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老毛说:不造反,行吗! -- 楚庄王
讲历史要讲全。既然是说“一步步”,就不要跳着讲。
汉朝灭亡后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是前进还是后退?
唐朝灭亡后是五代十国,和半拉子宋。是前进还是后退?
宋后是元。是前进还是后退?
明的统治比之汉唐如何?除了完善科举,扩大官员选拔面值得一提,还有什么?不过是抱残守缺而以。
清?
看看俄罗斯的近二十年。从超级大国的砖头里陪练的,是进步还是退步?
变化是容易的,而进步是困难的。
居然又有人搬出“资产阶级法权”了。劳驾请解释一下,何谓"资产阶级法权"?
你说的这个都是老皇历了,80年代的基层干部,还有很多大集体时代遗留下来的“父母官”心理,喜欢玩“官威”,自己决定的事、只要自认为是正确的,绝不轻易妥协。而且,那个时代的基层干部,还在相当程度上、沿袭着大集体时代流行的,用暴力手段“管人”的习惯。
现如今的基层干部,走向另一个极端,只要能不出事,什么让步都可以作、什么原则都可以“灵活对待”——除非,这样的让步、这样的“灵活处置”会诱发更多的事端。以拆迁“钉子户”为例,很多情况下,地方政府也叫苦:不是我拿不出钱来满足他(“钉子户”)的条件,问题在于,我答应了他额外的条件、对之前已经搬迁的人不公平,而我是没有这么多资源把其它人都按照同样标准对待的。其实有一句潜台词没说:不妥协,只有一家“钉子户”;妥协,会出现一群“钉子户”——选一家还是选一群,结论自不消说。
顺便说一句:我家现在就是上访户,当然,没有在北京上访。有大事有小事,只说大事吧,就是一个民事判决的问题。首先,判决本身有失公平原则,更让我们不能接受的是,就这个不公平的判决,六、七年了,迟迟没有执行。不能执行的原因,就是对方生意失败、没钱了,仗着自己是“弱势群体”,霸占着相关财产、赖账(注意,不是没钱执行,而是根本就不想执行本来已经很偏袒他们的法院判决)。
再再补充一句:我老丈人家也是上访户。老丈人是80年代沈阳皇姑区的劳动模范(其实差一点点就被评成市劳模,名单都报上去了),整个家族,是非常标准、非常纯正的工人阶级,老实本分、勤劳节俭、邻里和睦,拥有工人阶级全部美德(要不然我和我老婆也不会走到一起)。四年前,我老丈人去市场买小五金、被摊主用报废品给骗了,然后回去退换、发生争执,他一个60多岁的老人、被摊主的老婆(30多岁的一个中年妇女)给打伤,司法鉴定是三个轻伤,其中比较严重的是眉骨骨折、脑震荡,老丈人的身体一下子就垮了。最后,对方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了刑,但是判决的医药费等民事赔偿,四万多块,拖到现在还没执行。为这事,我丈母娘跑沈阳市中法、政法委不知道多少趟,一直拖着呢。原因就在于,对方夫妻俩都是下岗工人、而且素来就是“横不恁”的货色,故意耍赖皮、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在赔偿金额上,其实是有问题的,已经在偏袒他们了,就这样,还是不执行。
哦,对了,刚刚想起来一个很有喜感的事情,去年春节回沈阳,丈母娘告诉我:打伤我老丈人的那家人,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同时,也开始上访了:-)这个消息当场让我石化!
说起来很有意思,我父亲80年代当基层干部的时候,曾经成功地解决了一个持续上访20年的案例(从60年代开始上访,一直持续到1988年),没想到等他快退休的时候,我们家、我老婆家,居然也成了上访户,而且估计还得拖很长时间、甚至可能最终得不到解决……中国社会的事情,复杂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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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敏感,两会敏感,元首来访敏感,重大活动敏感、**多少周年敏感,重大节日敏感……
算来算去一年得有300多天敏感,原来北京是过敏体质。
这类宪法里写明的东西在一些人看来和杀他全家没区别。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可是开发商也有难处啊,开发商也想多给点钱,趁早开工了事儿。凡是能用钱摆平的事儿都不算事儿。
可是这拆迁补偿款真不能直接发给个人,因为咱国情决定的嘛,公有制吗,土地归国家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
这补偿款所以只能先给ZF,给所有人么,而所有人怎么补偿使用人,那就有操作空间了。反正不能全给使用人。
“啥事我朝底气壮了,老子是百姓选上来的,你闹个屁,整死你呀的。社会就又向前前进了一步”。
左派什么时候说过对待这些钉子户要主张“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不支持其“个人利益最大化”诉求了?
