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迟来的真相:南京彭宇案当事人松口 -- 爱吃苹果
其实不管彭宇也好,舆论也好,众多盘观者也好,没有人真正尊重法律,仅仅是把法律当做实现自己意愿的工具
如果公众明白民法和刑法判决依据的区别,明白法官在民法中自由裁量的必要性(这是和刑法很不同的,民法的目的是救济公民权利丧失,不是惩戒性剥夺公民权利,对证据的依赖程度完全不同)
如果舆论觉得有必要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而不是煽情
如果彭宇和普通公众都明白意外碰撞产生的民事责任按民法是要由当事人均分
请问彭宇会那么委屈吗?请问舆论有机会煽情吗?请问公众会那么愤怒吗?
最后请自称从此不敢扶老人的诸位,你们用这种虚假的理由支撑自己的自私站得住脚吗?
有必要把一个法律问题转变为道德质问和情绪发泄吗?
现代社会到底是通过技术性手段,比如法律成为一个有序社会,还是人人情绪发泄制造一个他人的地狱?
不过我认识的一个叔不小心撞到人了,怕被勒索,吓到住院。你说这社会.......
所以也没法把彭宇第一次开庭承认“被撞”写进去,但估计法官是相信那个笔录照片的,但又没法在判决书中采信那份证据,所以才有了后面那雷人的“推理”。
我认为在这件事上媒体没大错,错在法官,在判决书中的“推理”部分,基本意思就是说心中没鬼的人就不会做那些好事,做好事做到底的人就能确定有问题,这个理论并不符合中国的一贯教育,媒体主要是抓住了这方面做文章。
但是,近些时候南方一次车祸,助力车与摩托相碰车主受伤昏迷,摩托车主也参与了救助,并且一直送到医院,可谓好事做到了底。但他把责任推到根本无关的停下车来帮忙又中途走掉的一位女士身上,如果不是有现场监控真还很难澄清,这正好“映证”了南京鼓楼区那些位法官的理论,真是世事无常。
但是彭宇第一次开庭时没说自己见义勇为而是说自己“被撞”,这属于庭审记录的一部分。这个话是彭宇自己在法庭上讲出来的,他必须对自己讲的话负责任。这个证据一样可以支撑住两人相撞的事实,而不会使事情变成现在这个恶心的样子。
当今中国社会最需要的就是像您这样有良心、有立场的人啊!加油!
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也要分情况。如果下述条件成立:1.停车地点是公交车站;公交车在车站正常停车;乘客从车门正常上下车时具有使用车门通道的优先权;彭宇属于正常上下车。在这种情况下,彭宇应该不承担民事责任或免于承担民事责任。反过来说,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彭宇受伤,徐老太要承担民事责任。
只能说该案的法官存在试图选择“真相”的可能性。即使如此,他所选择的“真相”也不是真正的“真相”。他的判决对于法院公信力造成的破坏是没有疑义的。
请给出处。
人还在车上时,先下后上是惯例。已经下了车,彭宇和老太是同等路权。
美国政府自立国之初就不具备绝对权威,今天虽然已经非常强大,但是很多公民出于各种原因,仍然不接受政府拥有绝对权威的资格。这是美国的现实国情。我认为美国今天之所以坚持在庭审机制中包括普通公民,主要好处是避免某个法官由于有争议的判决而导致整个政府被置于社会矛盾的焦点。
你被砍了,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所以就是双方斗殴?
被撞和相撞是完全二回事。不能根据你被撞的供词认定是相撞!
上下车的乘客在刚下车门的正前方仍有路权,因为下车这个动作是连续的。严格说来,彭宇是被撞,而不是双方相撞。
被撞和相撞在责任判定上差别极大。被撞和见义勇为并不矛盾,实际上彭宇说的“见义勇为”应该表述为“助人为乐”,这样更精确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