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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药家鑫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住在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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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因此法律本来就是被舆论的

没那么简单。群众只是讨论法律的有效性,至于法律的制定还是专业的法律人士。没有专业人士的介入,群众怎么可能搞得清法律条款.法律的确是反映出舆论的,这个普世啥的木关系。比如现在的醉驾处罚,就是针对普遍的漠视醉驾的严重后果制定出来的。

家园 我上网图个乐

有时候多个嘴,没惦着讽刺您,也没惦着想明白您“为什么”那么想。这世上想法多了,都弄明白了我不得累死,我图什么呀?

我也不浪费资源了,留着下次浪费

家园 战犯和罪犯是不同的,性质不一样。

自首了就不能判死刑,这样岂不是可以踊跃杀人,杀完后立马去自首,然后吃免费牢饭。

家园 药家鑫想活,就得先置于死地

不知道药家的谋主是谁,忒差劲了。就药家鑫这事情,必须要置于死地才能后生的。弄的这么糟,可见这家人的弱智。不过也难怪,教育出了这么个儿子,家里也不是什么聪明人。

家园 假慈悲

你这个论调太让人难受了,

什么是“法律/政府被挟裹来伸张正义”

难道法律/政府不是为了伸张正义吗?

不知道如果你是受害者,或者你家属成了受害者,你是否还有这样的慈悲心要求宽恕

家园 明白还不改?

虽然“正义”,实际“被逼”

很讽刺,这是我们的政府,至少也是我们对政府的看法

要么把你所谓的“我们”定义清楚,要么把们字去掉。

我不喜欢被你代表。

家园 你好象根本就没有读过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高法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依据刑法和司法解释,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自首是没有用。虽然这增加了司法成本,但同样也增加了犯罪的成本。你为什么只片面强调一方面?

家园 同理,听到二王死的时候心情也很复杂

因为他们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听到日本战犯纳粹战犯面对死刑的时候心情也很复杂,因为他们都有家庭。

只要把眼光放在将要为自己罪行付出代价的人身上,心情可以永远复杂下去的,只要那些人加害的不是自己,挥洒一下廉价的同情,显示一下自己的爱心,有何不可呢?

其实我一直有一个建议,对于所有心情容易复杂者,死刑反对者,签署一份申明和协议,声称所有以自己为对象的犯罪行为,不适用死刑。我相信,只要签了这份协议,心情一定就会变得简单,再不复杂了。

通宝推:朱测,方恨少,
家园 这个做不到。到此为止吧
家园 ?你做不到编辑自己文章,还是做不到不代表别人?

请正面回答。

家园 我做不到改变自己的观点,那个“们”字是整个观点的一部分
家园 你不觉得自己很矛盾么?

这是你的原话把?

您有您的观点,我明白 [ 林笑笑 ] 于:2011-05-21 21:42:49 复:3433496

我也有我的观点,或许是有点和你不一样的

鉴于你这番表白和你原文的矛盾,我给你指了两条路。

一,澄清“我们”的范围

二,去掉“们”字

这完全是对你自己说的话一个推导。

你现在说做不到了?

你做不到的是不能停止自相矛盾么?

还是做不到不管别人愿不愿意都要代表别人?

家园 不矛盾
家园 哎,一个缺乏理性和逻辑能力的女人

有关于罪与罚的讨论,不太适合你。

家园 大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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