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买房子与新婚姻法 -- 咪铛
作为酷爱八卦的围城内人士之一,最近跟同好们八了八新婚姻法的草案。
照说婚姻法就该讲讲婚姻家庭的事情,这个新草案好像跟经济挂钩得很紧密,尤其是提到了房产的问题。
一说起房子这个话题,再跟结婚这个事儿绑在一起,大家顿时群情激动,八得热火朝天,举案例,讲道理,个个都头头是道。说起来,如今的婚姻跟房子挂钩得这样紧密,连婚姻法都得紧跟形势,与时俱进,真不知是否是社会的进步。
前一阵子,流传着未婚女青年促进房子的刚需理论,还有丈母娘促进买方的刚需理论。新婚姻法草案出来了,规定婚前购买房产归产权人所有,这下,准丈母娘不用再咄咄逼人地拷问准女婿房子的事情了,未婚女青年呢,还是多找找潜力股,共同奋斗买房似乎更靠谱。想一想,没房的女孩找了有房的金贵婿,随着婚姻的年限的增长,人家房产是逐年增值的,而女方呢,埋没在家务活和带孩子的日复一日的劳损中,事业发展必定受影响,年青美貌是逐年损耗的。截取某个时间点,人家的房产是增值的,而女方本身却是要折旧的。对家务劳动和抚养小孩的贡献来说,一般女方是多于男方的,这种劳动的贡献,在新婚姻法中却没有在经济上体现出来。
所以呢,就我看来,新婚姻法草案其实是限定了两方对于婚姻是有限责任的,提高了双方的独立性。那么,女同胞们以后也不要对家庭太“忘我”了,无限地奉献自己,到头把自己熬成黄脸婆,从法律上也得不到足够的补偿,那么也承担有限责任好了。该充电培训,该旅游,该健身,都要留出时间给自己。家务和育儿,不妨让老公也分担一些嘛,大家一起折旧好了。
其中也有利好,就是关于小三,如果一方给了小三经济补偿,另一方可以去要回来。虽然不知道这条有什么可操作性,但至少从法律上给如今对小三束手无策的“正室”们一点安慰,至少要紧盯家里的资金流向,不能当甩手掌柜。
拜金主义稍微打击一下,房价稍微调控一点。
所谓保护女性的利益,就是打断女性的脊梁骨
新婚姻法的草案?应该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吧。
楼主应该是误读了这个征求意见稿第13条的规定了,婚姻双方都是平等的。
记得前几年的新婚姻法就规定的婚前买的房属个人财产。
贷款部分属共同财产。
这次是想明确贷款部分的问题?
另外,记得以前有个8年抗战期的规定,是说,结婚满8年,个人财产自动转为共同财产。
要不然,这些年,也没那么多为房子折腾出来的事了,比如:结婚前就一定要求房产证上要写上自己的名字,再或者,结婚后也一定要想尽办法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去。。。
这个婚姻法的规定是合理而且是正常的。婚前,大家各自管各自,财产也应该是各自所有,婚后,财产才是共同所有的。
古代下聘礼,那是直接从这一家拿到那一家。象嫁妆,也多半是南方提供给女方,在成婚的时候,再从女方那里带过来,算是大家的了。
所以呢,婚姻法的规定没有问题。要是有抱怨,最多是结婚之前要求男方把房子作为嫁妆送过去,再由女方带过来,作为共同财产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