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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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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那个片子应该就是<杀戮时刻>,

改编自约翰格里沙姆写的第一部小说,也是我看的第一部他写的小说,往后还看了毒气室,贫民律师等等,基本上把图书馆里的他写的小说都看光了,

顺便一说,那个父亲应该是塞缪尔·杰克逊演的

家园 是,而且女儿是重伤,没有死。不过,竟然才十岁。
家园 嗯,里面对三K党,还有黑人组织的描写让当时的我有点惊讶
家园 .
家园 不算非常有钱那也是相当的有钱了,有几个大学生能达到这水平
家园 没人知道我是预先做好的。

我品学兼优,勤俭节约,没杀过人,一切都告诉你我是好人,完全是酒喝多了,一时冲动!

你的前提是知道我是预先做好的,关键是,我不说,你怎么知道?

说的再简单点,一个人喝了酒后,与人起了纠纷,把人杀了,算不算激情杀人?你只知道他喝了酒,数量不清楚,哪怕知道数量,每个人的酒量还不一样呢,这个无法用具体的数值去论证当事人当时的状态,这样是不能成为激情杀人的理由的。因为作为一个成年人,你在喝酒的时候就应该明白酒对于理性的影响,对此产生的后果必须全权负责。

套用在这个案子上,撞了人,不实施救援,看到伤者记车牌号,想把人杀了,在你动了这个念头的时候,你就必须为你的行为负责,因为你是一个成年人,有完全行为能力,以前的好男人,好学生都不能成为你辩解的理由。除非有证据能证明你一直以来是个精神病,没有完全行为能力。

事实上,按你的理论,就没有什么故意杀人罪了,因为每一个杀人者思想,心理都不健全,所以才会无所顾忌的剥夺他人生命。一个正常人怎么会去杀人?

家园 南京老太案的判决在法律上都有问题

就法律适用本身来说都说不通。法官的推定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法律上使用推定的情形根本在该案中不符合。当时看到判决的报道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个案子幕后肯定有问题,否则法官不会做那么牵强的判决。

家园 药家鑫不死的唯一可能途径

是,他父母多给被害人家属赔钱,如果被害人家属不积极追究,判死缓的可能性不是没有。但是,根据有关报道,其父母只支付了几万元的丧葬费然后就不管了。估计是律师认为这个案子判死刑的机会特别大,所以其家长也不想在经济上付出了。有这样的家长,就有这样的孩子。

判刑后,受害人继续获得赔偿的机会就很少了。药家鑫估计没有什么个人财产,可能那辆肇事的车算一个。

我觉得应该规定,如果应判处死刑的犯罪人没有能力对受害人赔偿的,在判处死刑后,应该用其器官强制移植,器官移植的受益人支付的费用来对受害人赔偿。

通宝推:所以我才飞好远,
家园 那看杀人过程,被杀对象,杀后处理方法

都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想法,刑侦队的比你我要清楚。

喝酒后杀人,也可以看是喝酒之前预谋,戒酒壮胆,还是喝酒以后迷糊了,甚至产生幻觉,等等。

总之有一句话,叫真相只有一个,刑侦不就是在干这个事情么,最大限度地还原真相。已成事实,凶手确定的谋杀案,动机一般不是很难确定。

激情,大概就是人出于一种应激的状态,比如打架时,受惊吓时,感到被威胁时,这个考虑来自西方,我的猜测是,白人天生兽性重一些,容易进入狂战士状态,还拿着枪,于是很多无厘头的家人互残案子出来,导致这样的考虑。

总之这个想法是把“犯人主观恶意程度”作为量刑的参考。

一个正常人怎么会杀人,确实有正常人选择这条路的,不杀人并不是正常人的判断标准,比如海外留学生年年都出杀人案,不乏头脑冷静智商高之辈,心理的话,也是出于他们对自己生活的那个理智判断,但他们杀的都是熟人为主,或者丈夫女朋友。

