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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说说我对方肘子遇袭案迅速告破的观点吧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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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老人们说起来都喜欢严打

那也是宁杀错勿放过,不过那些不懂人权的乡巴佬还是对此赞赏有加,“谁让你干的缺德事撞枪口上了呢”。

家园 不是,您要不去搜索一下定伤标准吧!

您当年如果缝针的话,至少是轻伤,只要缝针了,就不可能是轻微伤,轻微伤不包括缝针。

定伤比较复杂,被您一说我也不自信了。

要不然您自己去查查看您的位置与面积以及深度,然后看看属于哪一类吧。

家园 不清楚,我也在等新闻。

最初认定串并案,结果却并非一人所为的情况属于多数呵呵……

作案手段很多都带有相似性的。

家园 嘿嘿,俺这也是外行的感性认识

如果说“轻微伤不包括缝针”,那他那个连针都没缝,俺就更不觉得什么了。

至于心理上的恐慌和受打击就因人而异,有可能很严重的。我建议方舟子在这方面发挥一下。

家园 有道理。

比如无法通过医学手段确定,但是却刻意作为伤害根据的,轻微脑震荡,神经性失明/失聪/失忆什么的。

都是可以定伤定得很重,过几天你就可以说我好了的东西呵呵……

或者受重度惊吓,倒是神经衰弱,内分泌失调,失眠,伴随有间歇性恐惧症发作什么的。

虽然无助于案件定性,但是可以多要点钱赔偿。

家园 问题是不光方舟子被打。

方玄昌被打的更厉害,这两是同一案子。

  方玄昌被打的休克,深可见骨,才被鉴定为轻微伤,这是不是也需要唾弃一下啊?

  至于是不是寻衅滋事,你相信花十万雇人只是为了打成轻微伤?

家园 肖传国招了,打方玄昌的凶器都缴了。
家园 淡定,您先看完其他回复再激动

史老柒:不过话两头说。

aloneth:脑袋那地方,见骨不见骨不算什么,脑震荡的严重程度才重要

看完了吗?

得,那我继续絮叨絮叨。

花十万雇人,当然是不会冲着轻微伤去的,肯定是想狠狠的教训一下,但是反过来,杀人,人命不是这价格,这您也得同意,别说方肘子这样的名菜了,就算你我这样的家常菜,雇个杀手做掉,你才给人家十万?

人家傻啊!

加上我一贯的观点认为,书生犯罪十年不成,肖大锤,杀人是不敢的,打人,甚至打个半死,是敢的,基于书生对于犯罪领域的无知(是很无知,比如乙醚,比如大锤),被人要了高价,宰了一刀,也是情理之中。

10w打你一顿是有些高了,但是买你一条命又太低了。

所以我认为,肖大锤应该是计划考虑把方肘子打傻,打失忆打成白痴之类,对于他们这种书呆子知识分子,很可能会这么想。

如果是跟黑道的打击报复一样,那就是卸胳膊卸腿了,那拿的就是斧子或者杀猪刀了,拿大锤,显然不是打算要你命,但是打算打傻了你。

一点拙见,大家交流讨论。

家园 哦。
家园 轻伤和轻微伤的判定----看看老肖10万块能买什么?

老肖花了10万块买凶。致人轻伤以上的,归《刑法》管,致人轻伤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老肖的两个打手,如果进两年监狱,一年一人可得2万5。但是把人打到轻伤也是非常有可能逃脱的,被抓住的概率,如不是方舟子的话,可能很小吧。所以,10万块,买个轻伤以下的伤害,是足够了。

轻伤还分一二三级,轻微伤也分一二级。如果伤害只是轻微伤,一般来说,就不归《刑法》管了。

闲话少说,看吧

这是脑及神经系统的:

4.6 轻伤三级

4.6.1 帽状腱膜下血肿,或者骨膜下血肿

4.6.2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8cm以上

4.6.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6cm以上

4.6.4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7cm以上

4.6.5 头皮撕脱伤面积15cm2以上

4.6.6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8cm2以上

4.6.7 颅盖骨线形骨折,或者外伤性颅缝分离0.2cm以上

4.6.8 前庭神经损伤出现眩晕,平衡功能障碍

4.6.9 第Ⅱ~Ⅻ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的神经功能障碍(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4.6.10 损伤致双侧嗅觉功能丧失

