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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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制度设计都是有缺陷的,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再怎么制定也有漏洞可以钻。所以我觉得一个社会得法制和“人制“并行,对社会影响极大的一定要考虑社会舆论。我记得沈阳的刘涌案就是依据这点判的死刑。这个案子我觉得至少要死缓,要不然对死者太不公了。
而不是僵化的去理解执行
要点摘录如下:
刑法中犯罪分类的一种、犯罪学名词,是指由于外部刺激引起,激情爆发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主要是针对犯罪人在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处于无法自抑、不可自控状态,或者说是意识阻碍状态。
意大利学者菲利将犯罪从犯罪学角度分为五类:天生犯;习惯犯;机会犯;错误犯;激情犯。
有没有前科根本不是关键,任何人杀人都有第一次,没听说过初次杀人就可以减罪的。否则我现在岂不是可以去杀个人
激情犯通常都是初犯,这样才能在情节相近或者类似的情况下,和诸如习惯犯、错误犯等等其它犯罪学上的分类区分开来。
如果药案也算“激情杀人”,那么没有犯罪行为不能称为“激情”的了,甚至盗窃都可以是被受害人的钱包给“激情”的。
药案情节特别恶劣,属于应从重、从严判刑的类型,判死刑都是便宜了,即使有自首环节,不从重判,也应还是死刑。
有车也不一定算非常有钱吧,而且可能是家里的车。甚至有可能是厂子里买的孝敬他爸的,不是军代表么,嘿嘿。
这个角色是一个父亲,他的女儿被人强奸致死,但是那个罪犯竟然被判无罪,当在法庭上父亲听到这个宣判后,拿出手枪把罪犯打死了。后来他在律师的帮助下,以精神异常为由被判无罪。
只可惜这种事永远只发生的文学作品里。
今天跟朋友谈起药家鑫的事儿,他说这还不死以后岂不是乱套了。而且这个三十厘米的长刀,也触犯了刀具管制的法律啊。
他的轻率判决恶化了社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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