人,当政府发现鞋子不合脚的时候,他应该怎么做?人们希望他怎么做?而这个鞋子的制造商(法律专家们)会希望政府怎么做?这不就很清楚明白的勾画出了这个事情争吵的所有真相么?
鞋子的制造商们制造了很多的恐吓,比如现在可以这么对李庄,下次就可以这么对屁民等等。可惜,在现在这种人民意识高涨的时代,恐怕这个观点没有多大的市场。难道李庄不被惩罚,李庄继续利用这只臭鞋来包庇其他的黑社会和贪官,对屁民就无害了么?我们现在要作的就是和法律专家的斗争,如果你制造的东西不能符合我们的要求,不能让李庄无缝可钻,不能让李庄名正言顺的接受惩罚,不能让正义舒服,请不要强迫我们接受这双鞋,换双更合适的来!不管政府自己的想法是什么,他至少顺应了这个民意。至于政府,他要是强迫将这双鞋套到任何一只不合适的脚上(不只是李庄案件),那么,下次面对汹涌民意的就是政府了。这个是否回答了您的问题?
还有,您这个问题的前提何等可笑,政府认为他在行正义之事的时候??!!这个事情是否正义是政府认定的么?就好像这次的李庄案件,我们这么支持难道是因为政府认为这个行为是正义的么?相反我们只支持我们认为能维护社会道德和正义的东西。你看看楼主的态度就知道了!
无论任何事情,政府都会在表面上站到我们一边,因为他需要我们的支持来存在(这个政府是广义的,请不要将某些贪官污吏作为政府的代表)。而专家们会制造恐吓和恐慌来逼迫人民站到他那一边,因为他需要胁民意以和政府斗争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好了,轮到你了,你认为脚是什么?法律还是正义?
现在这个投票顶的蛋用
看得出,这帮在位者打心底就把自己放在老百姓的对立面了。。。
我想,你的观点大致可以概括为,如果确知这样惩罚李庄是正义的话,那么所谓的程序就是不必要的累赘。
这个命题本身是成立的,如果客观上保证正义能够实现,法律本身就成为无用的累赘。如果未来发明了能让所有人洞悉过去某时某地发生的事情的机器的时候,法律也就不必要了,让民意去裁决就体现了正义。
如果你确实实际接触过这个案件,知道判决书上李庄罪行的每一个细节的确毫无疑义。那我的话到此为止。
否则我有一个问题,你如何得出对李庄的惩罚恰如其分,体现了正义?
如何保证民意体现的一定是正义?国人皆曰可杀,未必可杀。鲁迅先生阿Q正传里,看客们议论“没罪何至于枪毙呢?”是不是就说明阿Q该死?前一段时间网上闹得很大的“后母虐待”事件,民意体现正义么?
目前,民意本身受限于信息不对称的的缺陷,存在着被操控玩弄的可能。如果真拿鞋与脚的关系去比喻,民意也不过是一只鞋而已。
最后回答你的问题,法律之于正义,更准确说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我的理解,更像各种逼近算法与PI值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