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应该争取一个怎样的言论自由 -- ifever
辟谣网站一出来,南方系就理直气壮的大讲什么“谣言倒逼真相”。其实就是造谣有理,辟谣有罪。
至于人民监督或者民主监督和民主选举不是相同的范畴。即使是民主选举本身也有直接间接,还有民粹式的民主。不是说套个民主的牌子就无比正确万事不易的。
关于民主本身我只说到这。如果你对这个话题有兴趣请另外开贴。我虽然没有屏蔽和删贴的习惯,但也不欢迎歪楼。
不管李天一是不是“二代”,都和药家鑫没关系。这个道理就跟你家邻居是不是小偷不能拿来证明你的品行一样。
真正的“二代”当然应该遭到谴责。但是谴责要有力量的前提条件是目标清晰,有理有据。即使是法律还常遇到法不责众的问题,随意扩大打击面的结果往往是分散力量白忙一场,本来应该受到谴责的对象倒是稳坐钓鱼台。就像李敖那句名言所说,骂人是王八蛋谁都会,其实也没什么用,关键是拿出切实的证据证明对方是个王八蛋。
具体到药家鑫上面,如果要真正谴责富二代军二代,首先得把假的“二代”们剔除。以药庆卫的职位看,他并没有包庇自己儿子的实力。如果这样的人也纳入打击对象,其实是弄错了方向。
李天一其实相当符合“二代”的定义。我说的只是你的证据有问题。你列举出来的酒驾,无照驾驶,玩仿真枪,打人,这些都不能直接证明李天一就是个横行霸道的二世祖。因为酒驾,无照驾驶,打人,这些并不是二世祖们的专利,家境比较好的人家出个不肖子也能干出来。仿真枪毕竟不是真枪。真枪确实没有点后台或者特殊渠道是不可能搞到手的,但仿真枪虽然不合法,一般的白领都有条件有能力玩上。光凭这些是没法定义什么“富二代”或者“军二代”的。
如果说上次李天一犯事只被关了一年,车里的仿真枪被公安局认定为玩具枪。这点证据还比较靠谱些。不过也不好说李双江真的发挥了什么特别的影响力。因为李双江亲身到医院探望受害者并且道歉。家长态度好,李天一当时又未成年,公安局在仿真枪和玩具枪之间模糊一下也可以解释。不过也有可能即使按照仿真枪来定罪也只是一年的劳教。因为李天一毕竟未成年,仿真枪也没造成严重后果。酒驾入罪是最近的事情,之前无照驾驶也好,酒后驾车也好,按法律没造成人身伤亡都不够入罪。
有一种说法是李天一实际上是92年出生,当年已满18岁。如果这是真的,倒是很严重的问题。可是如果只盯住仿真枪之类很难说明实际问题的表面现象,恐怕只有混淆是非的效果。
很多事情不是只要方向对了,怎么干都行,怎么喷都有理。就像前阵子台湾海巡船在钓鱼岛“向日舰方向喷水”的故事——日舰肆无忌惮的用水枪蹂躏全家福号,旁边台湾海巡署的船坚持“向日舰方向喷水”。这样没有实际效果的瞎喷,有时候还不如不喷。
事实上,你说的就是真理?你不也是靠猜嘛,何以见得你就比济南网友更权威呢?
别说副师级的崽子行凶,就是无级别的城管打砸抢,一样被护着
能爬到副师已经说明了它的能量,对应地方同级干部,我是无党派人士,谁给我个无权的政协副主席当当
对于既得利益者,关键是拿出切实的证据向群众证明兔崽子们如要价新、李天一不是王八蛋,tianya那么多水军都没用,你在西西河玩弄文字技巧,很好的反面教员
狡辩也有高下之分,西西河这个战场你选的很好
“你列举出来的酒驾,无照驾驶,玩仿真枪,打人,这些都不能直接证明李天一就是个横行霸道的二世祖。因为酒驾,无照驾驶,打人,这些并不是二世祖们的专利,家境比较好的人家出个不肖子也能干出来。仿真枪毕竟不是真枪。真枪确实没有点后台或者特殊渠道是不可能搞到手的,但仿真枪虽然不合法,一般的白领都有条件有能力玩上。光凭这些是没法定义什么“富二代”或者“军二代”的。”
轮奸不算,酒驾打人玩枪不算,摆平的轮奸家教不算,它被学校开除,它和它妈堵住车道,它半夜制造噪音……这些是好孩子特征?开宝马玩高级仿真枪,不是富二代还是穷鬼贱民?
