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我怀疑有这样的法律。首先这样的法律很容易明显违背美国宪法,连色情业都能在第一修正案下被庇护,“晚于某个时间、着装暴露外出”在没有卖淫事实的情况下不可能违法。除非是Indecent exposure,那本身就已经违法,不用联系到卖淫上去。
第二,这样的法律有明显的性别歧视,如果“女孩子晚于某个时间、着装暴露外出,就有卖淫嫌疑”,那么“男孩子晚于某个时间、着装暴露外出”就没有“卖淫嫌疑”了?一些民权组织会马上会以歧视的理由控告这条法律违宪。
第三,法律只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绝不会说“有某某嫌疑”。在法庭上是根据有罪无罪,而不是有无嫌疑来量刑的。
药家鑫根本就是个人渣。先撞了人,看受害者在抄车牌,因为天色很晚,周围没有其他人,于是抄刀将目击者杀死,然后驾车逃逸。
在逃逸过程中,估计是因为紧张,又继续发生交通事故,继续逃逸被群众堵截。
很多案子,都可以用证据不足翻案。像这种案子,情节之恶劣,证据之确凿,即使是药的家长,看上去都是要放弃他了。根据报道,药的父母,判决的时候即没有出庭,又没有积极向受害者家属赔偿,以求得受害者家属的求情。
没想到药的父母都要放弃的人渣,CCAV会主动跳出来,替这么一个人渣出头。“反常即为妖”,背后难道不会有什么阴谋吗?
联想到8X8的时候,紫阳真人利用广大群众反官倒、反腐败的情绪,让自己的儿子带头成为最大的官倒,激起广大不明真相群众的怒火,到TAM 广场散步。紫阳真人长袖善舞,投靠VOA,顺水推舟,摇身一变,居然成为柿油免煮的领袖。
作为紫阳真人秘书的某影帝,不知道是否是学到了点什么,一边是贡献出自己的老婆儿子,大肆败坏TG的声誉;一边在拉萨 鸟市 两次事件之后,连续跑到CNN去煽风点火,高唱柿油免煮。
煽奈广大群众,就是不上街去散步。真是担心某些人狗急跳墙,一步步火上浇油。你们广大群众既然这么能忍,我这里就不断的挑战你们的忍耐极限,药渣子这种人渣,我都能给判个无罪释放,看你们会不会上街散步?
真是担心,散步的行为,会不会从西安被首先激发起来。
李刚案,70码案都是按交通肇事罪判的,往上靠靠,可能可以靠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不过很模糊,法律也没有很明确的定义。印象李刚是醉酒+肇事后逃逸吧,而那个70码胡小弟就是一个严重超速致人死亡,连逃逸都没有。
药家鑫案可是很明显的故意杀人案,交通肇事案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案致人死亡,判决结果当然想差很大,故意杀人案的犯案者判下来基本是九死一生,而交通肇事案就没有死刑的判决,何来执行的公平不公平之说呢?
使美国没有,部分伊斯兰国家也是有的(当然也是听说而已)。
否则“社会关系”是否破坏还不是由少数人说了算?他们这类人跟杀人者类似,往往以为给几个钱就可以修补“社会关系”。也许受害者家庭由于生活所迫被迫接受(现在看来并非如此,所以说某些人又一次看轻了老百姓),但恐怕大多数人并没那么容易接受。
药某的行为决不可原谅,但其毕竟年轻,在其接受惩罚的同时是不是要拷问其父母对其的教育和影响所起的作用?所谓言传身教,中学就接受整容,大学就有车开,这是一般的中产家庭对小孩的所为吗?若他家真的不是很有钱,那恐怕更要问问他的父母是不是太扭曲了点,从此人的眼睛来看,非常缺乏一样东西,就是关爱。
越是之前记录良好越是如此。很多变态杀手“之前”都很清白。我现在想起来药某为何看起来觉得不舒服了,眼神跟日本那个食人恶魔非常类似
要是他之前没有嗑药,那简直就是丧心病狂
死刑改死缓,死缓改无期,无期改有期,有期立功减刑……否则真要能让那些家伙终生在监狱里生不如死那也成
西安不给解决就上高院,要以此为契机推动法律的进一步健全,并进一步让人认清某些普适JY的嘴脸,我看这是好事
因为其有花钱脱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