而以前有起案件,一个加拿大华人在公车上,突然把坐在旁边的一个小伙子砍了二十多刀割头取内脏,这个人后来被认为是心理问题,不承担罪责,不过要在精神病中心待着。

东方网8月3日报道 震惊全球的加拿长途车斩首案当地时间8月1日首次庭审,案犯竟是一名40岁的华裔男子。

据报道,这位名叫李伟光(音)的华裔男子7月30日在长途巴士上将邻座一名青年斩首并取出其内脏向其他乘客炫耀。目击者说,他们听到一声尖叫,然后看到凶手以猎刀猛刺受害人五六十刀,并将受害青年的头割下,再取出其内脏。

加拿大警方将以非预谋杀人的罪名起诉李伟光。当地时间8月1日,李被押解上法庭,被控以一项二级谋杀罪名。庭审时李保持缄默,法官把案件押后至8月5日审讯,并下令把他还押监房看管。

保持缄默

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长斯托克韦尔·戴依闻讯后表示,这一事件“令人毛骨悚然,而且非常罕见”。据悉,发生惨案时,巴士司机赶忙停车,让所有其他乘客逃离后关上车门,把凶手关在车内。当所有其他乘客逃下车后,凶手继续留在车上刺杀那名邻座男子。当目击者坎顿、巴士司机和另一名路过的大货车司机返回大巴去了解被害者是否仍然活着时,他们看到凶手正用一把大刀砍下被害人的头颅。当警察获报赶到现场时,凶手打破一扇车窗,企图跳车逃跑,但终被警察制伏并带往警察局。前后过程延续3小时。

首次被押解上法庭,李伟光暂时毋须答辩,定于8月5日再出庭。警方人员仍在调查李伟光的行凶动机,据悉他是一名送报纸工人。

现年40岁的李伟光首次庭审只是数分钟。他脸部有擦伤的痕迹及有点肿胀,右手手腕绑着绷带,双脚被铁链锁着,身体有点颤抖,由多名庭警押解上马尼托巴省的波蒂奇拉普雷里市法院。

李伟光目光呆滞,大部分时间都低头,不发一言。法官两度问他是否有律师,他都毫无反应,没有回答,双眼只是望地下。法官又问他是否行使保持缄默的权利,他轻轻地点头。消息人士透露,李伟光的右手绑着绷带,可能是他在巴士上手握利刀狂刺死者时,弄伤了自己。

检控官要求法官批准对被告的精神状态进行评估。但法官表示,希望给予机会让被告与律师见面,到8月5日再度出庭时,才决定是否要他接受评估。

这么多华人杀人犯,好像还没有被判死刑的,倒是有两个在联邦监狱自杀的。

家园 俺记得罪犯没有被判无罪,而是上廷时被毙掉了

那个父亲是扛着一杆长枪把两人渣干掉的,顺便把押他们的警察也打成残废,好像是因为按惯例,这两人肯定不会被判死刑(那女孩并没死掉),父亲觉得正义需要自己伸张.

俺觉得很有意思的情节是那个倒霉的警察上廷作证时,显然他是诉方的武器,不过老奸巨猾的父亲让菜鸟律师问警察,支持布支持他的行动,那警察说当然支持,如果谁那么对他女儿他也会干掉凶手

家园 【原创】花钱买精神病鉴定脱罪

中国有各类精神病人一亿以上。

研究数据显示,中国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精神病发病率已占我国所有疾病发病率总数的20%,而全世界的平均水平为10%。此外,世卫组织还预测未来20年中国的这一比例将增长至25%。

精神病人的一般住院时间为1-3个月,46.50%的患者自费治疗。精神病治疗主要由家庭系统来支持。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最近在博客中也透露出类似的倾向:

“数据表明青少年的精神卫生状况令人担忧,90%的人忽视早期精神病,早期没得到心理干预,到医院看病时,绝大多数已经是中重度患者了。为何不从科学防治的源头去治理呢?”

不少富一代的暴发户们已经开始给自己富二代孩子从18岁起开精神病历,付每月药费,建立精神病史。但是,不走医疗保险

这种精神病史是可以不公开的,理由就是防止被歧视。

当然,到了必要的时候,就可以公开了。

难道精神病不需要强制医疗?