“不过也不好说李双江真的发挥了什么特别的影响力。因为李双江亲身到医院探望受害者并且道歉。家长态度好,李天一当时又未成年,公安局在仿真枪和玩具枪之间模糊一下也可以解释。不过也有可能即使按照仿真枪来定罪也只是一年的劳教。”
在我看来,老李带警卫员探望跟做廉政报告的贪官没有本质区别,它崽子出来继续为非就说明了它的教育……
“不过也有可能即使按照仿真枪来定罪也只是一年的劳教。”
它玩的枪(老柒说过动能很大,黑市价格很高)要是普通人持有被抓会怎样判?你找个判例,别“也有可能”
“真枪确实没有点后台或者特殊渠道是不可能搞到手的,但仿真枪虽然不合法,一般的白领都有条件有能力玩上。”
你举个玩动能足以打死人仿真枪警察不管的例子
批评也有方式问题 [ ★ifever ] 于:2013-02-27 14:35:44 复:3850649
不管李天一是不是“二代”,都和药家鑫没关系。这个道理就跟你家邻居是不是小偷不能拿来证明你的品行一样。
真正的“二代”当然应该遭到谴责。但是谴责要有力量的前提条件是目标清晰,有理有据。即使是法律还常遇到法不责众的问题,随意扩大打击面的结果往往是分散力量白忙一场,本来应该受到谴责的对象倒是稳坐钓鱼台。就像李敖那句名言所说,骂人是王八蛋谁都会,其实也没什么用,关键是拿出切实的证据证明对方是个王八蛋。
具体到药家鑫上面,如果要真正谴责富二代军二代,首先得把假的“二代”们剔除。以药庆卫的职位看,他并没有包庇自己儿子的实力。如果这样的人也纳入打击对象,其实是弄错了方向。
李天一其实相当符合“二代”的定义。我说的只是你的证据有问题。你列举出来的酒驾,无照驾驶,玩仿真枪,打人,这些都不能直接证明李天一就是个横行霸道的二世祖。因为酒驾,无照驾驶,打人,这些并不是二世祖们的专利,家境比较好的人家出个不肖子也能干出来。仿真枪毕竟不是真枪。真枪确实没有点后台或者特殊渠道是不可能搞到手的,但仿真枪虽然不合法,一般的白领都有条件有能力玩上。光凭这些是没法定义什么“富二代”或者“军二代”的。
如果说上次李天一犯事只被关了一年,车里的仿真枪被公安局认定为玩具枪。这点证据还比较靠谱些。不过也不好说李双江真的发挥了什么特别的影响力。因为李双江亲身到医院探望受害者并且道歉。家长态度好,李天一当时又未成年,公安局在仿真枪和玩具枪之间模糊一下也可以解释。不过也有可能即使按照仿真枪来定罪也只是一年的劳教。因为李天一毕竟未成年,仿真枪也没造成严重后果。酒驾入罪是最近的事情,之前无照驾驶也好,酒后驾车也好,按法律没造成人身伤亡都不够入罪。
有一种说法是李天一实际上是92年出生,当年已满18岁。如果这是真的,倒是很严重的问题。可是如果只盯住仿真枪之类很难说明实际问题的表面现象,恐怕只有混淆是非的效果。
很多事情不是只要方向对了,怎么干都行,怎么喷都有理。就像前阵子台湾海巡船在钓鱼岛“向日舰方向喷水”的故事——日舰肆无忌惮的用水枪蹂躏全家福号,旁边台湾海巡署的船坚持“向日舰方向喷水”。这样没有实际效果的瞎喷,有时候还不如不喷。
药庆卫的级别只是正团,享受副师待遇和副师级别是两回事。
正经的师以上算高干,可以在军队待到退休。像药庆卫这样不带兵的正团级熬年头就可以熬上来,但是升不上师级就得转业。
驻厂代表这个职位升迁无望。一般来说落到这种职位上的要么是被发配,要么自己觉得在军队没什么前途,准备干一段就转业脱离军队。无论怎么看都不像是“特别有能量”的。
就算是无职无权的位置也是碗公家饭,总得满足点基本条件,不然不成了救济院了。但是能混到这种职位所需要的能量和能包庇儿子横行霸道甚至杀人的能量可差得远去了。至于您为什么当不上政协副主席,可能的原因很多,我就不恶意的从智商上随便揣测了。
你说的是“它玩的枪(老柒说过动能很大,黑市价格很高)要是普通人持有被抓会怎样判?”
