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7.23 背后的东西终于渐渐明朗了, -- 雨楼
所以上面的说法不准确?如电务无登记责任,是否有销记责任呢?据您所知是否销记了呢?我总觉得首先是调度的责任,不知是否对头?
我的意思是说从那个帖子里面来看,电务的公开信只是反驳了说他们没有“汇报、登记”的问题,因为这不是他们的事情。至于销记,这个我就不知道了。
1、“未进行故障处理”与事实不符。当时电务值班人员正根据车务登记的2个轨道电路区段故障进行故障处理,怎么能说我们值班人员没进行故障处理呢。
2、“未按规定进行及时汇报”是职责混淆。车站值班员应该注意列车在车站到发及区间内的运行情况,正确、及时地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防止列车运行事故,发现设备故障后在运统-46上登记,向行车调度汇报,并通知电务、工务等相关部门处理。电务值班人员应当在接车站的故障通知后,按照故障处理流程尽快修复设备。事实上当天车站值班员已经发现了CTC设备故障,并向行车调度作了汇报,只是未在运统-46上登记并通知电务值班人员。请问“未按规定进行及时汇报”是指电务值班人员未向哪个部门及时汇报?
3、“当时上海铁路局全路调控图也没发现故障信号,屏幕没有显示故障。”有失公正。CTC设备由在行车调度所的中心设备和在各个车站的分机共同组成,当天的情况是车站和调度所的监控屏幕上都出现了D3115次丢车的显示,但该系统没有丢车报警功能,车站值班员已经发现了丢车情况,并向行车调度作了汇报。
矛头好像直指行车调度。
设计的低级错误,造成了信号错误,而且是致命的虚假绿灯错误,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对于这一点,电务和调度均无异议。但对调度的责任问题,我看到的还有争议。电务方面认为调度有严重错误,但也有人认为调度没有太大的问题,因为本来调度规程在这方面制定的也不很严格。
楼上说的为了保房产把铁路基建卖了有没有道理?
要不能否私下里说说究竟什么内情,保证不外传。
内幕我也不清楚,只是河里的几位透露的消息加以分析而来。至于为了保房产把铁路基建卖了,这个说不通。忙总的意思是房价下浮30%是合理的,最好价格保持稳定,通过不断加水消解房产危机。要知道房地产最大的靠山渔阳相现在自身难保,哪有精力卖铁路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