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今天电视台报道了一则交通事故,看里面人的表现。 -- njyd
但是架不住人多呀,加拿大还是地广人稀,你让加拿大的司机到中国的路面来开,不是和中国的司机一样就是不敢开车,就这个视频来说,最起码,加拿大不会有非机动车上机动车道吧。
没有走过国内城市道路的海外朋友肯定体会不到,上下班高峰的时候非机动车的胆大妄为,他们根本不看车,不管交通线,不管什么车道,有个空就钻,从哪里都能冒出来,甚至都能在快车道上行驶很长时间。
都看好了才变,但是架不住紧急情况,有的时候都后怕,我以前经常碰见突然变线的司机,总结了一下情况,空的出租车看见打车的人,还有就是外地车不认路,还有一部分就是司机驾驶习惯不好(尤其以年轻的小伙子开好车为主,非常的不守规矩),我都躲着他们走。
按照现行国内的交通规则的话,黑色车辆无责。原因很简单——黑色车辆没有和事故车辆(/人)发生接触。
这就是规则。
关于规则的问题,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吧。因为没有接触,确实也不好证明责任,这次是有录像,如果没有录像,又找不到证人怎么办呢?这次是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那个电动车本身就有问题。如果同样是机动车,遇到这样强行闯入的无路权车辆,我觉得多数司机下意识的反应还是躲,这样与旁边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几率就非常大,结果就闹个自己全责。如果撞那个违法车辆,倒是肯定是对方全责无疑,事故直接损失由他或他的保险公司赔偿,但是毕竟自己也发生事故了,耽误了时间,间接损失说不定也很大,找谁赔呢?交警反正不管,你要黑色车赔你间接损失,自己去法院打官司。打官司本身又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产生新的损失,又找谁来赔?这也是大家躲的原因——谁也不想惹事上身,就算你占理,最后也是个双输的结果,没有赢家。所以,明白大家为什么躲了吧?
继续往下说,解决的办法呢?大家都遵守规则不就行了?显然不行,他遵守规则他就要等,要花费时间成本,他不遵守规则也许会引发事故,但是如果没发生事故他就快了,他就赚了,即便发生了事故,因为反正是双输,他犯错误了他要付出代价,他没亏,而且修车钱绝大部分都是保险公司出,他自己出不了多少血;而你与他相撞,你明明完全没错却要为他的错误也付出我上面说的那些代价,你比他亏。所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另外,关于车险,就算一年之内发生事故超过多少多少起,要提高次年保费,但是就我们这儿的情况来说,一年之内出险超过8次,才提高区区10%,而且有个明文规定——具体哪出的记不清了,也许是保监会——无论前一年被保险人前一年的表现多么糟糕,次年最高之可向上浮动30%!反之亦然,无论被保险人前一年表现的多么良好,向下浮动也不能超过30%。并且!这30%是绝对上限,就是如果您累计向上或者向下浮动达到标准保费的30%了,也就到头了。结果就是,如果你发生了事故,发生的越多,你越赚,保险公司越赔。
现在很多领域的规则的很大的问题在于违法成本太低,收发成本却很高,甚至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守法的人天天吃亏,违法的人却在合法的占便宜。规则在事实上“鼓励”大家违法。我这里指的规则不是成文的规则,是现实的规则,有些法律法规写得很好,执行起来又有新的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规则和成文的规则背道而驰。
再举个例子,北京有五环路和六环路,都是高速公路,五环是免费的,但禁止某些大货车通行,这些车可以走六环,但要收通行费。于是很多货车违法走五环路。于是警察就经常在五环路上罚他们,但是屡法不尽,甚至越罚越多,为什么呢?因为对于这种行为,法律的处罚标准是RMB100元,而他们如果绕道六环路,需要交纳的高速通行费要三、四百元。这笔帐谁都会算了吧?这个事情不是什么“内幕”,北京的地方新闻不止一次报道并且讨论过这个问题,但是如今依旧。
