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矛盾在激化. -- jingshui
残杀女生吴倩27刀的恶魔赛锐已被云南高院改判死缓外链出处
这里的情况应该是真实的
看看云南高院在赛锐案时的表演:
另附二审判决书的扫描件外链出处
我国人口最多,数量第一有什么出奇?比例是不是第一才是重要的.还有,死亡人数比例(不管是判刑还是意外死亡)是不是第一,也才是重要的.
但是你看法律界人士跳得多高?
破坏程序正义.
当然从老药表现看也十分不靠谱,如果处理的好,完全有可能保住小药一命,闹大了,造成恶劣影响,就不好扳回了。
药的辩护律师正是贺卫方的学生
俺编了几十年程序,咋没发现里面有正义涅?
叫嚷“程序正义”的,一看就是没写过程序的
草之
希望李刚们继续猖狂吧,先生们也不要再利用民愤了,法律是独立的,民愤是不行滴
还有,警方执法过程中被警方射杀的嫌疑人数量等(这些都是没来得及进入法律程序的)
最后再来个总人口数量
所有这些数字都拿出来嘛,看看谁的数字好看
重庆江北茂业百货杀人案。也是小年青因情杀人,在闹市区百货商场,手段特别凶残。法院判决清晰明了,判了死刑立即执行,各方都接受,在中国现在的文化背景下,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反而是有些法学精英要教育大众,冒天下大不讳树标杆。
云高很有意思,是国内众高院中经常在舆论露脸的。从杜培武案、到马加爵再到目前的李昌奎、赛锐。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云高的轨迹。
一个深知自已死罪难逃的在逃案犯必然比能保命的案犯,更加疯狂地流窜于社会。但还有一种情况,被害人家属因为正义没有得到伸张,自己动手灭凶手家满门怎么办,这不就酿成了更多悲剧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但李昌奎案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没有明显错误,再审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张青松律师认为这种毫无合法理由地启动再审程序实际上是一个非常恐怖的信号,“如果媒体能够通过一张报纸认为这个人该杀,那么法院审判又有何用。我们既然希望司法是公正的,那必须对这个司法信任,否则它永远都不会公正。”
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对张青松律师出任李昌奎辩护律师表示赞赏,但却不同意他质疑高院启动再审程序的观点,他认为张青松律师的观念与当下实际的司法环境不符,“我们目前只能在特定的法律环境之下追求司法公正,不能将法治环境理想化。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中,李昌奎案再审之后的结果才能更公正,可能会支持一审判决。”
“目前看来,云南省高院自行提起再审,结果上虽然是正确的,但程序上略显瑕疵。如果是由云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启动再审程序,则会避免不少麻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说。
----------------------------
如果从程序上看,应该由检察院出面抗诉比较好;桌子底下可以慢慢的对付那个审判长,但是对外来说,还是应该启动抗诉程序。
即使哪天中国的人口总量不是第一了,死刑人数第一又能怎样?罪行达到该判死刑的程度就得坚决判处,罪不至死就绝对不能判死刑。单纯就死刑的数量进行争论,大概去大赦国际会得到比较满意的答复,在现在以及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没有任何现实意义。
既然有法律,按照法律办就好了。
想要废除死刑,那是立法或者修法的时候该去考虑的。
谁给了法官们夹私货枉法的权利。
法律不需要有感情,也不允许有什么人情味。凡是这样想的法官,首先就不配从事法律这份工作。
法律必须冷酷无情的作用就是它给了想以身试法的人以足够的威慑力,这是在救人。同理,冷酷无情的执行法律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