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刘晓波是美国策划中国颜色革命的马前卒 -- 唵啊吽
只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而已。
而且还不止一次说,还兴高采烈地说,还乐孜孜的说不后悔。
也就是,他不认为他自己说错了,而是说对了,那就别怪别人拿来宣传了。
看来看去,刘晓波的最大罪状,好像是他“拿了什么钱”,而不是他“做了什么事”。楼主是否认为,如果刘晓波在“中国工人农民中集资募款”而写的“08宪章”,就应只判一年,甚至不判而当英雄呢?
早知”拿钱“这么重要,那当年也不用争真理标准了--”拿钱“就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这种从一个人可能的部分经济收入,进而推至他的动机,进而定性他做的事,至少是不符和法制的,甚至有诛心之嫌。
这也不是中国独有,美国现在正值竞选期,各种负面广告铺天盖地,攻击对方的资金来源也是常用的抹黑手段。这种广告的煽动性极强,可信性和相关性就不乐观了。因为如果真的有料的话,应该注重批判对方的政策和做事,只能以”拿钱“来话事,是一种心虚的表现。
”和平示威组织。。。被逮捕上百人“。这我相信,可有判11年的么?逮捕,只是警察维护治安的暂时手段,和定罪起诉判刑差着十万八千里呢。敢判11天,这儿就会闹翻天。用这些来与刘晓波的遭遇来类比,有误导之嫌。
楼主也认为”08宪章是平和的言论“,因为平和的言论,而被判11年重刑,无论如何是太”中世纪“了。
...”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了,这对中国民主进程是一大打击“,更是看不懂了.
你去喊你要当皇帝吧,别当着我的面喊就行。你喊你要当皇帝估计没人收拾你,只是把你当神经病而已。你要在大街上喊你支持zd,dt。小心别人真的收拾你
你的话有点自相矛盾的地方
我觉得首先你不能把不符合你心思或者利益的改革归为脱离中国实际的改革,把符合你利益的改革归为"政改"
看问题要客观。要从实际出发,要看疗效不要看药方。
未来"政改"不会合你胃口的。现在什么事情都套个改革的名义,油价搞个垄断定价也是改革,电力涨价也是改革。改来改去钱包都改到别人口袋里去了。还不如不改。
我觉得你虽然发了很多很多贴,但看问题还没有抓住实质。改革就是利益再分配。中国的改革从来没有脱离实际,制定改革政策的人很清楚会发生什么。但是他们不会告诉你。
这就是中国目前的社会问题的起因。明明是要裁员,他偏起个名字叫国企改革。明明是失业,他偏起个名字叫下岗。为什么要新创个下岗呢?因为这样可以绕过一些既有的条条框框。
所以加强集权也可以是政改,增税涨价也可以是提高国民收入。改革就是个名字,而里面的实质内容到底是不是和改革有关,没有人会关心。等你也能看出其中奥妙的时候,我想沟通可能会更方便一点。
最后再强调下,所谓政改,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你的联邦制那已经是动摇了,赶快面壁思过好好去领会精神。
刘晓波提的也是联邦制,中华联邦共和国,你们两个可真是巧。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才是最大的诛心罪。 你先把这反了。 再说刘也不是因为拿钱进去的。
或者您认为屁股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您的观点倒也说的通。
不过,某领导教育我们,不管方屁股圆屁股,坐着舒服的就是好屁股;众人好像也都点头赞叹的。可见,屁股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所以“我们“两字不知道是代表谁了。先把你要检验的真理说出来, “刘很冤“不是真理也不是事实, 是评判。“刘拿钱“不是真理是事实。 “刘拿钱“和“刘很冤“之间有什么真理, 我也想听听。 我只看到你把“党邪恶“<->“刘很冤“联系起来。 “刘拿不拿钱“<->“党一样邪恶“ 所以“党邪恶“就是不证自明的真理了。 那我说真理就是屁股也一样的不证自明。
并不想代表谁,“我们”只是平时写文习惯了,我这就改了。
辩论下去之前,首先请不要试图把论点放到我的嘴里,会让人误解您的辩论风格的。“刘很冤”是我的主要观点评判;但是,“党邪恶”就是您自己的过度想象了。这种想象,可能会有助于您赢得喝彩,但是对我的健康有不利的影响,因此我提出希望不要继续。
您说的对,“刘很冤”是我对“刘“这个个例的主观评判,谈不上”真理“。但是,像”刘“这样,因为写了个”基本平和“的文人东西就被判11年重刑的现象,进行反思和评判,我以为是比较接近对”真理“讨论的。
并且有着实际上的功效,毕竟,我和您,还有其他的河友,在此地指手画脚,夸夸其谈,好像和”刘“的罪行,有差别,也不太多。
当然,我们河友(对不起,真是用习惯了)比”刘“是小心和聪明得多了,必不会落到他的下场。可是饶是我小心,您不是还是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内心里”党邪恶“的未出口的观点么?可见个人是不能与体制比聪明小心的。
给民主党可以,给共和党也成,看看会怎么样?再假设一下,你代表中宣部给两党捐钱?
