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些往事 -- 契毖何力
否则一、二审法院吃了豹子胆了,敢判未成年人死刑。
敢和正经提刑官赌药案,呵呵
最多再有半个月就有消息了,南方系会跳脚的消息。
效率差、拖沓有时候并不是能力的原因。仅仅是程序问题。
我是反对废除死刑的。我支持死刑范围扩大,年龄下限降低。
但程序却必不可少,毕竟人头落地是不能复生的。人命至重,即使他是个十恶不赦的坏蛋,也必须明正典刑,暗箱操作的危害太大了。
在中国,百年之内都不大可能会废除死刑的。
越是强调慎重,越会拖沓,因为谁都怕出错误。
我还是说,人命至重,不仅仅是犯人的人命重,被害人的人命也是重的。
死刑虽然不会被废除,但是从目前来看“慎杀、少杀”基本上就是往事实废除的道路上走。
杀错了肿摸办?不要以为俺是在开玩笑哦,真发生过这事,在中国。
现在都怕杀错了。而防止杀错的最简单办法就是不杀,所以要尽量不判死刑。因为杀错了可能被追责,但是不杀却没有一点责任。
中国自1949年以来,错杀的有多少(从重判决的不能算)?你们司法部门应该有个统计,看看占到的比例是多少。是不是已经严重到了需要靠不判死刑来解决的程度了。
我支持死刑扩大,是因为我觉得法律不是法律工作者的案头作业。而是要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最基本的就是对社会的警示作用以及稳定作用。
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肯定不会废除的,至少百年之内不可能。
无论是什么案件,都必须得靠证据定案,如果证据不足,当然不能随便下判。每个生命都是珍贵的,以法律的名义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就必须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否则不仅民众不会信服,恐怕就那个被判处死刑的人也不会服气吧。
至于死刑的范围扩大或者缩小,说实话,这个问题俺的心里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何谓扩大?何谓缩小?这个问题恐怕一时半会真的找不出一个标准答案。但至少在目前,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对于那些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以及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罪犯是坚决适用死刑的,这点您大可放心。
当时重点是放在网吧方面违规、违法上了。但是按我的观点,造成如此大伤亡与损失的案件,案犯的年龄根本就不能作为不判死刑的理由。
什么未成年、不完全责任人根本不成立。给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更是扯淡。
记得当年918大案其中一名案犯,就是14岁杀人,被关了纪年放出来的。
考虑案犯的人权,更要考虑受害人的人权。蓝极速那二十五个受害者可曾因为案犯年龄小就不被烧死了?
很精确。偶家那疙瘩没办法,又穷又没文化,大力发展经济,大力普及科教文卫是正道。蟹帝说了,发展解决问题其实不虚,起码精神物质都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