仿真枪动能很大,所以才不合法。否则完全不是个事儿。价格很高?到底有多高?给个数行不行?我之前发的链接上有,从一千多到五六千不等。真的AR-16步枪也不过一千五美元左右。仿真枪总不能比真枪还贵。这个价格清洁工当然玩不起,但小白领就表示压力不大。所以能玩仿真枪真不是“二代”们的专利。你还强调什么“黑市价格”,史老柒什么时候说过黑市价格了?没证据瞎说也用不着捏造别人的话吧。
至于普通人持有仿真枪,我之前已经引用了史老柒的文章,原话是说主动上交只会罚款。至于被抓会怎样,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非法携带、 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李天一拿的还不是真枪,仿真枪也没造成任何严重后果,怎么也够不上刑事处罚吧。更何况按公安记录他当时还是未成年人,要减轻处罚的。
所谓不学无术还嘴硬就是这个样子。查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很烦吗?
就在你引用的史老柒的帖子里有这样的原话——“其中老李承诺不干涉司法程序,个人认为,基本属实。理由很简单,如果老李介入,此事断没有这么快得出结论的可能!”
可见史老柒也不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李双江有明显的包庇行为。
捏造,裁剪别人的话,拿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全不顾别人的真实意思正好相反。您老人家这做法真的和南方系一脉相承。
史老柒在帖子最后引用了另一位博主的话:
【刘凝哲 :李天一犯事儿的时候,你们丫骂混蛋啊权贵;李双江认错道歉的时候,你们丫骂拼爹啊虚伪;李家要依法办不干预,你们丫骂去死啊不信;李天一判劳教,你们丫骂法治社会的耻辱啊,国将不国啦!瞧出来了,你们丫就会骂。不随时随性骂的党和政府以及中国人的劣根性,你们丫都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
好像很合乎某些人的行为表现。
刑法有关枪支管理的条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三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嫌非法持有和倒卖枪支,但具体情况要视其商品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倒卖、具有一定破坏力和杀伤性的枪支”
真冲锋枪公安部采购价格才几百元,56比81便宜
黑市上粗劣的“化隆造”手枪多少钱?
李衙内仿真枪动能打死人足够,另外是连发的长枪,实战威力应强于一般手枪,哪怕10米以外,后者未经训练很难打准移动目标
作为警察,哪怕专职文宣,老柒说得够多了,前两天刚把我在他常驻贴吧封权
仿真枪的问题是越来越有意思了 [ ★ifever ] 于:2013-02-28 14:57:03 复:3851218
你说的是“它玩的枪(老柒说过动能很大,黑市价格很高)要是普通人持有被抓会怎样判?”
