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老毛说:不造反,行吗! -- 楚庄王
飞艇的说法是:
再次,针对“自以为是的站在‘强者’的立场上忽悠‘弱者’”。如果真是忽悠,那么这么做当然不对。啥是忽悠?就是把假的说成真的,把差选说成优选。——相反,如果他的目的是双赢,或者是帮弱者选一个较优解,那么他这就不是“忽悠”。
而且,您似乎认为弱者只有站在弱者立场上讲话才是正确的。——这显然是要求大伙都变成“屁股决定脑袋”的人。中国文化讲求的是和谐。不是支持某一方赤裸裸地主张自己利益的文化。中国文化也讲求整体。只有每个人有大局观,社会才能好起来。
如果大家都只强调自己的私利,没有整体观念,那么不就成了黑岛人所批评的碎片化的社会了吗?结果是什么?
如果飞艇原文说的事实没错(如果真实情况是补偿不合理,那另当别论),那么那样一个补偿已经不错了。被拆迁人还想怎样?为了个人多得一点利益,就赤裸裸地对共公事务进行要挟,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允许的事吗?平时说要讲集体主义,顾全社会整体利益。可“整体”到自己身上就跳脚,这不是假左派吗?
如果承认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那土改是不是强征?土改合不合法?
您真的这么认为么?
呵呵。。兄弟我忘了与时惧进了。
光是两个码头50年的租金就要几亿。
几千万是政府给出的征地补偿标准,额外还有15亩建设用地指标。
这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上访不是靠退让,而是公平来解决的。
简单
只能贪官、开发商先富,不能刁民先富?
所以,如果设立所谓上访法院……不用太久,就会有针对上访法院裁决的上访:-)
上访困局的关键,在于这个制度没有终结机制、没有强制机制,久而久之、就会沉淀一大批积访(所谓积访,可不是没有对上访者的诉求作出响应而造成的),甚至出现职业的“上访专业户”。这和法院判决的“执行难”有异曲同工之妙,只是后者轻微得多。
在这个制度执行的前30年、这样的困局尚不突出。
一方面是新政权刚刚建立、刚刚用包括肉体消灭在内的手段清洗了旧阶层,把之前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陈芝麻烂谷子作了一刀切的了结,再加上经济结构单一、经济活动简单、社会结构单纯,社会矛盾从数量到复杂度都有限。
另一方面,当时的基层政府、基层干部,拥有超越法律的权威,尤其是在农村,甚至对普通群众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拥有极大的支配权,不仅仅可以掌控当事人的前途命运,甚至可以掌握当事人亲属、子女的命运。对非农业人口,没这么夸张,但是什么招工、提干、涨工资、分房子、入学、参军等等,这些在那个年代分量极重的砝码,也是基层干部所能运用的。他们能够用各种手段、包括赤裸裸的高压手段,压制和消灭相当部分上访诉求。
所以,在那个时代,上访困局尚不突出。但是经过改革开放30年,这两条都发生了巨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变化,上访困局的出现就成为必然现象。
家里没房,父亲去另一个世界的时候没给我留片瓦,一圆钱。但对拆迁还是有点了解的。
第一个拆迁的案例是在老家,一个江西的县,在个巨大工厂旁边的村庄被污染近20年后,政府想到了整体搬迁。给出的条件是:年满18岁和低于60岁的男性给块宅基地,另补偿被拆迁房子的价格。问题来了,一家有2男孩,差一年就要满18岁了,还有父母是60多岁了。但政府坚持这是政策,不能更改,所以其它人搬后就成钉子户了。这样那样成为钉子户的有个几家,我去看过他们搬迁后的地方,确实是家家都是小别墅,条件很好。可钉子户也有问题,孩子过几年就要结婚,没房子在县城找到对象的可能性很底,而且他们已经受到20年污染的折磨,讲点条件也应该。最后能怎么解决还是个未知数,事情进行中。
知道的第二个拆迁是在丈母娘家,西安,具体什么情况不清楚。就知道农民想多要点钱,开发商就敢公开在村民面前打电话,问在北京搞到几个死人的指标,搞死几个先说,村民被吓住了。
人哪,能够历史的辨证的,横向的纵向的看问题的人毕近是少的。说实在话,农民么都是狠不能拆迁,好一夜暴福,可真到不公平来到自己面前,能够泰然面对的很少,人对比的都是自己身边的人,当身边能拆成千万亿万富翁的时候,你给他500万是不成的!
根本问题就是国家以房地产为支柱产业造成的。一切的一切。
顺带炫耀下,我没房没钱还真找到个好老婆,马上我的下一代要出生了。父母告诉我句话:有孩不叫穷!
有孩不叫穷!!!谁要是让我孩子没希望的话,那真该玩命了。
苏东变天好不好,你怎么不问问为什么会变天?那些共产党官僚如果做得好,鬼才会变天。
阿拉伯革命,那些独裁者干得很不错?人民安居乐业?谁吃饱了没事干喜欢革命似得。
谁告诉你改朝换代总是好的。我只是说改朝换代在具体的历史阶段有必然性和正义性。这是观察历史的结论而已。我没有说现在中国就一定要革命吧。
对你的思维才无语了。一味求稳定,有什么问题都用稳定压死,你就等着你最瞧不上的改朝换代吧。碰到钱这种事情,最该谴责的是压制他合理诉求的人和组织,而不是这个被逼无奈用极端手段的人。你搞错对象了!
魔鬼永远存在于细节中。
前车之鉴太多了,浙江乐清的那个事情才过去多久?成都的那个拆迁自焚案才过去多久?
让他们闹吧,不发泄出来,就会转化为暴力的种子。
当前国内的“钉子户”案例,多数集中于公益拆迁项目,矛盾激化、发生极端行为的,多数也集中于公益拆迁项目。因为和商业拆迁不同,公益拆迁受到政策和资金方面的严格限制,在和“钉子户”谈判的时候,可以用来让步的砝码少。
眼下比较著名的案例,比如说北京朝阳路、林萃路的那两家,“钉”的是市政路网改造工程,“钉”的是不折不扣的公共利益;成都自焚案,“钉”的是成都市外环路改造工程,还是公共利益;江西自焚案,“钉”的是客运站扩建工程,依然是公共利益;江西抚州连环爆炸案,“钉”的是高速公路引道项目,依然是公共利益问题。
按照逻辑自洽、标准统一的左派标准,对这样的钉子户,应该是主张“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不支持其“个人利益最大化”诉求才对。
其实这也在另一个角度说明,今天动辄以“左”派自居者,多数是伪左,和20年前占优势的、喜欢以“民主”派自居、实际上却是伪信徒者,完全是一丘之貉,根本就是同一个群体、老招牌被他们搞臭了、换了个流行新招牌,根子上,完全是换汤不换药,伪信徒罢了。
现实里上访就是这个样子的。
这是标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