你的论点是
是不正常的。 我也是认为是不正常的, 这是一种恐惧。独立宣言也写得很平和很理智, 但英王看了为什么不是击节叫好, 而是派兵镇压? 南方独立时, 肯定有人在礼堂上,教堂里论述种种北方逼人太甚了, 大家为什么不能好和好散, 一定要刀兵相见。 也肯定有人点头鼓掌的。宣言本身的平和,不能掩饰斗争的本质。判刑,蹲监狱都是斗争的一部分。 没有这个觉悟的参与者,都是没有意志把斗争进行到底的机会主义者。只要政府不是机会主义者的政府,小波就要靠蹲监狱吸取人望, 等待时机。 政府是机会主义者的政府, 那和平演变,近在眼前。不尝试一下,谁也不知道谁是机会主义者。
把这种恐惧公开出来, 就是让别人利用的。你越怕,人家越要利用。所以有专门假装害怕某些事, 就是用来分清谁是朋友,谁是敌人。
这在我前贴中已经说过。中美,都是一样的。但是,一方说刘拿了钱,我怎么没听说他有在媒体解释的机会呢?兼听则明,对罪大恶极的刘,就不适用了?
更重要的是,在美加,没有人会因为拿了外国的钱,就被判11年的。这是涉及到是”因言“,”因钱“,还是”因事“获罪的原则问题。您们要能证明七五是刘一手策划,那我就不觉得他冤。如果只是像楼主贴中那些莫须有的映射联想,嘿嘿,是不能服人的。
如果因言,因钱,即可获罪的话,大家为了健康起见,还是少上西西河罢。比如我, 肯定没有刘皮糙肉厚,关上11天我也受不了。
而且效果看上去不错,至少您明白我的主要论点了.
独立战争和南北战争的例子,过于久远了,不好比。要说刘这个“罪”,放一百多年之前的前清,那还不是“大逆,其心可诛”,全家都得拉清单!
我觉得还是应该注重于如何建设二十一世纪的文明社会,不要与古人比烂为好。要知道,那个时候,即使贵为英王,可能也不是每天洗澡,顿顿刷牙的。
您的后半段,我好像有点跟不上您的思路了。您是在说,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在下一盘大棋?晓波和政府在唱双簧,娱乐大家呢?要是您真这么认为,我现在就缴械投降。。。
你可以去看美国的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
明文规定
(1) a foreign national,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o make—
(A) a contribution or donation of money or other thing
of value, or to make an express or implied promise to make a
contribution or donation, in connection with a Federal, State,
or local election;
(B) a contribution or donation to a committee of a politi-
cal party; or
(C) an expenditure, independent expenditure, or disburse-
ment for an electioneering communication (within the meaning
of section 304(f)(3)) (2 U.S.C. § 434(f)(3)); or
(2) a person to solicit, accept, or receive a contribution or
donation described in subparagraph (A) or (B) of paragraph (1) from
a foreign na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