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闲聊,厦门房产激辩(被举报) -- 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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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子玉,你能确认这个女住户对此房子有产权吗?

如果不能,连她“业主”的身份都很可疑。

如果连“业主”都不能确认,你的一切推理都是无源之水

家园 她说是她家的,不代表是她盖的,可以是她爷爷盖的撒

政府说最早是林巧稚的,那就把林巧稚的产权证拿出来撒。不久清楚了吗?

再说,如果林巧稚的产权证是大清时代的,那么是不是说大清的产证就具有法律效应呢?

如果林巧稚的大清产证就具有法律效应,那汇丰银行在外滩的大楼是不是应该还给汇丰银行?

家园 当然不能确认,我一p民我...(被举报)

我啥也不能确认。你能确认?

逍遥派就是看戏。我一点也不倾向于陈亚星,我当然也不倾向于政府和城管。我看他们双方辩论很好看。

正因为我没倾向性,所以我至少比你客观。你问我,那我反问你:房子属于谁?你说的清楚?

如果房子属于某个人,好比林巧稚,而政府拿她的产证支持政府自己的权利,那请问汇丰银行在外滩的大楼是不是应该还给汇丰银行?

家园 维稳文章说明了啥?

维稳文章援引了一个所谓薛律师,(薛律师有啥公信力?)

按照薛律师,“这个房子最早是林巧稚住的。后来在解放初期土改被充公,成了公家的房子。租给当地居民。”

按照薛律师,这个房子是土改充公了,就是政府房产。

陈亚星的论点:社会主义改造包括土改就是抢老百姓财产,所以政府对此房子没有权利。

这个才是关键,才是焦点。

这件事的第二个关键,就是大量的警力执行维稳,陈亚星问:你们那么多人为什么不去钓鱼岛?!

这个也是在挑战你执政的合法性啊。

娃哈哈,维稳,不容易啊。逍遥派喝茶看戏。

看两边究竟谁更有理。

老实说,这两个问题,我也不知道答案在哪里?你知道?

家园 (被举报)本文四处被举报

为此我只好屏蔽一个直接对话的人:洗心。

原来还屏蔽了大胖子,现在发现误会了,已经消除屏蔽向他道歉。再次道歉。

家园 我的屏蔽原则

1. 凡是跟帖中辱骂我的,我只好屏蔽。这个没啥好说的。

2. 凡是举报我的,我一律屏蔽。(举报导致我损失,我只好屏蔽此人)

总之,自我防御。

家园 地主的地和中农的地政策不一样吧
家园 是不一样。

问题是,土改没收地主土地这件事,现在还正确吗?娃哈哈。老实说我不知道。这个要问党中央。

家园 內地的土地資源不能私人繼承的吧?
家园 闲聊,我很敬重五毛同志们(被举报)

闲聊,聊表心意。本文今后要单列发表。现在因为受到发帖限制,委屈一下在此作为跟帖。

但是,还是要单列,以郑重其事。

本人也曾经是五毛,所以叫一声“五毛同志们”。倍感亲切。

不过咱们是逍遥派,也就是说,不坚定。希望置身事外。现在形势日坏,礼崩乐坏,人坏事坏,道德败坏,险峻啊。

而且作为五毛,曾经被多次打脸。所以,只好黯然退出五毛阵营。

退出之后,茫然环顾,发现退出者众,一起都在旁观看热闹。于是心情好起来,开始看白戏。

看到五毛所剩无几,还在坚持中,成为铁杆五毛,由衷地敬佩。国家的栋梁啊!国家靠你们了。

没有你们,国将不国啊。

我们逍遥派,天生怕吃苦怕死也没有进取心,算了。靠你们了!

闲聊,敬佩、由衷地敬佩。敬礼!

家园 最后一句话有严重的逻辑错误。

如果房子属于某个人,好比林巧稚,而政府拿她的产证支持政府自己的权利,那请问汇丰银行在外滩的大楼是不是应该还给汇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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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拿林巧稚的产权支持zf自己的权利,那么zf就应该拿汇丰银行在外滩大楼的产权来支持zf自己的权利,这才是对的,至少是一致的。

如果,zf那林巧稚的产权来支持zf自己的权利,但是却拿汇丰银行在外滩大楼的产权来支持汇丰银行的权利,那岂不是对林巧稚很不公平?

家园 这个算是power harassment吧

对于该住户屡次动用专政力量算是power harassment吧。

感觉占道和产权是两个问题,这次是来管占道摆摊的还是来拆院内违建的?

管占道的话,住户抱怨说这么多无证占道的,偏偏针对我一家不公平,这样的说法也不是没有道理。就像在高速上交警就只抓你一个超速的一样。

不过放狗搜一下基本上都是官方的说法居多,也更偏重介绍产权纠纷,而很少有登另一方的理由的。所以给我的感觉就是官方想把问题往产权纠纷方面引。

所以腹黑地想,政府大约是想通过断绝其收入来源来促其赶快搬家,尽快结束8年的官司,所以来了这么多人;而09年也是出于同样的逻辑,冲到院子里把那些他们认为违建的盆盆罐罐都敲碎了。

不过比起09年的全武行,12年的今天的确是文明多了。

家园 这个陷阱是这样的

如果政府拿林巧稚的老产证作为自己具有产权的依据,就等于说老产证是真正产权的依据。换句话说,谁有老产证,谁就真正拥有这个房子的权益。

当然据说林巧稚是把房子送给了国家。

那么汇丰银行拿出自己的产证,说我没有送给你,所以这个房子应该是我的。

咋办?

家园 倒是看不懂你的逻辑是怎么回事儿:解放前HSBC买了外滩

那块地皮,产权属于它,解放后产权无偿充公。落实政策后,HSBC可以拿原来的产权证要求政府补偿,就像很多老华侨一样,补偿办法之一就是要求归还原来那栋楼,而实际上它有没有这样做是另外一回事儿。

这个逻辑有问题吗?

林巧稚那是无后人继承所以充公,zf拿其产权证支持自己的权利。怎么能说zf拿着充公来的大楼说这个本来就是我的呢?

我眼拙,看不出你引用的帖子在逻辑上有什么不自洽,也看不出你的帖子在逻辑上有什么自洽,望详细告之。

家园 这个问的好,也只有党中央可以回答

按照宪法,土地属于国家,任何人没有权益。不知道这个还算不算数。

如果不算数,就接着问土地可以继承吗?那就是物权法的范畴。

如果算数,那么就接着问:地方政府这么批地,有这个权力吗?

娃哈哈,p民不知道咋算。真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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