仿真枪动能很大,所以才不合法。否则完全不是个事儿。价格很高?到底有多高?给个数行不行?我之前发的链接上有,从一千多到五六千不等。真的AR-16步枪也不过一千五美元左右。仿真枪总不能比真枪还贵。这个价格清洁工当然玩不起,但小白领就表示压力不大。所以能玩仿真枪真不是“二代”们的专利。你还强调什么“黑市价格”,史老柒什么时候说过黑市价格了?没证据瞎说也用不着捏造别人的话吧。
至于普通人持有仿真枪,我之前已经引用了史老柒的文章,原话是说主动上交只会罚款。至于被抓会怎样,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非法携带、 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李天一拿的还不是真枪,仿真枪也没造成任何严重后果,怎么也够不上刑事处罚吧。更何况按公安记录他当时还是未成年人,要减轻处罚的。
所谓不学无术还嘴硬就是这个样子。查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很烦吗?
就在你引用的史老柒的帖子里有这样的原话——“其中老李承诺不干涉司法程序,个人认为,基本属实。理由很简单,如果老李介入,此事断没有这么快得出结论的可能!”
可见史老柒也不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李双江有明显的包庇行为。
捏造,裁剪别人的话,拿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全不顾别人的真实意思正好相反。您老人家这做法真的和南方系一脉相承。
史老柒在帖子最后引用了另一位博主的话:
【刘凝哲 :李天一犯事儿的时候,你们丫骂混蛋啊权贵;李双江认错道歉的时候,你们丫骂拼爹啊虚伪;李家要依法办不干预,你们丫骂去死啊不信;李天一判劳教,你们丫骂法治社会的耻辱啊,国将不国啦!瞧出来了,你们丫就会骂。不随时随性骂的党和政府以及中国人的劣根性,你们丫都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
好像很合乎某些人的行为表现。
最后于2013-02-28 15:14:32改,共1次;
要是药某身为正团职,享受副团待遇,你说的也许有道理
不以权谋私,级别越高应该责任越重才对
军队经商,90年代那么黑都逐步纠正,它还敢顶风违纪,这就是能量!
“就算是无职无权的位置也是碗公家饭,总得满足点基本条件,不然不成了救济院了。但是能混到这种职位所需要的能量和能包庇儿子横行霸道甚至杀人的能量可差得远去了。”
小小的村支书醉酒撞死人赔几十万屁事没有很正常,要不是网民盯着,要价新死缓保外就医有什么不可能
尼认为我智商低直说即可,总比被读者认为人品低劣喜欢给衙内们舔痔好
除了军衔你就不知道别的了 [ ★ifever ] 于:2013-02-28 14:18:52 复:3851218
药庆卫的级别只是正团,享受副师待遇和副师级别是两回事。
正经的师以上算高干,可以在军队待到退休。像药庆卫这样不带兵的正团级熬年头就可以熬上来,但是升不上师级就得转业。
驻厂代表这个职位升迁无望。一般来说落到这种职位上的要么是被发配,要么自己觉得在军队没什么前途,准备干一段就转业脱离军队。无论怎么看都不像是“特别有能量”的。
就算是无职无权的位置也是碗公家饭,总得满足点基本条件,不然不成了救济院了。但是能混到这种职位所需要的能量和能包庇儿子横行霸道甚至杀人的能量可差得远去了。至于您为什么当不上政协副主席,可能的原因很多,我就不恶意的从智商上随便揣测了。
都不用我去查枪支弹药管理法了。
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是说制造,买卖甚至抢夺枪支弹药,显然和李天一仅仅拥有仿真枪不是一个问题。
跟李天一有关的是第一百六十三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真枪实弹,还拒不交出才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李天一玩的是仿真枪,警察抄出来就老老实实交了(实际上不老实也不行,不过肯定不能算“拒不交出”),明显情节要轻。既然最重的情节是两年拘役,那李天一的行为差不多也就够一年的程度。考虑到李天一当时按警方报告属于未成年,一年的劳动教养还真不能说是轻判了。
而且李天一的情况能不能按刑法来还有问题。这一点史老柒说的我认为也有点不确切。我看到的一个律师的司法解释是说要构成犯罪的条件是收藏一支以上军用枪支或者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或者两支以上以空气为动力的枪支。史老柒在某篇帖子里提到的哥们是收藏了一批仿真枪(可能有十来支或者更多)。这要是被警察抄到是足够刑法管的了。但李天一是在自己车里被抄到一支仿真枪。警察没有到他家里搜查,所以能入证的也就这一支仿真枪。老实说,还真不一定够上刑法犯罪的标准。最后很可能还是得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也就五日或者十五日的拘留加罚款。