国内有些人闲来无事,利用规则碰瓷儿赚钱的是有的——北京法制进行时节目曾经曝光一个老头,60几岁(甚至可能更大了,具体年龄我记不清了),身体有病,脑溢血后遗症,腿脚不太灵便,但还能走道儿。有122报警纪录的碰瓷就达上百次,按照一次500元计算,这爷们儿已经挣了几十万了,如果再加上没有报警私了的数字就更加不得而知了。。。这爷们儿被警方发现是因为有一个失主在不长时间之内被他碰了两次!发现有问题,报警才发现的他。
但是这些又只是表面。
表面上,是规则的漏洞,但其实又有深层原因。比如上面说过的高速通行费的问题,这个问题并不简单,里面的利益链非常复杂。前段时间还有个新闻,某地方货车车主伪造军牌,逃避道路通行费(因为国内规定,军车免交各种通行费、停车费、养路费等等),几年后被发现,这期间算下来逃避的费用达到三、四百万元,而其几年下来通过运输只不过赚了十余万元(他好像是运菜,我记不清了)。你看,这里面又有运输成本、高速公路合理收费的新问题。
不合理的事情太多,互相之间错综交织,牵一发而动全身,仅仅一个方面改善合理,不解决问题,而且由于相互联系,可能这种合理却无法达到乐观的结果,而且从部门利益角度,可能造成谁合理谁吃亏的结果。这就像是一团乱麻,必须找到线头,一点一点解开其中的纠结,但是这团乱麻由十三、四亿人构成,其难度远非新加坡香港之类的弹丸之地可以比拟的。
其实我也经常反思,抱怨很容易,但是如何解决,有时候真的比抱怨要困难得多。——说到这儿,我突然想到离我家不远的地铁站的黑车的问题。安全、便捷、经济怎么统一?公交车不方便,出租车不便宜,黑摩的不安全。如何解决?是让公交车更方便,还是让出租车更便宜,又或者让摩的更安全?一方面,我看到一些尝试在进行,另一方面我也看到目前的尝试都不够成熟——也许这就是发展中的社会?
看起来您是法律相关人士?
请教一下这个意思难道是这里面有责任竞合的问题?可是交通事故逃逸和做伪证是两个行为呀?
如果说稍微知晓一些的话呢,大概因工作关系了解到一点点劳动法和合同法的知识。
责任竞合这个概念呢还是您告诉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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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时假设他当时置之不理直接走人了,并且后续为了逃避责任而作伪证。
2、当时我的确是认为如果他置之不理直接走人了是交通肇事逃逸。
其实我一直都由看河友的讨论,现在看呢,似乎未必。
3、如果假设成立,那么伪证罪也构成了。
4、当时的理解是:肇事逃逸 3-7年,伪证1-3年。
嗯,这样看的话,按照您假设的情况,应该还是会数罪并罚的。
呵呵~
民事伪证不用负责任么?难道不是妨碍司法么?不解。
不过。。。好像也只对汽车这么说
象电动车被堵在公交站停车的BUS后面然后一拧车把拐出到三条车道的路正中央行走的事情在俺们这儿是很常见的(当然如果是俺露天骑车也不会在那儿吃BUS的尾气)
目前国内电动车是一大怪胎,有机动车的速度但没有机动车的稳当(比摩托车差远了),更没有对电动车的法则。1年到头有那么几天看到警察叔叔管电动车,俺就领悟了——搞城市精神文明创建了。。。
去年俺们这儿有过一次,电动车撞上已经熄火的出租车,不幸身亡,按理说出租车应该没一点责任,但最后出租车&公司赔了10多万算是“了难”
能确定不是伪证罪,但说谎误导警方调查在法律上应该也由所限制与惩戒吧。
等法律人士了。
呵呵
电瓶车:基本上如果完全符合国家功率速度规定的,那么基本上都不怎么畅销。
市场上绝大部分的电瓶车都超标或者预留极其方便的改变措施。
按照国内交通法的现状,电瓶车主责,摩托车次责但是赔偿会非常惨,黑车无责
比如,北京就规定,无牌车与他车发生事故,一律主责以上
何故?无牌车不许上路,天然无路权
当然有些地方没这么死板,还是主要看事故双方在道路上的状态
其实国内的交规已经比较完善了,什么转弯让直行啊,路口无红灯右方来车先行啊~
奈何国内的司机背这个只为应付考试,考完就忘啊
占道还算好的,最怕的是突然变向。
不管是开车、骑车还是走路的时候,都遇到过车头刚超出俺就向俺这边变向的,也遇到过行人毫无前兆地突然往路中间转向。
所以在路上不管是开车、骑车还是走路都得随时注意提高十二分警惕防止出现突然情况。
实际上关键还在人不在车,俺骑自行车一般比电动车还快,也没出过事。主要还在控制速度与距离的关系,不要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