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今天电视台报道了一则交通事故,看里面人的表现。 -- njyd
哎,下次要不您也高风亮节一把?
两口子一起错觉,这个错觉还真是不容易啊。
“别人犯罪都没事,凭什么我要守规矩?”这才是根本!
就我个人几次和交警打交道的经历,一线工作的交警基本都逻辑很清楚,部分赶鸭子上架的文员警察对交规认识比较模糊,但是这类警察没有仲裁权。
现在非机动车相关的主要问题其实不在机动车主或者交警,而在非机动车主或是行人,非机动车主和行人天然倾向于机动车应当主动避让,他们没有路权的概念。曾经目睹过交警处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碰撞事故,非机动车逆行横穿马路,于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左侧车头相撞,非机动车主在事故调查时一再强调自己是绿灯,警察很明确指出碰撞位置说明非机动车位于机动车左侧,这是逆行,但是非机动车主相当不配合,认为自己被撞了就应该是机动车的责任,拒不签字。当时处理问题的警察比较有原则,口头警告非机动车主如果不满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个人不会更改责任判断。但是我知道有些时候交警会劝机动车主认全责,以便于解决问题,因为涉及人员伤害的机动车在处理结束前要扣车。
这个问题实际上还是个发展的问题,私家车越来越多相当于在普法,就我所了解开车上路一两年后大部分驾驶员都知道机动车有时候会避让不及或者因为盲区而失于观察。
就知道遵守交通规则了。
这故事可能不少人听过,大至如下
有一大学心理学教授正在上课,外面冲进一持枪人,对着学生开了一枪,然后扬长而去。
其实这场景是教授安排的(开的当然是空枪),教授当场布置作业,叫学生们各自记录持枪人的体貌衣着,结果学生的描述千奇百怪,与实际有很大的出入。
教授以此为例说明,人在惊恐慌乱之中头脑中记录下的亲眼所见会出现很大比例的失真,而且是集体失真。
一般的小老百姓不应要求他们象坚强的革命战士那样,处惊不乱,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还有,当发现自己认定的事实不是事实之时,一般人也会心乱,做点辩解以自我解脱也是正常现象,非得高道德、高风度立即认错道歉?这才解气?气从何来
这件事真是南京彭宇案判决书活生生的写照。
不管法律上骑摩托车人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他肯定是认为自己要负责任的。
认为自己要负责任的人邦忙帮到最后,认为自己无责的人帮了一会就走了,这不是映证了王法官判决书中的推理基础?
我说这个不代表认为彭宇案判决书是对的,要砸砖的看准点,不要乱砸。
“谁叫她停下来的,她不停下下来就没那么多事情了“其它的什么都可以有理由,但是这一句话基本就暴露了这夫妻俩的一切。
说句实话,就冲这句话,这俩人就不值的同情。
——同情王法官的人
老兄是老南京,知道的具体情况应该比我们外地人多得多。王法官在社会舆论如此纷绕之下,还下那“丛林法则”的判决书是何因,是自身所处的环境压力大?还是自身的抗压能力特强,敢作敢为?王法官是硕士学位,我有点怀疑他的文凭来路
老南京不会跟那#¥%、^&*有什么瓜葛吧
不说了,这疑似砖,千里之外也没啥准头
那么多人为了自己的一己之便,堂而皇之地违章,公然逆行的越来越多。
3. 电瓶车显然不应该进入机动车道, 但是, 他进入了, 这本身就乱七八糟。
5. 摩托车, 准确的描述是, 他在正常地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 然后呢, 从左侧正常超过了一部违章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瓶车, (就如同一部正常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汽车, 超过了一辆在机动车道上违章行驶的自行车一样)。
我说这个不代表认为彭宇案判决书是对的,要砸砖的看准点,不要乱砸。
看过视频,各方是否有违规行为应该一清二楚了(量化定责可能需要再专业一点)。
1、电动车是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4、红车违不违规我还真不知道耶
司机多了,没见几个素质高的。
估计屁股底下坐上几个轮子就忘了自己当初在人行横道上晃悠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