你自己举的证据想要说李双江包庇儿子减轻法律制裁,结果反倒说明了李天一被判一年劳教合情合理。网上被打脸的常见,但像这样自己掌嘴还噼啪作响的,您算头一份。
高职配低待遇这种事情非常少见。相反,低级别享受高一级的待遇常常被用作一种补偿手段。比方说工作在偏远艰苦地区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是提级上有优先权的话就得在待遇上有所补偿。不然就很难找到人去干。药庆卫的情况我也说了,可能性最大的原因就是他这个职位仕途上完全没机会。那经常采取的手段就是临上任前破格提一级予以补偿。如果级别不能提,那只提待遇也是一种方式。
你说的“不以权谋私,级别越高应该责任越重才对”我实在是没法理解这和药庆卫有什么关系。
你对军队经商的说法又是完全不着调。80年代开始的军队经商是以军队的名义开公司做买卖。药庆卫是军人以个人名义经商。前者相当于一个国有公司(只不过公司的代表是军队),后者相当于国有公司的职员自己业余做买卖。完全是两回事。当然军人以个人名义经商也是违反军队条例规定的。但执行的程度也有区别。部队主官像营长团长什么的经商是绝对严厉禁止的,但司务长顺路弄点小钱就可能轻一点。不带兵的文职,只要不影响本职工作,不以军人形象出入娱乐及商业场所影响军人形象,可能根本就没人管。药庆卫驻厂军代表的职位根本不住在营区,管理的程度更接近于老百姓。我估计只要不穿着军装到处乱来败坏军人形象,不违法乱纪,不影响本职工作,干什么军队都没什么意见。这更说明药庆卫并不是一个典型的军人,药家鑫也很难说是什么“军二代”。
前天还理直气壮的拿史老柒的话当自己的证据,好像人家跟你是一条线上似的,今天就传出来人家把你封了。这算什么?热脸贴到冷屁股上?不知道你想没想过这到底是为什么?
难道李衙内没买卖枪支?那是谁买的?它爹?
或者谁送的,“送”不算买卖,算运输行不行?
姑且从宽认为它携带不算“运输”
“我看到的一个律师的司法解释是说要构成犯罪的条件是收藏一支以上军用枪支或者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或者两支以上以空气为动力的枪支。”你看到的就是真理?法院的司法解释呢?
自己打脸吧 [ ★ifever ] 于:2013-03-01 13:27:56 复:3851414
都不用我去查枪支弹药管理法了。
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是说制造,买卖甚至抢夺枪支弹药,显然和李天一仅仅拥有仿真枪不是一个问题。
跟李天一有关的是第一百六十三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真枪实弹,还拒不交出才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李天一玩的是仿真枪,警察抄出来就老老实实交了(实际上不老实也不行,不过肯定不能算“拒不交出”),明显情节要轻。既然最重的情节是两年拘役,那李天一的行为差不多也就够一年的程度。考虑到李天一当时按警方报告属于未成年,一年的劳动教养还真不能说是轻判了。
而且李天一的情况能不能按刑法来还有问题。这一点史老柒说的我认为也有点不确切。我看到的一个律师的司法解释是说要构成犯罪的条件是收藏一支以上军用枪支或者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或者两支以上以空气为动力的枪支。史老柒在某篇帖子里提到的哥们是收藏了一批仿真枪(可能有十来支或者更多)。这要是被警察抄到是足够刑法管的了。但李天一是在自己车里被抄到一支仿真枪。警察没有到他家里搜查,所以能入证的也就这一支仿真枪。老实说,还真不一定够上刑法犯罪的标准。最后很可能还是得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也就五日或者十五日的拘留加罚款。
你自己举的证据想要说李双江包庇儿子减轻法律制裁,结果反倒说明了李天一被判一年劳教合情合理。网上被打脸的常见,但像这样自己掌嘴还噼啪作响的,您算头一份。
最后于2013-03-01 19:02:55改,共2次;
他的半官方发言都证明了衙内的罪行,封口令下封权很正常
就跟五毛为兔崽子们狡辩一样
真有意思 [ ★ifever ] 于:2013-03-01 14:02:02 复:3851414
前天还理直气壮的拿史老柒的话当自己的证据,好像人家跟你是一条线上似的,今天就传出来人家把你封了。这算什么?热脸贴到冷屁股上?不知道你想没想过这到底是为什么?