你用自己右派说的话,然后批评左派是伪信徒,你自己才真是脑子进水有问题。
更何况利益最大化,也有一个越过化的问题。你有本事可以寻求利益最大化,但是你不能寻求利益越过化的问题。
你家200平的地,你要500平,这能算利益最大化?你有200平,人家只给你100平的地,你要求一定要得到200平,这才叫利益最大化。
右派果然除了胡说,什么都不会。
仔细看看这几年的极端事件,极端人物,他们的“客观理由”:
1.杨佳:
个人尊严。
2.日本秋叶原无差别杀人事件:
生命无聊
3.美国人驾驶飞机撞税务楼:
法律不公
4.马加爵,邱兴华:
报复私仇
5.邓玉娇:
本想阉了那混蛋
6.钱云会:
征地钱要合理
7.诸多自焚案:
征地钱要合理
8.钱明奇抚州连环爆炸案:
征地钱要合理
9.增城骚乱:
外地人受当地人盘剥。
.......
大家看到没,Emyn仅仅举钱明奇为例子,却拿了一堆古代刺客,做“强者”的标准。
“刺客”在现代,早算不上什么强者,改变不了历史了。
一战,发源于刺客,而没刺客,一战能晚几天爆发?
肯尼迪死掉,美国政治有什么大变化?
无论以什么理由,个人选择极端行为,为争得自己的“正当权利”去报复,或者说“要个说法”----其实都不值得。
既不值得去做,更不值得去模仿。
因为最后,往往以自己宝贵生命,以一生为代价,却根本没得到你的公义!
权利往往要斗争,才能获得。
但拿无辜者的生命,去赢得自己绝对花不到的百万赔偿款,只能来自思维混乱,接近失常崩溃掉的脑壳。
钱明奇少了“本该多给的200万”,难道无法生存?
钱明奇想得过社会注意,求公道,爆炸掉周日无人的政府楼,不死一个人,难道不一样轰动全国?
为何“万恶的昏官”未死,自己先粉身碎骨?
爆炸罪,无人死亡,仅仅为宣告自己的“冤情”,很难重判----钱明奇到底在想什么?
也许他早就不想活了,也说不定。
----对一个百无聊赖,一意寻死的人,如何往他身上套“大义凛然”的光华,看起来,也蹩脚得很。
例如开发商是搞建设,促进国家经济发展,踏踏实实地践行了“发展才是硬道理”。是劳模,部分有智人民群众的好榜样。
既如此,一小部分老百姓(看这里的一些帖子,感觉大部分老百姓都有产权房了,尤其是在城市城镇)就更应该奋起直追,努力挣钱,不管白猫黑猫,能搞到钱就是好猫,这才是于国于己都有利的正途。哈哈。
一个普通公民犯了个刑事案,您就觉得要“砸烂旧世界”啦?未免把现有体制看得太孱弱了吧。对可以影响体制的阶层也太没信心了。
至于对于类似钱明奇那样的极少数公民(不是反讽,而是觉得您上面的帖子用“大家”很不客观),您的发言就更是没用。因为您和在下一样啊,都不认识他们,都不是他们的亲朋好友,更遑论去劝说他们打消“砸烂”的念头?
末了,如果您认为您的想法是对现实有意义的,大可著书立说来影响现实嘛。不过,在下敢肯定,类似钱明奇个案的极少数公民,是不会被您影响的;您的发言,对他们依旧是毫无意义,呵呵。
这样的事情,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是基层干部不作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平民百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说不定还羡慕这样的厉害人家,于是有些没有底线的人就在博弈中占据了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