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小建议,希望监察在判断违规时应尽量考虑避嫌 -- 妖猫dr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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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申请做了一期监察,这一期没有申请,主要是感觉作为监察对西河的帮助似乎并没有作为一个写点东西的人对西河的帮助大。相反,监察的河友和判决者双重身份容易引起更多的冲突和争议,对自己行事也有些困扰,我会避免参与到要判罚的争论中去的,即便如此,判罚中还是有些时候带有了倾向。
当然,困扰问题似乎不存在于现在的一些监察身上,我发现大家不但喜欢将自己的判罚和判罚过程公开化,还出现了自己加入争议,举报违规再自己判罚的问题,我觉得这样是无法尽量保持一颗尽量公平的态度去做每一次判罚的,是不是会有监察权力不当运用的风险?
因此我建议规定参与争论的监察对相关投诉回避,更应该禁止监察将权力或者判断带入讨论中,在某人回帖下面贴上判罚或者叫嚣重典血洗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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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尽量选择倾向性不是那么太明显的人
我认为应当是这样:如果某监察举报了某个帖子,他就不应当参与审判。这个应当由程序控制。如果某监察最近参与了和某ID的争论,并且有不愉快,那么他可以举报,但也不应当参与审判,这可以由版规规定,由大家作人为的监督。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被网友屏蔽的ID应当可以举报,也可以参与审判。否则一个网友把所有监察都屏蔽了,他可就真不受监察监管了。
同时为了避免个别监察的畸轻畸重。我一向主张采用去除一个最重,去除一个最轻,之后再作综合判决的方式。
关键词(Tags): #版务,
不应参与被举报贴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