中国目前的非自愿治疗方式包括三种:

一是医疗保护性住院,又称“医疗看护制度”。例如《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精神科执业医师认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提出医疗保护住院治疗的医学建议。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应当根据医学建议决定住院治疗。”

二是保安性强制住院,即由公安机关决定,对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精神病人实施的强制医疗;

三是救助性强制医疗,对流浪精神病人和有精神病的复员军人,由民政机关实施的强制医疗。

是否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由司法机关单方面决定受害人及其家属无权提出异议无权质疑司法鉴定结果。这便给犯罪嫌疑人“花钱买精神病鉴定脱罪”的机会。

湖北松滋杨义勇是当地的黑社会分子,杀人之后,花钱贿赂武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和武汉市精神病院对他做“精神鉴定”,被无罪释放。2001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松滋市公安局铲除了该恶势力,让“花钱买精神鉴定”一事曝光。

内蒙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富景春,利用精神病鉴定为犯罪嫌疑人逃脱罪名,一是为涉嫌爆炸罪的范某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二是为涉嫌多起强奸、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邱兴华是一名陕西男子,于2006年7月16日一天之内连续杀害10人。在法庭辩论中,辩方提出邱兴华患有精神障碍,应当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但是陕西省高院认定邱兴华精神正常、无需鉴定。邱兴华后被判处死刑。他的妻子认为陕西高院剥夺了邱兴华抗辩的权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提审或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

1985年,卫生部最先指定四川省卫生厅牵头、湖南省卫生厅协同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同时还在四川成都成立了精神病学专家组成的精神卫生法草案起草小组,从而拉开了我国精神卫生立法漫长的序幕。

2005年9月,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向媒体透露,经过长达20年的反复调研、修改和专项技术研究,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在第15次修改后终于尘埃落定。

2009年5月21日,《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起草人透露,最新修改的《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

短时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草案仍有难度 ,目前《精神卫生法》难以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家园 判不判死刑另说

这个剥夺罪犯生命的权利源自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很难分辨对错。至少我个人不反对死刑。

但是,不能应为现阶段国家法律有死刑或者向着减少死刑的方向走,在法律成文前,都不能用一个不沾边的理由去为当事人开脱,以避免死刑。

这个案子,往激情杀人上靠,说不过去。撞人后,感到的威胁,来自于将要接受的法律的审判,把这种威胁强加给一个于威胁无关的受害者,本身就罪加一等。

从受害者的角度看,出门,被车撞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车牌号,结果被肇事者捅死了。

假设受害者是平白无故的被人杀了,那么加害人是故意杀人,死刑。而现在这种情况下,则有可能是激情杀人,最刑反而轻了一等。

法律的公正何在?

家园 没有说这个一定算激情杀人么

具体要看法院怎么办了,严格的判案本来就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所以欧美的法律才搞那么繁琐,判例法系里更是看主观还要说出道理,有个音乐剧《芝加哥》讲得很明白了。

家园 这种情况很常见。

去年问过交警队的朋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多是多付钱,被害者家属不去积极追究量刑问题。

其一,让肇事者多做几年牢没什么用,又判不到死刑。

其二,以少做几年牢甚至不坐牢的代价多换一些赔偿,亲情换不了,但是能让死者的子女多些照顾。

其三,现在哪怕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肇事者出来早点工作,你追偿起来就更快。

其四,如果交通事故都去坐牢,监狱表示压力很大,没位置的。

所以碰到李刚他儿子那个案子判了6年,赔了60多万,我不像其他人那么吃惊。钱是可以换刑事责任的,这就是国情。

朋友总结,这年头,被车撞死,也应该找辆好车,被富人撞死,在发达经济地区撞死比在落后地区撞死强,因为部分赔偿金额还与当地经济水平挂钩。民事部分,能私了最好私了,不要去走法律途径,你懂的。

唉。。。。

不过这个案子不同,撞人没死,还去捅几刀,有机会判死刑,我如果是当事人家属,就算少赔钱也必须积极追究!药家鑫捅人等于是自己把自己送上了刑场。

家园 李刚他儿子判了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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