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商榷】实在受不了河里的大旗派、体制派了,贴出宪法部分原 -- 卢比扬卡
您不会认为只有公开的文告才能反映政治家和一个政治团体的真实意图吧?
对于宪法,下面一段毛的话,不知是不是历史真实,还请指正:
您这个辩护者的言论,共产党敢不敢在党报上说?
自己不敢说,敢做,那凭啥不能让别人说他是骗?
政治讲的是利益和实力。如果认为道理可以抱打天下,那是还没有摸到政治的门。他凭什么不让你说?千古通行的理由,权在谁手里,谁就有理。这怎么能成为一个问题呢?
切记,掌权者如果逻辑上玩不赢呢,会用权力玩死你。而且你一旦握稳了权力,自然有帮闲替你完善逻辑,把谎圆过去。并教导普天下的人相信这种解读。
当时士人对于时世的认识,比今天的人还要深刻。今天的社会诱惑太多,大多数人是静不下心来思考的。社会腐化、娱乐化的后果比中宣部还要严重
宪法上规定的呢 你有这种权利
但是实际上又有各种法规 条例限制甚至是剥夺了你的权利
比如理论上你有游行示威的权利
但实际上却有个《集会游行示威法》。
(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那么你的游行示威是不是能得到批准变为合法 自然很明白了
而且 还没有个地方给你理论一下到底这个法规或者条例是不是和宪法的规定冲突
到底应该以谁为准
结果 只能是宪法顶个球了
所以那些挥舞着宪法和物权法抵抗强拆的人一般都没好果子
其实 领导早就告诉过了
不要拿法律来当挡箭牌
那自然你就赢了
奈何共产党要这个脸,就得挨这个批判
您觉得共产党可以不要这个脸。那是您个人的理解,共产党自己可没把自己看的那么低贱呢。
统治的合法性在于被统治者的
[B]沉默[/B]
不管你信不信,共产党自己不好意思说不是。否则岂非精神分裂
这种把依法判决的案例,变成法官宣传自己对宪法认识的大卖场,也许美国人认可,中国的精英也认可----老百姓有几个接受的?
明明强奸杀人,甚至勒死3岁小孩的变态,在云南法官的嘴里,也可以拿“生命最高,人权无限”的宪法高义来玩弄廉价的“普世价值”----怎么没人想想,也许那个18、9岁的农民姐姐这辈子只能务农了,那3岁的孩子,万一是个文/理天才,是下一个李白、华罗庚,这种社会的损失又怎么算?
----这不是当年挽救闭肛儿童的普世高论吗?
哦,反正人死灯灭,死掉了,不值钱了?
----活人比死人的普世价值“更高”!
您觉得共产党可以不要这个脸。那是您个人的理解,共产党自己可没把自己看的那么低贱呢。
您目前已经陷入为批而批了,我已经反复地说过,您这个行为其实没什么意义。
我说的就是党在逻辑上存在荒谬性。其他话题暂不感兴趣
您如果能在逻辑上替党圆上,我不胜佩服。可惜你没有。
人要做的都做了,要达到的目的也达到了.可以说人家干的成绩决不比铁道部差.您还要要求他做更多什么呢........
也不在乎你同不同意.人家只需要你沉默.......
人要做的都做了,要达到的目的也达到了.可以说人家干的成绩决不比铁道部差.您还要要求他做更多什么呢........
如果党和它的辩护者不好意思谈这两个东西,本身就说明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