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应该争取一个怎样的言论自由 -- ifever
是您老人家先兴致勃勃的拿人家的话当证据,弄的好像人家跟你是一条战壕里的战友。结果回头就说人家把你给封了。
这是您自己热脸贴上冷屁股的行为,跟人家史老柒的观点没关系。
军队这么大单位,条例的执行程度不可能完全的一刀切。
像药庆卫这样一个人驻在军营以外的,部队怎么可能专门派个人成天监视他在业余时间干了些什么?
军队最关心的是像部队主官经商这样会直接影响部队战斗力的事情。其它情况总得在需要付出的管理成本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之间平衡一下。
其实就算严格执行起来,《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三章第三节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参与经商或者偷税漏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从惩罚措施上看军人经商加偷税漏税也不过警告到严重警告。没证据说药庆卫经商本身有什么违法行为。可见药庆卫的经商行为也就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程度。这点水平哪里需要手眼通天的能量?
真是无法无天的主儿,就算干的不是杀头的买卖也得够上关几年或者开除军籍。药庆卫经不经商都不像是个有点权力的大人物。
这跟你所谓引用有关,结果没引用的一段和你结论反悖
至于封权,远在引用他文字回复你之前
天涯等地为李衙内说话的五毛这么多,他的压力小不了
西西河狡辩的就不知道谁组织了
这跟史老柒的观点没关系 [ ★ifever ] 于:2013-03-02 12:01:01 复:3851850
是您老人家先兴致勃勃的拿人家的话当证据,弄的好像人家跟你是一条战壕里的战友。结果回头就说人家把你给封了。
这是您自己热脸贴上冷屁股的行为,跟人家史老柒的观点没关系。
“如果不是特别贵重或者特别笨重的东西,哪有一次只运输一件的道理?出门带帽子不会戴两顶,但运输帽子可没有一顶一顶运的。”
很简单,一次两只就够判刑了,就像毒贩子,够50克枪毙时一次少带点
你很有过去讼师的潜质,不过仅仅是潜质而已
继续嘴硬的结果就是继续被打脸 [ ★ifever ] 于:2013-03-02 11:58:28 复:3851848
买卖和购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企图牟利的经营性行为,后者是个人消费。不然法律上也用不着特地分成两个词来各自形容。
而且就算李天一自己买的仿真枪,也够不上定罪的。既然你要法院的司法解释,那就给你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court.gov.cn/qwfb/sfjs/201002/t20100210_1069.htm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不以火药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才够入罪!
这个耳光不知道响不响。
还什么“谁送的,“送”不算买卖,算运输行不行?”。运输要有起点和目的地才算运输。李天一如果不被警察抓的话转一圈就回家了。这算哪门子运输?如果不是特别贵重或者特别笨重的东西,哪有一次只运输一件的道理?出门带帽子不会戴两顶,但运输帽子可没有一顶一顶运的。你这纯属胡搅蛮缠。法律上把制造,运输,买卖放在一起定罪是因为这都属于经营性行为。对运输而言,要么是以枪支牟利,要么是恶性犯罪的准备活动,所以才严厉处理。像李天一这样在自家车上带一把仿真枪出去晃一圈又回家属于某个二货的装13行为,跟经营性的非法运输枪支在社会危害性上完全不能同日而语。这也叫“运输枪支”的话那什么叫罗织罪名?
编造史老柒的话给自己当证据,然后又自己承认人家跟你不穿一条裤子,已经在论坛上把你给封了。
还有拿宋×祖×德的话给自己背书。说老实话,拿公知的话当证据还可以算是立场问题,拿宋大嘴的话当证据就是智商问题了。还“银枪小霸王”,宋×祖×德风格这么明显的语气都看不出来?
就算您有心情接着嘴硬,我已经没有时间继续打脸了。
咱们还是就此别过的好。
看来你真的认为违法乱纪理所当然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没有刑期规定?既然没有,那就别说药某无辜。
你是不是药某熟人,你知道他经商是不是某人白手套?有没有坑人?从债主盈门却像给受害家庭出资(最后没给)看,很可能就是吃霸王饭或骗商
这不严重还有什么严重的?没严惩只能说明其所在部队的黑!
“其实就算严格执行起来,《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三章第三节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参与经商或者偷税漏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从惩罚措施上看军人经商加偷税漏税也不过警告到严重警告。”
“或者”不是“加”,情节轻的从轻
不是你太有想象力,而是你太没有常识或者不肯承认常识 [ ★ifever ] 于:2013-03-02 12:21:43 复:3851852
军队这么大单位,条例的执行程度不可能完全的一刀切。
像药庆卫这样一个人驻在军营以外的,部队怎么可能专门派个人成天监视他在业余时间干了些什么?
军队最关心的是像部队主官经商这样会直接影响部队战斗力的事情。其它情况总得在需要付出的管理成本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之间平衡一下。
其实就算严格执行起来,《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三章第三节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参与经商或者偷税漏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从惩罚措施上看军人经商加偷税漏税也不过警告到严重警告。没证据说药庆卫经商本身有什么违法行为。可见药庆卫的经商行为也就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程度。这点水平哪里需要手眼通天的能量?
真是无法无天的主儿,就算干的不是杀头的买卖也得够上关几年或者开除军籍。药庆卫经不经商都不像是个有点权力的大人物。
转进了,继续为读者说相声多好,西西河反面教员越来越少了
“编造史老柒的话”,哪句?既然跟我不一路把我封权,你找他作证明多好
“说老实话,拿公知的话当证据还可以算是立场问题,拿宋大嘴的话当证据就是智商问题了。”
李衙内它妈那么嚣张,动辄堵车库通道还叫嚣知不知道它是谁,宋大嘴说它崽子轮奸女教师居然屁都不放
“实在没兴趣继续打脸了 [ ★ifever ] 于:2013-03-02 20:33:28 复:3851902
编造史老柒的话给自己当证据,然后又自己承认人家跟你不穿一条裤子,已经在论坛上把你给封了。
还有拿宋×祖×德的话给自己背书。说老实话,拿公知的话当证据还可以算是立场问题,拿宋大嘴的话当证据就是智商问题了。还“银枪小霸王”,宋×祖×德风格这么明显的语气都看不出来?
就算您有心情接着嘴硬,我已经没有时间继续打脸了。
咱们还是就此别过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