4.6.11 颅脑损伤致人格改变,社会功能损害(轻度),情绪不稳,易激惹,不能保持正常人际关系,持续6个月

4.6.12 头部损伤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清醒后表现为木僵、假性痴呆、缄默等症状,社会功能损害(重度),持续6个月

4.6.13 肢体单一重要周围神经(桡、正中、尺、胫、腓总神经)不完全损伤

4.7 轻微伤一级

4.7.1 头皮擦伤面积40cm2以上

4.7.2 头皮下血肿累计面积20cm2以上

4.7.3 头皮创,创口累计长度4cm以上

4.7.4 头皮撕脱伤

4.7.5 外伤性头皮缺损

4.7.6 头部损伤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

4.7.7 头部损伤后神经症样综合征,日常生活能力或者社会功能受损

4.7.8 损伤致嗅觉功能障碍

4.7.9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完全恢复

4.7.10 肢体周围神经损伤

这是四肢的:

12.6 轻伤三级

12.6.1 一手或者双手手指缺失(或者功能丧失),累计丧失一手功能的3%以上

12.6.2 一足或者双足足趾缺失2节以上(不含?趾)

12.6.3 上肢损伤遗留上肢功能丧失3%以上

12.6.4 下肢损伤遗留下肢功能丧失5%以上

12.6.5 手舟骨骨折

12.6.6 掌骨骨折2根以上

12.6.7 指骨(不含第2至5指远节)骨折2节以上

12.6.8 髌骨骨折

12.6.9 跟骨骨折

12.6.10 距骨骨折

12.6.11 跖骨骨折2根以上

12.6.12 一足或者双足趾骨骨折4节以上

12.6.13 踝关节骨折

12.6.14 跖跗关节骨折脱位

12.6.15 撕脱骨折(例如髂前上棘、跟骨结节)有手术适应证

12.6.16 四肢长干骨骨折

12.6.17 四肢大关节脱位

12.6.18 月骨脱位

12.6.19 指间关节脱位伴韧带损伤有手术适应证

12.6.20 示、中、环指远节指间关节垂状畸形,有手术适应证

12.6.21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

12.6.22 跟腱断裂

12.6.23 大关节韧带撕裂有手术适应证

12.6.24 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尾椎除外)

12.7 轻微伤一级

12.7.1 指甲脱落

12.7.2 四肢损伤遗留大关节(肩、肘、腕、髋、膝或者踝)之一功能受限

12.7.3 腕骨骨折(手舟骨除外)

12.7.4 掌骨骨折

12.7.5 指骨骨折

12.7.6 跗骨骨折(距骨、跟骨除外)

12.7.7 跖骨骨折

12.7.8 趾骨骨折

12.7.9 四肢长干骨、手骨、足骨撕脱骨折,不需要手术治疗

12.7.10 掌指关节脱位或者指间关节脱位

12.7.11 跖趾关节脱位,或者趾间关节脱位

12.7.12 手部肌腱损伤

12.7.13 足部肌腱损伤

12.7.14 指或者趾神经损伤

12.7.15 尾椎骨折或者脱位

12.7.16 脊柱韧带损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家园 兄弟辛苦了!我支持这种理性的讨论与资料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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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连续两次作案就不宜以治安案件处理了

过去的说法是:主观恶性较重。现在不这样说,意思还是有的。

商榷,商榷。

家园 一样的,还是治安案件,属于屡教不改。

第一次打架算打架,第二次在打架就不算打架算谋杀了?

我刚更新的六扇门,小兄弟打架斗殴几十次,这么说的话早就吃花生米了。

一样的,第一次打击报复算寻衅滋事。

第二次还是算寻衅滋事,顶多算屡教不改,但是那得有前提,就是你第一次寻衅滋事之后,被抓了,放出来,你又去滋事了。

第一次被抓你滋事了两次,不算屡教不改,但是,情节严重是可以的,主观恶性,没听过,我毕竟资历浅,不是所有名词都听过。

情节严重的打击报复也是打击报复,而不能把罪名改了啊,顶多在情节严重的量刑上倾斜一些。

所以我才建议方肘子装13啊,比如神经性失忆,后遗症,内分泌失调,精神受到严重惊吓,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学习/夫妻生活啥的,以换取量刑的从重和赔偿的从厚。

家园 中间无教啊,连续作案,不是加重情节?

寻衅滋事也是口袋罪就是,从流氓罪里分出来的,大概两方的伤势鉴定出来不重,否则定故意伤害更合适些。我还是从动机上说的,肖的动机不是寻衅。

那方宏昌当初伤势的报道就是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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