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今天电视台报道了一则交通事故,看里面人的表现。 -- njyd
判断推理只能在排除其他所有情况下才能成立。而常理只代表大多数情况是这样,不代表所有情况都是这样。
按常理来说,与自己无关的事,帮忙可以,但要帮到底,尤其是象彭宇案这样老太的儿子已经到场,还跟着去医院,垫付医疗费,多数人都不会这样干。但这不能排除所有人都不会这样干,如果彭宇是个非常热心的人呢?这样干也不是没有可能,所以用这个常理不能推断彭宇有责任。
王法官用正确的基础做出了个错误的推理结论。
用这个基础推论出是彭宇撞了老太,还得有两个前提,就是先证明老太不可能自己摔倒,现场也不可能有其他人撞到老太。其他的见上面给纹石的回帖。
如果我是当事法官,想判彭宇负责,只要采信那个口录的照片就足够了。虽然因派出所的不负责任造成口录的可信度降低,但真要采信了也不能算大错。
经常碰到下快速道或高架路的车到了出口急刹后变向,甚至倒车。现在都得离得远点就看着,还得不时轻踩刹车提醒后面不要跟得太紧
基本上只要上路就能碰到比较危险的情况。难怪那么多人要买四个轮子的车,安全第一啊。
多么严明、完善的法规在可耻的人面前都是如同玩偶!这就是致命的弱点:不能够承担责任!没有责任感!
如果采信那份笔录,彭宇说的是老太撞得他.请问,彭为什么要负责赔钱?
难道再来一个据常理,彭的笔录证明了二人相撞,而常理老太不可能撞那么厉害,所以是彭有责任?
所以要么采信彭的说法,那么笔录可以作证据.要么不采信彭的说法,那么笔录就不是证据.你不能根据我否定的语词来证明我有罪.
不过如果彭宇说的是老太撞得他,因为彭宇本人也在移动中,而且两人是相向运动(一个要上车一个下车),这种情况只能说是相撞而不能说是一人撞了另一人。
只要彭承认了他与老太发生碰撞,不管自称是谁撞谁,在这种情况下彭都要负责任,只是两人的百分比问题。我相信到对方把他告上法庭后他也领悟到这个问题,所以他要在法庭上否认这份笔录,否则他要费那个劲干什么?
估计是不认路的 经常有 还有更吓人的 我在高速上还见过要倒车的大车呢
这份笔录只能要么是真,要么是假.也就是说,如果认为这份笔录是真的话,可以作证据的话,那么就要认可他的说法,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
你把笔录的原意理解成和笔录不一样的意思,那么这份笔录就不是证据.
如果这份笔录作为被告证据的话,那么原告到是可以进行质证,从而推导出你的结论.
但这份笔录是原告的证据.对于被告来说,要把并没有承认、并没有说过的话推导出不利于自己的结论,这是无法接受的。也就是说,原告如果要把这份笔录作为证据,要么就是全盘接受(指原告方,相反被告方到是可以质证,也就是不承认),要么就是不作为证据。
你想像一下,你拿一份证据,然后说这份证据上说明的问题其实不是如证据描述那样的,而应该是推导出这样的。这有说服力吗?
类似这样的事哪个国家没有?可能梵帝岗没有,人太少。
他这话的意思是开车以后才知道行人乱走对安全的威胁,没开过车的没这方面的体会。
您横过马路不要紧,边上十米八米就是斑马线,拜托走斑马线好吗?
你年富力强的,拜托不要在斑马线上踱步,好哦?
司机大哥,斑马线上有人,拜托慢点好哦?
司机师傅,拜托您拐弯变线早点打灯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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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讨厌坐四个轮子的说你们没开过车不知道乱走对安全的威胁;我也讨厌腿着的张嘴就说开车的瞎开。 拜托都先看看自己的行为好哦?
开车的不可能没上街走过路,肯定会知道行路人的体会,乱开车的是自己心理问题,属于不正常,这种人有什么体会都没用。
他这话主要中针对正常人,主要是没开过车的不知道司机视野有限,不知道司机有盲区,许多情况下等司机看到了来不及了。许多人认为我过马路司机会看到,会让我不敢撞我。
一般来说,开过几年车的人在街上走路会更小心一些。
不管开车不开车的人,多看看交通事故的视频也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