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山雨欲来 -- 時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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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可能黄瓜有问题,应该检查一下黄瓜。。。哈哈。
家园 “保姆”更确切些

日本老了,女的帮年轻人看看孩子,男的教点技工活,没什么丢脸的。

家园 送花,话糙理不糙,不过你注定是小众,西洋无限好,

引得众人归,要是和美日开战,可不就断了大家的财路和后路了吗。

家园 没事,打了也不怕

美国很弱的,打朝鲜,打越南都能费了牛劲。现在美国越来越虚弱了,远程作战来打中国,未必能打的过。中国现在这么强,军事实力比老毛建国时强的多了吧。不用害怕美国。看的美国人多了,就越来越觉得美国的外强中干。对于一个已经过了巅峰期的老大帝国,也就差捅破那一层窗户纸而以。

家园 你说得好,可惜精英们没有你水平高
家园 这明显是自保嘛

处于经济生态链下游经常被人捏着脖子,不改不行了,还没有心思想去拼日本吧。

家园 我现在说的是中国政府或者国企购买日本土地的情况

你说购买日本土地,要以哪个国家的法律为准?

以中国法律还是日本法律?

如果是日本法律为准,那么你扯中国的这么多的规定好干什么呢?

家园 因为我是从你那句话开始的

政府持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再持有一块土地

这样不就是政府持有了那一块土地吗?

原本的私人企业,转变成国有企业,这不就是国有化吗?

好吧,我承认其实我说的跟你的问题在大方向有些不一样。你本身是属于主权、产权等等分辨不清。我要是再跟你说中国的事情来举例,其实对你来说是把问题具象化、引申化、复杂化了,你可能短时间理解不了。当然,国企、政府之间的区别,估计你短时间也理解不了。

日本的规划法规细则我不了解。但除去土地所有权一项及相关部分,其他的应该与中国差别不会很大。之前跟日本的几家规划设计企业沟通过,的确感觉大思路跟中国差别不大,双方基本指标这种术语上沟通无障碍。

家园 政府和国家的区别是中国传媒首先搞混的

国有企业严格的来说不能说是政府所有,只能说政府是受托管理国有资产。

问题在于是中国传媒在报道日本政府获得钓鱼岛的时候使用了国有化这个词,严格来说就是不对的,只能说是日本中央政府所有,而不是说是国有化。

我以前举的中国国有企业拥有日本土地,然后中国政府拥有土地的例子确实绕了一些,也有一些逻辑上的问题。

还是直接一点的来说中国政府购买日本的土地---例如中国政府要购买一块东京的土地用来做中国文化展览中心或者做什么孔子学院(实际上不太必要,因为孔子学术在日本传播得非常广,这里仅仅是一个假设),注意日本的法律是允许土地所有权的出售的,这样的行为不合法吗?

既然中国政府可以购买日本的土地,那么日本政府购买中国的土地钓鱼岛也就不是什么特别大的事情,这是我的看法。

家园 你的表述有几个逻辑关系不对,所以你的看法就有问题了

首先,国有企业也不应该算是政府受托管理。这个问题以我的水平很难扯清了。管理国有资产的部门严格上来说不能算作政府部门,否则的话,国有银行是不是也是政府管理?这个问题似是而非,又似非而是,再往下推断就会越来越离谱。所以,建议打住。

其次,钓鱼岛的所有权,哪怕即使仅仅是财产意义上的所有权,也没有可能让日本政府“所有”,哪怕日本并入中国也不行。这个至少在根本法理上是与中国现行法律对土地所有权的描述相矛盾的。

再者,你这种"既然中国政府可以购买日本的土地,那么日本政府购买中国的土地钓鱼岛也就不是什么特别大的事情"的言论,如果按照萨苏之前的文章说法,是典型的日本式思维。类似于“我都对你好了,你怎么不对我好呢?”。这里逻辑关系上的幼稚,是至少五六年前河里诸多大牛就说过的,我就不跟你掰这个了。

