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米国交通上的让位法规 -- eraser
朋友转来帖子,介绍米国交通法规中的新条例——让位法规(Move-Over Laws)。让位法规比较新,直到2000年后,米国绝大多数州才陆续通过立法。以2009年为例,新泽西、马萨诸塞、康涅狄格、罗得岛、尼布拉斯加诸州将之立法。目前,除纽约州、马里兰州、夏威夷州和华盛顿特区外,其他各州都将让位原则写入法律。看此趋势,米国全境实行让位法规的日子也不遥远。调查显示,71 %的米国人并不知晓让位原则已然写入法律。原先,让位原则只是安全驾驶的建议,立法之后就带有强制性了。今天,小E借坡下驴,顺势给河友们宣传一下。
此法规的目的是保护公路上警察和紧急救护、施工人员的安全。据统计,1999年至2009年间,公路执勤期间,遭遇车祸而丧生的警察人数达到164。目前实行此法规的各州,对违法的处罚不一,罚款在$40-$500不等,有的州甚至会判处监禁30-90天,并外加社区服务、扣分和吊销驾照等。
让位法规的细则,可以用一句话概括:“珍惜生命,远离警车。”具体说来,就是如果警车闪灯,停在路旁或开罚单或搜查期间,后续通过车辆必须换至远离执勤车辆的车道。如果车多而无法换道,必须以低于限速20英里以下的时速通过警车执勤区域(限速65mph,减至45mph以下;限速25mph,减至5mph以下)。请河友们观图,有图有真相:
手边有个例子。2009年,新泽西州将让位法则立法,罚款最高可达$500,但州内很多居民并不知道。最近,一位网友的儿子就吃了张罚单。当时,两辆警车停在高速的紧急停车道,乌央乌央闪着灯,正在给路边的倒霉小车开罚单。小哥没换至左道,稍稍减了些速就通过了(肯定没减到限速的20mph以下)。一辆警车迅速跟上,闪灯截停,胖警察曰:“… 知道让位法规吗?”小哥说:“没听说过。”胖警一咧嘴:“没关系,这是新法规。给你开张罚单,你就知道了。”最后,罚单加其他费用共$754,驾照扣3分,还必须出庭见法官。
上文给河友们提个醒,知法是为了不犯法,身无罚单,步履轻盈。米国最近经济萎靡,警察们正憋着劲为自个儿广开财源呢。咱不能让他得逞,您说不是吗?
让位法规宣传网页:
http://www.moveoveramerica.com/
附录:
本贴较短,附送礼包。
未名空间的网友贴出了《傻瓜版汽车维修》英文书第二版,作者Deanna Sclar。下载链接如下,与希望初级DIY的河友们共享:
http://www.megaupload.com/?d=MGIKZTIA
闹腾土鳖扛铁牛。
至少安大略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
事实上,执行不太严厉。只要明显减速了,有个心意就行了。
这个法律的重要性在于奠定了伤警以后,可以以故意伤害甚至谋杀来起诉,以前,只能用不小心驾驶。量刑级别提高了。
问题在于美国的新法没有grace period吗?初犯的话,罚得狠了一点。
让位法规各州立法时间不一样,立法之初都有一段适应期。这期间违法的,只给警告,不开罚单。
具体说到新泽西州,网友的儿子的罚单,是不久前拿到的,早就过了2009年立法后的适应期。这位小哥,好像开辆肌肉车(Muscle Car),估计见着警察又嗨又拽,所以荣幸地获得了最高额罚款-$500。
加州(2007年立法),还有中西部某些州(很多2003年之前就立法了),此项罚金最高也就$50。深南的州(Deep South),最高罚金都是好几百。
跑OHIO TURNPIKE的时候,经常看见前面的车子move over,但是我还是笔直开过去了。本来还以为那些司机是出于礼让或者安全而自觉规避呢。
还好警察没找我麻烦。
遇过一次,虽然那时开车的不是我,我坐副驾驶座上。
想当年,俺正和俺当时的bf,以及一位牛姐姐开车横越米国大陆,确切地说,是他俩轮流开车横越米国大陆,俺只负责看地图找路——好像那之前的几天刚出了一个日裔美国人被GPS领错路领到冰封的山里,差点冻死的事儿。所以他俩都不信GPS了,坚持要俺找路。
那是圣诞节附近,我们应该在德州境内,牛姐姐那天一路开得很high,边和我聊天边一路加速超车(俺bf在后座睡觉)。
又超过一辆,情绪高涨的俺忽然觉得有点感觉怪怪的,回头一看,哇咧,我们刚超了辆警车。
赶紧和牛姐姐说了,于是她立马换到慢车道,开始慢慢地开,我们一边祈祷后边的警车赶紧再超过我们去,结果,它就那么慢慢地随着我们,也不超车。
开了一阵子,我们看到路边停了个闪灯的警车,前面停了一辆车子,我正满怀同情地与牛姐姐说:“哪个倒霉蛋被警车抓了,哈哈……”
就看见我们身后的警车灯闪烁起来了。
没说的,靠边停吧。
一个警察大叔过来看了牛姐姐的驾照,然后问,“你知道你犯了什么错吗?”
牛姐姐非常诚实地:“不知道……”
当然不知道,明知道您老跟在后头,要知道有错还敢犯?
其实就是遇到刚那辆停在路边的警车时,没换到快车道去。
嗨,说实话,要没这仁兄跟后头,说不定我们一直呆在快车道,哪来这事儿啊!
不过幸好,大概那时候快圣诞了,警察叔叔心情不差,最后只给了个warning就放我们走人了。
不过从此,我可对这条交规印象老深刻老深刻了……
好多次了,我也就是稍微减个速度就通过了,一身冷汗....
以后一定要注意了
我去上defensive driving课时,老师说是限速减去20,就是说如果限速是60,那么就减到40.
刚刚查了一下德州的法律:
估计别的州也一样.
我又查了一下我们州的说法:
If a patrol car is pulled over to the side of the road, you must
change to the next lane (away from the stopped vehicle) or slow down by 20 mph.
谢谢您。前文已修改。
要不然我从75M骤然减速到20M,有翻车的危险。
如果高速限速70mph,遇情况,就算减速至50mph,若撞上,也是火星四溅,三厢变两厢。
换道稳妥多了。
花谢通宝。
你搜的冲了过去,那个警察还急着给那个拦下来的开罚单。总不能丢下一个,上车就追你把。
最多心里骂句娘西皮,你跑了也就跑了。。。
鸣笛的车来了,几乎所有的车都靠边停下了。看见警察在路边开票你让开一条LANE呀。要不就得很慢的靠上去。因为路边值勤的实在离经过的车辆太近了。
这规矩也是第一次听说。多谢啦。
抓个超速整3,4辆警车也不稀奇
治安环境不好,美国警察也越来越集中了
这么夸张?!不过我想河友应该都知道,以前讨论过的。另外,emergency vehicle可绝不仅仅是警车而已!而且如果我记得不错的话,警车在这种情况下被撞的几率是最低的。还有,也不一定都在右边,在左边的也必须让。
至于是换线还是减速,原则上是能换线就换线;高速大路换线,local小路减速。至于减速多少,记得是“至少”要低于限速20mph,原则上是要可以随时停住;也就是说虽然你减速了,但要是因为没能及时停下而造成了事故,还是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