说明药庆卫不是东西,用你讲的部分即可,要什么想象力
“当然军人以个人名义经商也是违反军队条例规定的。”
至于——“不带兵的文职,只要不影响本职工作,不以军人形象出入娱乐及商业场所影响军人形象,可能根本就没人管。”
你的意思军官经商可以理直气壮,把军委当混蛋了吧
你就尽情的发挥想象力吧 [ ★ifever ] 于:2013-03-01 13:50:01 复:3851416
高职配低待遇这种事情非常少见。相反,低级别享受高一级的待遇常常被用作一种补偿手段。比方说工作在偏远艰苦地区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是提级上有优先权的话就得在待遇上有所补偿。不然就很难找到人去干。药庆卫的情况我也说了,可能性最大的原因就是他这个职位仕途上完全没机会。那经常采取的手段就是临上任前破格提一级予以补偿。如果级别不能提,那只提待遇也是一种方式。
你说的“不以权谋私,级别越高应该责任越重才对”我实在是没法理解这和药庆卫有什么关系。
你对军队经商的说法又是完全不着调。80年代开始的军队经商是以军队的名义开公司做买卖。药庆卫是军人以个人名义经商。前者相当于一个国有公司(只不过公司的代表是军队),后者相当于国有公司的职员自己业余做买卖。完全是两回事。当然军人以个人名义经商也是违反军队条例规定的。但执行的程度也有区别。部队主官像营长团长什么的经商是绝对严厉禁止的,但司务长顺路弄点小钱就可能轻一点。不带兵的文职,只要不影响本职工作,不以军人形象出入娱乐及商业场所影响军人形象,可能根本就没人管。药庆卫驻厂军代表的职位根本不住在营区,管理的程度更接近于老百姓。我估计只要不穿着军装到处乱来败坏军人形象,不违法乱纪,不影响本职工作,干什么军队都没什么意见。这更说明药庆卫并不是一个典型的军人,药家鑫也很难说是什么“军二代”。
买卖和购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企图牟利的经营性行为,后者是个人消费。不然法律上也用不着特地分成两个词来各自形容。
而且就算李天一自己买的仿真枪,也够不上定罪的。既然你要法院的司法解释,那就给你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court.gov.cn/qwfb/sfjs/201002/t20100210_1069.htm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不以火药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才够入罪!
这个耳光不知道响不响。
还什么“谁送的,“送”不算买卖,算运输行不行?”。运输要有起点和目的地才算运输。李天一如果不被警察抓的话转一圈就回家了。这算哪门子运输?如果不是特别贵重或者特别笨重的东西,哪有一次只运输一件的道理?出门带帽子不会戴两顶,但运输帽子可没有一顶一顶运的。你这纯属胡搅蛮缠。法律上把制造,运输,买卖放在一起定罪是因为这都属于经营性行为。对运输而言,要么是以枪支牟利,要么是恶性犯罪的准备活动,所以才严厉处理。像李天一这样在自家车上带一把仿真枪出去晃一圈又回家属于某个二货的装13行为,跟经营性的非法运输枪支在社会危害性上完全不能同日而语。这也叫“运输枪支”的话那什么叫罗织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