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矛盾在激化. -- jingshui
真不是看不起你,就你这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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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这个游戏的是不是都对数字比较偏好?
那贴子后面有位胖兄更狠,把1111111和2222222也给翻出来了...
没什么意思,好玩而已
当然,相对比例很小,但数量却不算少。死缓犯在监狱里可不会只犯越狱之类的罪。
《云南高院又一惊天杀人腐败案正在上演,李昌奎只是铺垫小虾》
云南高院出面解释的意途很明显,先将没有经济实力的李昌奎案抛出来,迷惑网友而真正腐败的吴倩案才是云南高院司法腐败的根源,不然一个如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命两年多的时间判不下来。请网友不能备云南高院所迷惑,请关注这个案子。
原来云南高法是拿李昌奎的案子在为这个案子作铺垫,即使李昌奎案如果真的没有司法腐败,那么吴倩这个案子一定有司法腐败,一定要查!!!
我先来说一下这全案件的概况:
《 云南高法,请你们再来解释这个:“警二代”捅女孩37刀,该不该死??
这个案子也是你们云南的,和李昌奎案,和惨死的王家飞。王家红姐弟一样是昭通的,也是昭通中院一审死刑,就等你们云南高法审核了。我们倒要看看,结果是不是和李昌奎一样,是死缓?这个是37刀!女孩喉管被割断,头部被砍下!
2008年6月18日下午7时,云南省昭通卫生学校中专27班班长吴倩被以难以想像的凶残方式杀害了。
吴倩是一位品学兼优的21岁农村女学生,她被害的理由是因为她拒绝了一位混混无赖赛锐的求婚。于是30多岁的无赖赛锐恼羞成怒将吴倩欺骗挟持至昭通市钻石广场,在公众场所对吴倩发泄逼婚不成的不满。可怜的女学生吴倩用双手紧握凶手的刀刃狂喊住手,凶犯赛锐猛抽刀口,割烂吴倩双手,向吴倩连砍37刀,吴倩的心脏、肝脏、肺部、胃腹、背部等各个地方均遭屠戮,喉管被割断,头部被砍下,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鲜血溅满墙壁,现场惨不忍睹。
杀人后,凶手赛锐在其父母和姑姑的精心策划庇护下,成功逃离昭通城区。逃亡之后,由于昼夜奋战的公安干警追捕得力,终于抓捕归案。被杀者吴倩所在的昭通卫校以全体师生名义向公检法司各部门呈交请愿书,严正呼吁要求杀人偿命;吴倩全家及父老乡亲712人签字盖手印联名上书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请愿要求将罪大恶极的凶手赛锐正法。此案震动昭通全市城乡。
发案一年后,直到2009年5月8日,昭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以“昭中刑一初字第26号”判决书,一审宣判凶手赛锐死刑。这个赛锐能够如此猖狂并非没有依持,他的姑姑赛兴兰的丈夫李兴华(50岁左右)是昭通中院的法警,而且他的家庭比较富裕。在此期间,凶手家族即开足马力企图为凶手开脱和庇护。
公开表现的要点有三:
第一,凶手家中的人公开叫嚣“没啥了不起,无非是死个农村姑娘。花上那么点钱,有钱使得官拉车,没有摆不平的!今天的事情哪桩不是这样?花再多的钱也要打通各个环节,让省高院改为死缓,过两年活动一下就出来了”;
第二,凶手方面竭力强调是“投案自首”,而故意不提是在公安追捕走投无路之下归案这个事实;
第三,凶手家族的努力已经卓有成效,法院已经为凶手开脱做出舆论准备。一审法院(昭通中院)的直接经办人、刑庭庭长杨格明确对死者父母讲:“去年我们给凶手判死刑,是为了稳住你家的思想。现在要改判,要你家接受经济赔偿,不要凶手偿命了,这才正确。凶手在公安追捕无法逃脱之下投案,也算投案,十年八年都算投案,凭这投案两个字就可以不杀了。”
而当死者吴倩的父亲吴关云在2009年8月4日上午打电话咨询云南省高级法院刑庭(该庭电话号码是0871-4095123),不料得到的回答竟然是这样的语言:“昭通一审判了死刑,就不得了啦?我们可以改判嘛!”吴关云说:“赛锐穷凶极恶杀了我的女儿,手段之残忍,情节之恶劣,性质之严重,这是你们改得了变得掉的吗?”此时的省高院刑庭人员就挂断电话从此不再接听了。
上述迹象说明,凶杀犯赛锐家庭的活动已经起到了庇护效果。腐恶势力竭力开脱庇护,是能够置道义和法律于不顾,置死者全家和712位父老乡亲的请愿于不顾,置昭通卫校千余名师生正义呼吁于不顾的。
死者父母,虽然是穷苦的农村人,但为了告慰含冤死去女儿的在天之灵,绝不进行任何交易,不接受任何经济收买,他们要的是为了正义得到伸张,要的是杀人偿命!
李昌奎一无后台二无背景,就是要给这个渣滓铺路啊
也许这个渣滓也不过是为了让那些达官贵人拿到免死金牌铺路而已
没有一个制度是完美的。相对而言,坚持程序正义和现代法治观念的法治国家是一个最不坏的制度。
大家为李昌奎案中的受害人不平,认为凶手应当执行死刑。从个人情感上我完全认同。但是,法律制定出来了,规定了自首时法定从轻情节,法官是法律赋予的解释和执行法律的人员,那么我尊重这个决定,尽管我不认可法官的解释。我不会去干涉法官的判决,但我会呼吁刑法再次修订时对自首作为法定从轻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
对死刑的慎重是完全应当的。如果放掉了1000个坏人,但是避免一个好人被冤枉,我认为这个代价是值得的。背靠国家的法律机器如此强大和可怕,我们更应该呼吁严刑峻法使用时必须审慎。
这个帖子里的很多人都认为自己有裁判死刑的权利,我觉得我们没有,除了制度没有人有裁判死刑的权利。
放之四海皆准的政治正确。尤其不能让这种东西,局限为某些人的特权。中国人的历史和文化传统,都讲究因果想报,破坏了这些东西,就会导致社会混乱和动荡。
法律最根本的属性是阶级性,要看到这个程序的阶级属性。毕竟法律也是人制定的。至于为了程序而程序,并洋洋自得。这个其实很危险。
所以说死缓并不是免死金牌。
谁愿意鼓吹废除或减少死刑,谁可以卯足劲去吹。但是在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律之前,一个法官在判案中贯彻废除或减少死刑的理念就是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