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和朱令案更类似的 不是OJ Simpson 而是 -- bnugirl
对比OJ Simpson 和 Scott Peterson案, 决定权完全就在24个普通人手上。世界上还能有哪个国家的法律得出比这个更随意的结果么?
如果都是人精可能得到系统性的高度BIASED性的结论。 合理的做法是让陪审团员依靠自己的的天然直觉在有限的法律知识下,判断嫌疑人是否有罪。
比如法官可以限定陪审员具体看什么证据,告诉陪审员如果有什么证据就要做出什么结论,这都是很具体的,不是陪审员随便投票的。当然,陪审员有投票的绝对自由,但要面对其他十一个人的压力。
归根结底,陪审员制度是一种平民化的制度,如果你相信人类会“进化”,那么就应该支持陪审员制度,如果你相信人类会在生存压力下集体“退化”,那么就应该倾向于更加精英化的大陆法系。
知道的人都知道你说的是谁。查博士论文很容易,只要你读过博士。最不济T大也不是中南海,进去自己或找人查查也没那么难。你这不值一毛钱的谣言是非要自己打自己的脸吗?
能不能列几条出来,Circumstantial evidence也可以,但不要网上据说的那种。
另外朱令案具体作案的时间 地点 手段也都不知道。
历来如此的规律,以后还将继续。
为了防止女人间的不有爱,还是让男人和女人一个寝室吧,这才是人类有爱的结合啊。
Good suggestion!
全部公共领域都可以选择这种类型的行政决策者了,专业的交给专家委员会就行了,以后选政治家、选一把手直接撇除智商100以上的,能让低智人群依靠自己的的天然直觉在有限的专业知识下,判断并作出决策,这个合理度我是当笑话来看的,英美陪审制度其实就是历史的沿革,最早的思考初衷和筛选制度也并不是现在洗地的目的,并不具有先进性。
顺便一说,六十年代有些科幻中曾经提到智商和信用度之间的负相关现象。
而且是以理性来自居 让我无语
问我要证据的 废话 我谁呀 我怎么可能拿得出来什么证据
说hearsay的 废话 真上了法庭 这些话当初是谁告诉受害人家属的 自然要找当事人出来说个清楚
记得回贴指南刚出来的时候 河里有位大老说 这得多脑残的人才能相信这个指南是真的 现在看来呢
觉得众人皆醉我独醒的 觉得自己最理性 最有判断力 最与众不同的 觉得自己智商情商远高于所谓网络暴民的 咱们过一阵子再来看
也许是几个月 也许是几年
大多数,集体的诅骂贝志诚和朱的律师团的。
多是海外的华人,女性居多。不过也是西西河分流出去的,倒也不奇怪。
这些道听途说的东西都需要在侦查阶段弄明白的,如果侦查阶段认为证据不足,那是根本不会转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现在就是公安问了上百人,不是网民认为这些道听途说是废话,是最后公安认为靠着这些第一手的资料确定嫌疑人证据不够,所以做了不起诉处理。
你还非说上了法院这证据就明明白白的,真是的,如果当时立案证据不足,现在一堆人道听途说一通就足了?
We will see what will happen in the future.
无法给SW定罪。你可以指责清华、指责公安,但不能直接指定SW是罪犯。因为她目前还是嫌疑人,还有一定的可能性不是她干的,这期间她仍然受法律的保护。
而现在网络上掀起直接人肉sw,她的室友,她的家庭甚至她父母的狂潮,直接就株连九族了,为了把sw从嫌疑人打成罪犯,有些人不惜模糊事实甚至撒谎,我不知道你怎么想,反正我对此很反感。
也不知道谁该无语。
没证据就能把SW折腾十几二十年,也不知道那个是暴民。