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运钞员开枪打死人的俩版本 -- 三花
一般是先警告,这时候必须配合,不配合才有可能引发冲突。这样引发的无辜案件很多国家都有,最后只能不了了之,谁让你不配合警察呢。
运钞车的事件,其实有很明确的“红线”,就是那个警戒圈,强行闯入,并与运钞员厮打,显然是碰了红线,必须承担后果。
这个是需要立法解决的。其实这种事情多了,就要形成解决问题的良性机智。不能给押运员过高的超越公民权利的权力,也要让押运员能合理的使用暴力来维护雇主和自己的利益。注意,不要把押运员放到太高的地位,其实他们和私人雇佣的打手的地位是一样的。
换个角度想,押运员有过高的权利,那其实就可以用来谋杀。
与军事意义上的安全其实差不多。
比方说,向一个国家大规模投放假币就是战争行为。
军营门口的八一杠我是不怕的,知道兵不会乱开枪(而且多半没子弹)。但是碰到运钞车,我看到那个霰弹枪都要绕远走的。他们手里那个玩意可是真的准备拿来用的。
再说了,枪还会走火哪。另外押钞员不是解放军,谁知道他们纪律性咋样,受了多少枪械训练啊?信不过。
你说的对,但是对这个所谓金融区域的警戒应当有个规则吧。因为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杀人,而是维护绝大多数公民的利益。
我门不希望由于法律的保护而形成一个特权阶层,他们拥有超越一般公民的太多的权利,而对公民的法定权利构成威胁。
运钞员服务对象应该是国家财政部,因为他们维护的是一个国家法币的安全,而不仅是个别银行的财产。银行的钞票来自储户,也是“大家的利益”,而这个“大家”涵盖的范围远超过一般治安警察所负责的范围。
运钞员动用武力的条件,显然主要不是自卫,而是保证钞票安全。
要提高自己的修养,不要生对自己对别人都有害的闲气。
最简单的道理,有汽车违章闯红灯。这时是坚定维护自己的权利无视其存在照走不误,还是不和违章车产生碰撞?
我选择后者,因为偶的身体不是钢板做的,撞不过汽车。要是逞强出了问题,就算法院判给我再高的赔偿金,苦也是自己吃的。
至于这个事件,运钞员的行为至少不比违章闯红灯有更大的主观恶意,为什么不能互相理解一下,要争血气之勇,结果是出血断气
外资银行呢?押运员维护的不一定是国家利益了。
因此,押钞员维护的也是国家利益。
维权恐怕不是这样维的吧!
花草草、一个镜框而已,害人家童话大王以为是元宝天降,宅男好不容易出次门,这不是打击人脆弱的心灵么。
所以火大了“
强人啊。
如果不是在写童话,那真是好大的火气。
外币什么时候可以在国内市场上流通了?运钞车里装一车美元?
商业银行本身就是公司,给商业银行押运的也是公司。
“银行的钞票来自储户,‘也是大家的利益’”,这个也不赞同。
银行的钞票是有来自储户的,但是把银行押运行为定性为保护“大家的利益”,这个就是偷换概念了。商业银行本身就是商业公司,就是依靠揽储、放贷等行为获利。当客户将货币存在银行,银行就意味着和客户签订了“到期后还本付息”的商业合同。此时保护钱币存储安全已经是银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一般是银行交接人员+经济警察+保安公司保安,ATM有时还要加技术人员。经警是人事同时挂公安和银行的,很多是退伍兵,他们觉得情况不对就有权直接开枪的。
凭啥就认为公家的枪就是摆设,看见流氓赤手空拳都要绕着走?
路人已经在事实上妨害了押运安全,人家保安凭啥就能确定你不是故意挑衅?
保安是绝不应负刑事责任,只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