政府和国家的区别不管是谁搞混的,但从你的行文上看,你至少被搞混过,不知现在明白了没有。

家园 我从来不认为日本国有化钓鱼岛是合法的

我想区分的是这样的行为是轻微违法还是一般犯罪还是严重犯罪

我的观点是国有化钓鱼岛是对中国主权的轻微违法,问题在于很多分不清楚主权产权区别的人认为日本国有化钓鱼岛是严重犯罪。

家园 严重犯罪与轻微犯罪,似乎不适用于这里

我小学时的普法教育告诉我说,所谓犯罪,是指违反刑法的情况。此外情况,如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类,属于违法,但不可称作犯罪。而国于国之间的主权之争,从来都是严肃认真的,想必周总理所提到的“外交无小事”的说法应该也涵盖了我以上观点。

因此,在国土主权这种原则性问题上,政府的任何行为根本就没有什么轻微严重之说,所不同的只是应对手段而已。日本在这个问题上违法就是违法,至于骂他一顿还是扔个原子弹解气,这是我们的应对手段。

日本的一个很幼稚无耻的行为,就是当我们略为软弱一些时,就把软弱理解为自身行为的合法性,便自说自话地为自己的违法轻轻抹上一层温情的外衣。

家园 当然有严重和不严重的区分

不小心毁坏你的大使馆,和故意使用飞机轰炸你的大使馆,这里的严重程度没有区别吗?

国家和国家与人和人一样,都有利益冲突,利益冲突了,就可能有侵犯,侵犯就有轻微的和严重的区分。

家园 你没有注意对行为的修饰语

1.这种行为是“政府的”。什么叫政府行为?这个不用解释吧。

2.什么是“不小心”的。这个需要解释么?

既然你提轰炸大使馆这个事情,那我们就说这个。北约官方说法也是“不小心”弄错地图了。这种叫什么?叫误伤,误会,错误。这种错误是个人的错误,是部门的行为,但不是政府主观上的行为。虽然我们都知道真相是怎么回事。

日本的钓鱼岛问题是“不小心”么?日本政府可曾在问题本质上遮掩过自己的目的?

这两者是性质的不同,而不是程度的不同。同样的轰炸,你觉得北约敢承认自己当初的目标就是中国大使馆么?如果北约真的承认了,中国还会维持当年的应对措施么?

钓鱼岛的问题是主权问题。主权问题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问题,没有小事。

退一万步讲,即使国家间有严重不严重这种话题,也根本就不是加害者有资格谈的。我们可以关上门大谈应该对日本骂街还是采油,或者在钓鱼岛扔两颗原子弹,但如果打开门跟日本对话或者向大众宣传,那就是严重的主权问题。日本在这种问题上没资格指导别人,虽然他们总厚着脸皮这样做。

家园 购买产权一类的政府行为就是相对轻微的

我说过了中国政府也可以购买日本的土地的产权,这并不违法当地法律。

大事小事是相对而言的。

日本政府的公务船在上世纪70年代就一直在中国钓鱼岛的领海中巡航,这是不是对中国的主权的侵犯,那么这样的侵犯是不是大事呢?

至少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们不会因为日本公务船在中国领海中巡航就断绝中日关系,而是采取了与日本建交,并且缔结中日和平友好关系的条约。

日本购买钓鱼岛是什么目的?他是怎么说的,他说了就是避免地方政府挑衅中国,这个目的他根本就没有遮掩。

问题在于不懂得逻辑的中国人无法接受日本方面的解释,而且从日本后续的应对来看,当中国公务船驱赶日本渔船的时候,日本方面也劝告日本渔船避让,而不是针锋相对,说明了日本方面还是很渴望中日友好的。

搞不清逻辑,然后臆测日本有什么目的,是很多中国人在这一次的钓鱼岛闹剧中常犯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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