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就不明白了,怎么这么多人为铁道部辩护 -- 华丽的吟游
你看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出动多少大客车?
没找到到底拆解到什么程度,我估计只是把前部撞烂的部分拆解,后面完整的部分应该没拆。
火车车厢有25米长,这么长的汽车很难进到临时筑成的简易路上,我估计就是完整的车厢要拖走也得割成两截。
如果拆解车头是为了“破坏一次重大事故的现场和重要物证”,想不通有谁敢在大白天,当着几百上千人的面这样干,现场也不光是铁道部的人。
但我要为铁路辩护,中国铁路有20年没有进行基本建设,现在又来大发展,无疑和当时改开的思路有关系,公路可以收费,而铁道部又一直是铁老大,文革时期的文件还在执行,体制僵化,根本不想发展,要知道,公路的占地和污染是在79年就被有良心的专家所担心的,中国如果改开的时候就大力建设铁路,也用不现在来补课了,看看欧洲,看看美剧生活大爆炸里,那火车比坐飞机还舒服安全。中国铁路除了加快建设,更要加快体制变革
行车记录器、也就是所谓的“黑匣子”,因为D301车头变形严重、不破拆取不下来。
PS: 这两天在网上看了最近两年铁道部抢险救援的现场照片,这才理解为什么要把在事故中损坏的车厢就地破拆掩埋,都快埋成习惯了……因为现场往往没有条件把这些车厢推开或者运走,为了快速抢通线路、就地破拆掩埋可以起到“一石二鸟”的效果。比如说2011年5月23日发生在沪昆铁路江西段的K859次客车脱线事故: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g5MDczMTQw.html
[FLASH]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jg5MDczMTQw/v.swf[/FLASH]
首先,应该是引用特别重大事故的条文 http://www.gov.cn/zwgk/2007-07/19/content_690241.htm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三)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这个是为了事故订级别的。死亡30以上就够了。是否中断48小时已经不影响事故定级了。
仅仅从这个条例,没有什么说服力。条例后面也有尽快恢复通车之类的泛泛的条文,但是和我们国家的许多法律法规一样,不具体。通篇也没有讲过恢复通车必须在多长时间以内,超出有何处罚。
“第十九条 事故造成中断铁路行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必要时,铁路运输调度指挥部门应当调整运输径路,减少事故影响。”
什么叫尽快,什么叫必要,都不客观。
总之我的意思就是,既然死亡人数已经超过30,事故必然是最高级别事故,铁道部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通过48小时内抢通来实现事故级别的降低。所以板子不能打在这个条例上。
我的理解:这算两个事故,而不是所谓一个事故的定级高低。
24小时抢通车,那只有一个涉及人命的特别重大事故。
3条符合1条还是2条还是3条,都是特别重大事故。怎么会有一个事故两个事故的区别呢。
怎么大家的气量这么差呢!
河水一贯是右的,大旗一贯是左的
河水一向是左右和平的
唉,要有肚量
挺好的东西,莫名其妙地就被糟蹋了,左的、右的,懂的、不懂的都要来搀和一下,最后少数有用的信息也被淹没在无尽的口水里了。
宝宝的照片是偷的别人相册里的照片,现在原主人相册已经锁了。宝宝如今已经六个月,不是一百天,在723事件过去后七天原主人博客显示宝宝和老公都很平安。
另外,腾迅还证实声称给郭瑶捐款5万的ID与郭瑶这个ID实际为一人所有。一切都只是炒作。
我在腾讯微博上看到一个所谓的“资深媒体人”,在自己的,微博里发“神秘数字35”那条,大部分网友都盲目的转的,有部分网友指出数字35与Google结果不一致。我直接在腾讯微博里举报他造谣(后来腾讯回复我举报选项不正确),这家伙脸皮不是一般的厚,不解释数字的假的,直接在微博里贴了句:“欢迎各位提出新的数字”。好像他发布的假消息跟他自己完全没有任何关系,转微博的人大部分都是被欺骗的,然后再被别人转,转,转。。。他自己跟没事人一样,这就是所谓的“资深媒体人”。
妓者多,记者少.
这就是西西河的好处,有理性的空间,不会被挟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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