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中国的海洋权益争端漫谈之一:领海到哪里? -- 抱朴仙人
每天到河里来潜水,饮水好多瓢,不贡献点什么,觉得对不起人,尽管知道此处水深怪多,吐个泡泡凶多吉少,也要奋不顾身一把。
在下干了十年的海洋工作,看了你克我服先生的东海石油问题,觉得有话可说,此地多持平之论,也是个说话的好环境,悖谬之处,敬请诸兄指正。
首先说个段子。有人知道我们的领海是怎么回事么?有朋友说了,那有何难?12海里领海+12海里毗邻区+176海里专属经济区嘛,总共加起来也就是200海里。那么,我们的领海是从那里起算向外推12海里的呢?也就是说,领海基线在那里?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表声明,我国采用12海里领海。一石激起“三”层浪,因为声明语焉不详,印尼,美国等国家都纷纷来打听,你们的领海到底到哪里啊?
这可不是小事,事涉主权,如果你宣布的范围与他们的冲突,对方自然要提抗议;事情也涉及商业,人家的货轮如果遇难或者被抢,也知道该找谁帮忙救助。
可是我们中国就是不吭声,不肯发表必须附上的海图。
现在回想起来,也真是苦了周总理为首的外交系统,要是那时候就宣布了海图,跟印尼、菲、马、越、日、韩的关系改善肯定是凭添难度了,不发表声明又不行,所以搞了一出有头无尾的戏。
中国不透底,周边国家也就搁置了这件事,反正你还没宣布边界嘛,等宣布了再抗议也来得及。
只有美国搁置不了,天天来打听,心里急啊。它是海洋大国,又天天在这边晃,又怕莫名其妙发生冲突,通过好多渠道来打听过,其中包括波兰渠道,中国就是不告诉他。12海里领海云云,本来就是对付你的嘛,你急,正好。
说起来有钱人就是有办法,美国人不像我们有五千年与人斗的智慧,可他们是科学大国啊,别的不会,做试验有的是经费,准备停当,这就做开了试验。。。。。。
从那年开始,你去看看《人民日报》,隔几天就有一篇声明:“美国悍然入侵我国领海,强烈抗议。。。。。。”美国也很滑稽,照例是一篇回复:“你没公布你的领海边界,我是误入”。你来我往,双方都很有耐心,用了几年的时间,美国海空军共计入侵我国领海领空500余次(一说是900余次),此后就不来了。
90年代初,我国《领海法》颁布,宣布领海基线的时候,美国提供了一张图,与我国自定的边界一致。这张图怎么来的呢?就是搞了500次入侵,从外海往里拱啊拱啊,直到中国抗议,赶紧退出去,海图上作个标记,这就是中国领海了,500个点点下来,互相一连,中国的领海线就清楚了。你说为了这根线,美国人花了多少钱啊。
荡开一笔,美国作为海上霸主,最反对别人搞宽领海了,但后来自己也随大流,为什么呢?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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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像是高人啊
thanks a lot. well done
这么好的文字题目上不可少了“原创”二字啊!
活了几十岁,突然受到表扬,喜不自胜。不睡觉了,再来一篇。
本朝自宣布12海里领海以来,长达三十余年不向世界公布领海边界,创造了国际法上的奇观。虽然有为难之处,但是也确实暴露了我们长期以政策代替法律,随机应变,缺乏长远打算的执政特点。这条边界线,就既给我们带来过利益,也让我们成过全世界的笑柄。
带来利益的例子,打捞阿波丸就是一件,有理有利,还挺仁义。
带来祸害的例子,无过于希腊货轮事件。
1973年,希腊籍“波罗的海克里夫”号货轮在台湾海峡受强台风袭击遇险,要求救助。地点在厦门港外不到50海里。台湾,大陆,香港都收到了求救信号,也都表示要前去救援。这船的船长先生大概是个学国际法的,背得过“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这句话,再加上离大陆确实近,就拒绝了台湾的救援要求,专心等待“唯一合法政府”救援。结果厦门根本没有能够在这种风浪下出海的船,无法出海抢救。难船在风浪中挣扎达十多个小时,终于沉没于厦门港外,船上20名船员死了14个,6人被赶来的新加坡商船救起。
这件事之后,据说周恩来大发雷霆,立即拨款去日本买了大型专业救捞船,就是著名的“沪救101”,成立了广州和烟台救捞局。
这条船我是未见其生,有幸见其死。90年代初,这条船从日本回来,快要进入烟台港了,高压油管破裂还是怎么的,机舱突然起火,船员闻警而动,不去救火,而是抱上从日本买回来的细软,纷纷放救生艇逃走,结果一条已经回到家的大型专业救捞船在锚地烧得只剩了个壳。
回到正题,希腊货轮的例子告诉我们,领海的权益不仅仅是利益,它还意味着责任。国土是你的,你一定有义务要管好,否则,你很可能对全人类犯下了罪行。破坏本国的生态和保护本国的生态,意义也是如此。美国为了让别人缩窄领海,提出种种理由,只有这一条我挺认同。本来嘛,那些自己规定了200海里领海的国家,根本就没有维持秩序和援助别人的能力,又依法不许别人管,如果咱们在那片海域里出了事,岂不是晦气到家了?
为了对付美国的海上霸权,联合国里的一帮穷哥们凑起来,张罗着搞一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权益的各个方面逐一定义,我天朝作为第三世界领袖,自然不能不侧身其中,不但参与,而且领导;不但领导,而且率先批准;不但率先批准,而且率先糊涂。时至今日,可以说是糊涂得一塌糊涂,但断绝了后路,反而有了出路,南海问题总算迎来了解决的曙光,这是后话不提。
话说一帮穷人要对付地球村首富,瓜分海洋,每家200海里,山姆大善人岂能不知?这不是压缩美国海军的活动空间吗?美国是坚决反对,政府不签约,更谈不上国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就变成了一个玩具,眼看要无疾而终。谁知道峰回路转。
里根时期,美国终于出了一位矮人,他矮在哪里呢?此人可以看见自己的海岸!原来美国人一向高瞻远瞩,只看得见别人家的海岸,从来不知道自己家也有海岸的。里根政府突然发现,世界上原来只有他是面临两个大洋的国家,而且海外一望无际,不需要跟任何人平分什么专属经济区,更不用说领海了。原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旦公布,他才是最大得益者,所以立即行动,政府批准,说服国会通过,动员其他海洋国家签约,快马加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终于从玩具变成了工具。可是原来想联合起来对付富人的把戏,结果还是富人沾光。马太效应果然不凡。“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和生效过程,就是这样一幕含泪的喜剧。
说是喜剧,里边自然还有笑料。诸君试看其中的《公海》一章。开宗明义,好像是“公海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只能够用于和平用途”,鄙人家里的《海洋法公约》早已束之高阁,大意如此吧。这段话堂堂皇皇,美国中央司令部不干了,据说他们的一位司令长官专门跑到一个研讨会上请教专家:公海既然只能用于和平用途,那运兵算不算?运军火算不算?两国掐架,难道要约好了到谁家里去打?
不知道专家怎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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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上面,有个分类词的选项,里面可以找到【原创】字样.
看了您的文字,真是受益匪浅啊,知道了不少轶闻,好!
但后来交通部长黄镇东因此走人了。现在渤海湾地区的救援能力强多了。不过回想当年海南撞机,这救援能力实在是无语
我看还升了
可能高层认为他没责任,但要给外界一个态度,先让他受点委屈,再来补偿
GCD的官基本只升不降,看看当年非典的两位,现在活得也不是挺潇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