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药家鑫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住在乡下
我也有我的观点,或许是有点和你不一样的
但我的东西本来就是题外话
我意识到网络上的语言真地很多歧义
请继续你们的讨论吧
我不会再就此发言了
“这整个是舆论的胜利,法律颜面尽失”
是哪一个舆论?是有些个精英企图挽救杀人犯,但更大的声音是呼吁杀之,他们不是舆论吗?只是你选择性失聪而已。
药家鑫必死!民意和法律一直站在一起稳如泰山。颜面尽失的只是些个精英。
现在你心情好点么?
判决前,不少人试着从不同角度去分析这个杀人的原因,连CCAV里的那个心理专家都在扯什么“除了第1刀,其它的7刀可能和他弹钢琴的习惯有关”,但是从来不提自己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药家鑫该不该判死刑,不知道这个算不算“舆论的裹挟”?
我倒是觉得,在这个案件上,有相当一部分人企图操纵舆论,并裹挟“法律/政府”,妄图让罪犯逃避应有的惩罚。
可惜他们失败了。法律还是进行了公正的判决,法律的颜面没有失去,失去的是他们自己的颜面。这个时候,他们的心情一定很复杂,呵呵。
虽然我完全不理解、也不认可您的其他帖子。
在我看来,药案其实很简单,就是:杀人偿命!!撞人后,还用刀杀死受害者,这不是能够容忍的罪行。
所谓激情、所谓独子,都是浮云,没有必要讨论。
就是“我决定心情复杂”。不管法院怎么判,媒体怎么报,别人怎么说,都不会影响您,很简单很坚定。很奇怪底下有人还想劝您,复杂就复杂呗
但为什么“坚定”的复杂呢?我也不愿意一再说:这些想法我全都有
我的错误可能就是希望看见有点其他想法。那是为什么我看见l4j说“心情复杂”,头脑一热跑进来说“同感复杂”的原因。
现在意识到自己的肤浅,也看见为什么论坛上经常吵得不可开交了。
如果有不同观点的双方根本都不愿意交流,或经常误解对方,或者把对方的观点往本来不期望的意图上推,任何讨论真是徒然。
我不希望争吵,或者我承认,我没有任何能力、资格来争吵。因为您犀利的、有针对性的发言,我来回复您一下。如果以后不是看见什么有意思特别的观点,我就不再发言浪费资源了。
难怪您心情复杂
1,“而且这种围观、万人喊杀的情形
突使我想起鲁迅“药”里围观行刑的情形”
您把药家鑫这种凶残的杀人犯和革命志士比较。这是对后者何等的侮辱。
2 “我说“法律/政府被挟裹来伸张正义”
就是想到如果没有强大的舆论
药可能就是不死,这说出来是,政府/法律被逼伸张正义”
如果政府没有被挟裹来伸张正义,而是应该被挟裹为精英,为买办们,为既得利益者服务么?
不要那么多愁善感了。这不过是个正常的判决。再说这个跟毒品交易的械斗好比么?那是过失杀人,二十年不轻也不重。药的案子性质还不恶劣么?
恐怕导致的是更多的人利用这条款来故意杀人。
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去制定法律,因此法律本来就是被舆论的。法律在舆论面前有什么颜面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