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法学老教授的新问题 -- 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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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一民法泰斗老教授出庭在法院代理一案件,一到法庭,法官、书记员、对方的代理律师全部起立一片叫某老师声,开庭时老教授给大家讲法律理论,大家不得不洗耳恭听一上午很快就要过去了,最后法官实在忍不住了,小声叫某老师您说的以前我们听课时都听过了,请讲案件的事实方面吧,案件事实很重要!
老教授大受打击,从此以后不再代理案件,专心讲课、开讲座,听说一天讲席下来收益也上万,轻轻松松比代理案件强多了。呵呵,在我国,教授和律师对于实务案件的理解是不是完全一样?显然不能像美国判例法国家一样,只有做好律师才能做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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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好律师不是好教授,或者说,大多数好律师不是好教授。虽然美国的法律实务和学术比较近,但也还是有一段距离,实务中的很多经验不是在课堂里能接触到的。另外,很多好教授也不是好律师。
理论方面的研究,与实务关系不大。据我所知,很早以前贺老师好像还是代理过案件,代理的案件确实很少有数几个,后来成名之后基本上就不再代理案件了。
考律师执照几次没过。
多少教练上场比赛能得牌?多少教师能通过高考?多少评论者能搞出个好作品?
干自己擅长的就得了。
从事法学教育超过一定年限,获得特定职称的,可以免试获得司法资格证书。不知道这个政策现在还有没有。
我不信真有人这么干,被人投诉全得吃不了兜着走。至少败诉一方上诉绝对有理由了。教出这种笨蛋学生,这教授真厉害。
不过话说回来,有成就的话还用做公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