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聂树斌案至今没有解决 -- fullerene
回顾一下:
聂树斌与其父母、姐姐:
飞来横祸:
1995年3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聂树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对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对强奸妇女罪量刑重”,判决“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原判决第(二)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及其它费用贰千元整;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上诉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判决并为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被处决时只有21岁。
当时连受害者家人都对检察院的陈述表示质疑。
真凶被捕:
聂树斌的父母开始申诉。图为聂父接受媒体采访。
2007年,最高院将此案称为“重中之重”。
据记者了解,最高法院一直没有停止过对聂案的关注。至于进一步的细节,目前尚未可知。“如此看来整个案件一直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关心聂案的一位学者表示,在案件僵持两年后,最高法院受理了聂案申诉,案件得以进入再审审查阶段,本身就是一个信号。
结果呢?
昨日,列席全国人大会议的河北省高院院长高勇表示,对于聂树斌案,目前公检法正在核查,尚不能定性。
高勇表示,正对证据排他性审查,目前尚不能得出结论是错案。
河北省对聂树斌案的核查已进行数年,高勇解释,由于案件过久,有些排他性证据侦查起来较困难,至于何时有结果不好确定。
还要多久?高院长说,不好确定。王书金现在还在看守所里关着,有报道说一直没有人来提审他。7年了,这架势一是要把聂树斌父母拖死,二是要拖到相关办案人员退休啊。
看他们拖案子的手段:
(2005年)4月25日,聂树斌的母亲等4人专程赶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呈递《刑事申诉书》,却被拒收,原因是“没有死刑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说,如果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就可以在没有判决书的情况下受理。
于是,5月10日上午,聂家人又一次来到河北省高院递交《刑事申诉书》,希望河北省高院即使不提起再审,予以驳回也行,这样就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了。但是,河北省高院也以没有死刑判决书为由,拒绝受理。
这样,聂家人就陷入了一个非常滑稽的怪圈:一方面是河北省高院坚决拒绝把聂树斌的死刑判决书交给他们;而另一方面,是没有聂树斌的死刑判决书,河北省高院坚决不受理聂家人的申诉;既然河北省高院不受理,当然就谈不上驳回;既然河北省高院不驳回,当然最高人民法院就无法受理。所以,这就意味着:只要河北省高院保护住聂树斌的死刑判决书,聂家就根本不可能在法院这方面提起申诉从而促使再审程序的启动。
聂树斌的母亲已经67岁了:
个别人刑讯逼供,制造冤案,虽然可怕,但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整个体制居然无视法律,无视证据,无视程序,硬要维护那些公检法体制内的犯罪分子。时至今日,居然还有人不相信办案人员可能采用逼供手段。匪夷所思。
河友总在骂公知,但很多时候,公检法比公知无耻得多。对于屁民来说,公知还是有他们存在的意义的。
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石家庄市郊区分局在侦破此案时根据群众反映,将聂树斌抓获后聂即交代了强奸后勒死康菊花的犯罪经过,并带领公安人员指认了作案现场及埋藏被害人衣物的地点与现场勘查一致。被告人聂树斌对康菊花被害现场提取物及生前照片进行辨认,均确认系被害人照片及其所穿衣物。聂树斌所供被害妇女体态、所穿衣物与被害人之夫侯金尧、证人余秀琴所证一致。据此足以认定康菊花系聂树斌强奸后杀死无疑。
本院认为,被告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手段残忍,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奸妇女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足,经查,有被告人聂树斌多次供述,且与现场勘查吻合,供证一致,足以认定。
没有物证,全是口供。“足以认定”的证据是:
1)聂树斌承认了。
2)聂树斌多次承认了。
3)聂树斌确认自己杀害的人是康某,等于还是“聂树斌承认了”。
这个案子,就算没有真凶出来认罪,它也肯定是个错案。逼供谁不会啊。你要当庭翻供,法官就会以你已经多次承认了为由不予采信。你说你被逼供了,证据呢?
唉。
莫名其妙啊。
因为如果翻案从偵査、批捕、起诉到审判,凡是碰过该案的人都要完蛋~
偵査员、批捕的承办人、公诉人、合议庭成员全部构成犯罪,公安局分管领导、两级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成员、两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成员,一个都跑不了。
不过主要责任应该由经办警察来负。说不定当时的办案人员都提拔了。
其一 你不是屁民
其二, 可以退党。 不能享受党员身份的好处的时候认党员, 受屈的时候就说共产党的坏话
那些办案的人都活着,有名有姓。政府不办,自己办吧。
你是说聂树斌不是屁民?或者你是说聂树斌是党员?
如果是针对我,那我要回答你:你才是党员,你全家都是党员。
P民真的不容易,一边是公知,诱惑成美女蛇;一边是权贵,粗暴的大棒。
有人聚一起是为了打击不同路线的,有时候,该讲政治就讲一下政治吧。
革命时代的朱元璋虽然粗暴,但还是有理想的。因此才能纠错。明末,上头一团和气,但不管百姓死活,当然要逼出李自成了。不管李自成再怎么不具得天下之才德,光是反抗精神,就是值得景仰的。
我是把照片直接传到talkcc的上传空间里的,不知道大家能不能看到图?
多次强奸杀人,就因为这么一件案子吊着,05年被抓到现在还活的好好的。
撕开一看,“判决书!”这是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对聂树斌作出的一审判决。张焕枝惊喜又悲凉——这是儿子被处决12年后,她第一次看到判决书的模样,这也是她奔走两年经受无数屈辱苦求不得的东西。
到底是谁寄来了判决书?这个问题,张焕枝至今无解。聂案其中一位代理律师张思之也颇感惊讶。一个多月之后,张焕枝又以同样神秘的方式收到了河北高院的终审判决书。“终于可以申诉了!”来不及推敲到底何人相助,张焕枝想到能够申诉非常激动。
如果真是这样,那说明司法系统里还有一些良心未泯的人。
公知无耻,不能反正某些官员不无耻。反之亦然。
总之,人民总是要呼吁正义的。我估计,很多人就是想把这个案子拖到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